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明君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嫌做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襲御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範圍。凡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3)看作品的性質;(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5)看被告的意圖。
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乙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乙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芹禪衡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
2樓:創作者
不一定。著作權保護期滿後,不存在侵權。
發表別人的文章侵犯了什麼權
3樓:馬夢佳
侵犯了著作權,任何文學的創作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發表,摘錄他人的文章都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等智財權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規定,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影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和別人討**章算侵權嗎
4樓:芝士達人勳學長
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都是不違法的,也不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
法定許可】第二十三條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他人文章是否侵權
5樓:覃程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的行為。
報紙、期刊**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1)著作權人未作不得**宣告的作品,才可以**;
2)只適用於**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必須按規定支付著作權報酬。
1)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
2)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應經作者許可。
報紙、期刊**他人作品,是否應註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處,《著作權法》未作明確規定,但是**人應當按《著作權法》的其他規定註明被**作品的作者,最初載登的報紙、期刊的出處,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未註明被**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的出處,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一、引用和**有什麼區別。
引用與**在著作許可權制領域中,也是兩種不同的行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廣義上的**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合理使用的**,即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或是在作者未作出反對宣告的情況下,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者**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
二是法定許可使用中的**。凡是作者向報紙、期刊投稿的,作品刊登後,除作者宣告不得**、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支付報酬。
無論屬於限制複製權的哪一種**,或這種**是全文刊登還是部分摘錄,使用人只是客觀地再現原作品,在**中無需付出創造性的勞動。而引用的效果固然也是再現他人作品的內容,但使用人引用的目的卻是為了創造新的作品。
此外,**行為在遇有著作權人反對宣告時,該行為即發生阻卻事由;而引用行為則不然,除未發表作品外一般不發生法律障礙,對於作者宣告禁止**的作品,仍可以因介紹、評論、說明的需要而在合理的範圍內適當引用。
**他人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權?
6樓:胡文學
**他人文章是侵犯著作權的。但著作權人必須宣告不得**、摘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編的外,作品刊登後,其他報刊可以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再**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頌遲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野襪李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編的外,好譽其他報刊可以**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他人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權
7樓:網友
如果在網上發表文章時作出了不準**的宣告,其他**巨集和亮**是一種 侵權行為 ;或者,雖然沒有作出不準**的宣告,但其他****時沒有支付報酬,也應該是一種侵權行為,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民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 》第三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對 著作權 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蔽寬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棚渣品。
**他人的文章怎樣算是不侵權
8樓:王長玉
1)著作權人未作不得**宣告的作品,才可以**;
2)只適用於**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必須按規定支付著作權報酬。
1)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
2)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應經作者許可。
一、**版權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3、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l0cm乘以12cm**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檢視、效果圖或實物**;影視作品提供vcd;
4、作品創意說明。從創作目的、創作過程、作品獨創性三方面寫,並附申請人簽章,標明簽章日期;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託書、委託作品附委託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
1、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
2、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
3、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
4、登記機構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查;
5、製作發放登記證書;
6、進行公告。
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應以什麼標準量刑。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電視、電視、錄影、計算機軟體、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應結合具體案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臨摹別人的畫後發表算侵權嗎,沒有經過別人同意臨摹他人作品算侵權嗎?
不算侵權,只要你表明是臨摹的作品,把原作者也介紹一下,沒有用作商業目的。總之,臨摹不算侵權,但用於商業目的就是侵權了 只要你表明是臨摹的作品,最好把原作者也介紹一下,就不算侵權,因為你沒有用作商業目的。還有,一般情況下名人的臨摹作品比較不容易被告侵權,因為大家都知道是誰畫的。就怕那種二流三流的畫家作...
臨摹別人的作品算侵權或抄襲嗎沒有經過別人同意臨摹他人作品算侵權嗎?
不用於商業目的,只是自己學習欣賞啥的是不算侵權的。依據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 為個人學習 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很簡單,分辨的方法是,如果臨摹的作...
使用別人的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字型大小構成侵權嗎
惡意使用別人商標作為企業字型大小屬於侵權。從大方向上來看商標註冊需要的條件主要有三點 一 完善好商標註冊申請的資料。需要乙份商標註冊申請書以及6張商標圖樣,需要注意的是圖樣一定要清晰。然後準備好商標 委託書,如果是自己辦理則不需要委託書。最後一定要有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