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已經超過仲裁時效,只是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工傷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應當享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應當在解除或轎州哪者終止合同時支付,現已滿兩年,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支援,只是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勞動閉碼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跡耐,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巴扎黑
這個好像可以的,屬於工傷範圍。
發生工傷後,繼續在公司工作了兩年多,還可以拿到工傷賠償嗎?
3樓:姬倫戢英豪
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款要等你離職後才能拿到的,有一部分事勞動保障部門發的,大部分是單位支付,所以一般情況下會很快拿到的,不會拖的太久,如果單位不給,可以委託律師出面處理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後的60天內,你的兄弟可以在事發後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鑑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後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4樓:芒楊祈嘉祥
有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對五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級殘疾職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時,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五十個月,六級計發四十個月,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十五個月,九級計發八個月,十級計發四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十個月,六級計發八個月,七級計發六個月,八級計發四個月,九級計發二個月,十級計發乙個月。
工傷二年後可以起訴賠償嗎
5樓:彭宗輝
工傷二年後可以起訴賠償。勞動者工傷兩年了,但沒有做工傷認定,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的,則不能在申報工傷,也不能獲得工傷賠償,但可以通過協商、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去依法獲得人身損害賠償。受了工傷的勞動者需要積極**自身的實際傷害。
**完畢後,勞動者要到勞動部門指定的工傷鑑定機構進行工傷鑑定,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要求賠償。
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滑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信耐嫌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畝燃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二年後可以起訴賠償嗎?
6樓:梁澤勇
法律分析:工傷過兩年還是能起訴的,但是結局就是社保勞動仲裁、法院判決均會以「超過法定時效」而裁定、判決敗訴的。因為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效就是工傷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舉肆虛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雹扒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正燃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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