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交通事故當事人沒錢,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有賠償責任數吵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薯唯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係。
民事法律關係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係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主觀上須有過錯;行為須具有違法性;須造成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須存在因果關係。
但是,由於民事立法上允許連帶責任無因設定,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又有例外。比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其主觀上雖無過錯,也未實施違法碰哪行為,但其仍應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還有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
因此債權人有權要求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2樓:網友
可以的。比如說車主將車褲悄盯借給他人,結果出現交胡和通事故運瞎並且責任人無能力賠償,作為車主就要賠償,車主保有對責任人進行追償的權利。
有用記得。
交通事故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3樓:姜超
交通事故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賠償10%)有很大區別。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握鍵悄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段渣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
一、交通事故發生後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賠償專案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後,未再規定賠償專案和計算標準,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亮逗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各地根據本省統計局公佈的本省(區、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確定各項賠償專案的基數和年限,計算出總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費用標準,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的話,那麼後續的賠償性問題一般情況下是在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協調之下所進行確定的,如果確實無法調解達成一致的,那麼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法院的判決是具有權威性的,必須要予以執行,實在不執行的情況之下可以拿著生效判決書去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交通事故連帶人沒有經濟賠償能力怎麼辦
4樓:馮百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車主沒錢賠償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等法院判決後過了履行期限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逗局坦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臘祥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山桐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交通事故中行事責任方拿不出錢時承擔法律責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按照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十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十個月的平均生活費支付。(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
6樓:網友
人窮永遠是不能履行責任的理由。沒有其他的行為就沒有法律責任。只是乙個民事關係而已。
交通事故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7樓:羅仰俠
交通事故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指液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唯滾物(賠償10%)有很大區別。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
二、交通事故發生後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賠償專案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後,未再規定賠償專案和計算標準,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備李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各地根據本省統計局公佈的本省(區、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確定各項賠償專案的基數和年限,計算出總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費用標準,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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