員工是否願意加班調查表,員工自願加班,公司可以不認可嗎?

2025-03-25 18:00:12 字數 5461 閱讀 3215

1樓:人安相

店長無權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公司人事部門才有該職權。你照常上班,否則算你自動離職,那就沒有經濟補償了。只要沒有公司加蓋了公章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搜正無論誰口頭通知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都可以置之不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世配悔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賣培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加班待遇好,適量的加班還是可以接受的!

員工自願加班,公司可以不認可嗎?

3樓:來自梨木臺有能力的重瓣梅

員工自願加班過多,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裡有這一條的規定,並且員工加班沒有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和同意,公司是可以算員工加班違規的。

一、一般勞動者在加班‍時,都要像公司寫加班申請表,由公司領導簽字確認以後,員工的加班才是合法的,如果員工私自或者自願加班的,公司可以不支付其加班費的。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樓:老羅觀社會永珍

你的這個問題只是從公司工資這塊成本出發考慮的,但乙個公司如果真的只有這樣的眼界,它肯定發展不起來。

好的公司不是在意員工是否加班,在意的是這種行為背後願意為公司付出的心態。

員工都不願意加班怎麼辦?

5樓:釗雅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1、首先應該分析一下那些不想上班的人是因為什麼原因而消極怠工,是因為收入不滿意,還是因為周圍環境的因素等。然後根據原因作出相應的計劃部署。如果是員工的話,應該要及時考慮換人。

2、不想上班的人可能對工作失去興趣,內心缺乏驅動力,可以根據個人嘗試做乙個簡單的自我梳理,幫助其更快地走出職業倦怠,去擁抱想要的工作和生活。

3、嘗試與那些不想上班的人深入溝通。試圖讓其調節好工作的情緒,重拾信心,再慢慢適應職場關係。

6樓:職場新萌圈

員工不願意加班的原因,其實就這麼簡單。

7樓:網友

不能強求,只能改革了,改變班制,來個兩班倒吧。

8樓:樂在其中

根據每個人的實際情況而去安排加班。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公司大概規劃是什麼樣的呢?工資方面是否有提公升的可能?每年加薪的幅度是怎樣?

人員排班有可能調整變化麼?這些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你最好縷一縷這幾項,在合理範圍內調整。溫和措施不管用的前提下,就只用強制手法了,但是一旦強制改制了,員工和企業也就離心了。

10樓:以喵之名

找年輕的按小時算的那種工人 我是做外貿服裝的我知道有的工廠專門找按時收費的工人 就是為了能加班。

11樓:網友

工作既然要求大量加班,那必是人手不足或裝置不足,你是哪種呢。

12樓:網友

不行就找幾個年輕的 不是本地的工人 他們一般願意加班 只要錢給到位 老員工有家有孩子 不是錢很多確實不愛加班 先溝通吧 最差就是在招人 還能差到哪去。

13樓:上岸部落

我個人覺得,不願意加班的老員工就算了,但是可以重新招聘部分願意加班的人進來,反正都要給錢,也要完成生產任務,發工資的時候他看著別人加班的工資多,發了工資也玩的開心了,他自然也有壓力,也應該會時不時的參加加班的吧。

14樓:網友

其實,發生這種情況與人力資源無關。

出現這種情況,無外乎三種解決方案,或者說三管齊下方能解決問題。

一是激勵,二曰制度約束,三是企業文化。

15樓:網友

首先呢,我不是專家,我站在我的角度上回復一下你的問題。

勞動法是有規定的,不能強迫加班,所以呢,如果員工不願意加班是不能強迫的。

員工反饋工資低,你可以鼓勵員工加班增加收入。

作為人力資源,同時你也是員工,應該有保護員工權力的義務,同時還兼顧職位的本質工作。

我的建議:多與員工溝通,徵集員工意見,鼓勵自願加班,增加收入。

與公司上級部門溝通,將員工意見整理為資料提交給上級部門,尋求上級部門幫助。

建議增加自動化,提供員工生產效率。

16樓:

第四十三回:閒取樂偶攢金慶壽,不了情暫撮土為香。

17樓:虛情假意甚

不能解聘 那就降工資啊 然後需要勞動力的崗位在另招工人最好先諮詢下法務 合理的給她們分配工作量 必須要做到多少 沒做到話 扣錢 做完的話 就準點下班 然後在這個基礎上 在多勞多得 至少可以減少他們懶散的狀態 按月計次 如果達標率很低 就降工資 或者換崗或者解僱。

你們公司結構 需要人 那這些老員工都無法滿足工作量嗎? 還是你們產量大的關係? 還是如果每個人都正常上班全力工作 就可以完成 只是因為現在工作不用心 所以無法像以前一樣 完成產量。

具體工作環境或者工作情況 不是很清晰 無法給出更加具體的建議。

18樓:隨緣求玉

加班是自願的強迫加班是違法的!你可以和工人溝通或增加勞動補償。

公司要求加班,員工不願意加班,可以開除嗎?

19樓:e企學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

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20樓:秒懂法律百科

走進法律百科,秒懂大千世界!

21樓:寒蟬霜至

不能,公司沒有權利要求員工強制性加班,除非合同上有規定,當公司需要員工進行加班吧!員工必須加班,他們才有義務去進行,還有就是下發給他們的任務或專案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從而要求他們加班,他們也得進行,如果他們不幹,可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當然,開除他們這感覺就有點不人道了,具體還是看你們公司是如何規定的。

22樓:潛水果

不可以,員工有自由加班的權利!

23樓:熊熊鮃雅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只有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

另外注意的是,勞動法對加班時間做了規定,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超過了法定最長加班時間,將面臨行政處罰風險。

關於基層管理的幾個問題

24樓:網友

1.缺乏工作的力度,有人不願意加班就不加班嗎。這樣的問題可以大家討論來定。

看看是願意加班的多,還是不願意加班的多,如果多數願意加班,可以讓願意加班的人多多的收入,不加班的不能夠有意見。如果多數都不願意加班,那樣的話,到了月底,拿不到錢,大家不能夠怨天尤人。

2.這樣的班長,缺少責任心,他做班長,不會帶領大家出成績的,是個不合格的班長。

3.這樣的老闆和科長,是不稱職的,必須嚴格管理,嚴格考核,把指標訂細,分解到每乙個人身上。

4.這位班長,不是一視同仁,不一碗水端平,其結果是,不會把該班管理好,會是一片散沙的局面的。

5.說明這位班長,沒有充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說明,他的工作能力和力度都是問題。

6.應該說這樣的班組,管理制度沒有,或者是沒有落實好,如果一切就緒,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的。

7.當然,這樣的班長,不是乙個合格的班長,大家跟著他做事情,也不會得到多少利益的。老闆用這樣的班長,不會給企業創造多少效益的。應該說這個企業的老闆,不是伯樂,不會慧眼識才。

公司的員工不願意加班,一到點就自動下班,不管工作有沒有完成,非常影響公司的運營,各位大神如何解決?

25樓:網友

沒有人願意加班的,我覺得首先從管理上,要對員工的工作分配心中有數,倒地每日的日常工作是不是合理的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如果你把好幾天的工作壓給員工一天干完,那人家肯定也不傻,也不給獎金憑什麼給你多幹活呢??

所以你這個問題,如果前提是所有工作都是員工當日應該完成的日常工作,那麼員工不完成就下班,那是管理監督的問題,還有執行力的問題,有沒有人追蹤工作的程序,如果員工感覺自己的工作根本沒有人關心和監督,那他當然也不著急完成,如果公司能夠具體的規定每日完成多少工作,並且定時跟蹤詢問,那對員工的執行會有很大的督促力度,另外加班有沒有加班費??如果是臨時工作需要,如果沒有加班費我相信所有人都不會願意加班的,這個根據勞動法公司應該自行定製相關的規則;

總體說我不贊同加班這種工作形式,因為加班是一種工作效率低下的表現,員工在正常工時不努力,把經歷用在加班來討好老闆,這是一種投機取巧的行為,如果公司讚賞這種行為,那麼所有的員工都會受影響,士氣大跌,因為他們並不能通過正常的工時工作來表現自己的工作價值。所以我覺得公司管理層更應該鼓勵員工在正常的工作時間發揮自己的工作效能,並且管理層進行跟蹤,監督,協調的工作,員工該下班就下班休息,這才是winwin雙贏的高效工作模式。

26樓:上圩農場主

解決辦法就是加錢,加工資,個多一點就兩倍工資,全年都這樣就直接公升職,職位不就是留給這樣的人。

27樓:竹清芯

加班在同意情況下,付加班費可以加班一小時,不然你就等著勞動仲裁,被罰到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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