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立遺囑的情況下,子女的權力是平等的,姐姐和你一樣,有繼承權。
2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現在是規定遺產沒遺囑情況下,子女都有份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在的法律來講女兒也是有繼承權的。真的要爭,她也有份的。
在父母過世後,外嫁的姐姐要同我爭遺產怎麼辦?
4樓:白珍全全全
可以和姐姐去法院打官司,因為在父母過世的時候,姐姐卻只想著爭遺產,說明真的非常冷血,安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5樓:愛唱歌的英
當然是應該拒絕的,因為這些財產跟她沒有半點的關係,就算她爭搶也不是她的,如果實在不行就可以告她。
6樓:阿樂秋季雨
這個時候我覺得你應該直接去法院裡面判決一下父母的遺產到底應該歸誰所有,畢竟你的姐姐也是你父母的孩子肯定會要一半的遺產。
7樓:圖喔喔喔
根據遺囑進行財產的分割是最好的,這樣就不會有太多的競爭,家和萬事興。
8樓:小李美死了
你應該同意,雖然姐姐已經結婚,但是還是爸媽的女兒還是你的親姐姐,所以應該同意姐姐。
9樓:go我的世界誰懂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應該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這樣的姐姐沒有和你爭遺產的資格。
兄弟的遺產嫁出去的姐姐能分嗎
10樓:李巍
法律分析:可以。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弟弟出嫁以前的遺產和姐姐一起可以分嗎?
11樓:姜超
出嫁的姐返豎姐是否可以和弟弟分父母家的遺產,子女都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如果出嫁的姐姐沒有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在分割遺產的時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告裂:兄弟姐襪世閉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的財產,如果女兒放棄繼承,女婿有權去爭奪嗎
父母的財產,如果女兒放棄繼承,女婿有權去爭奪。女兒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作為共有人之一,有權爭奪。但如果自己家條件較好,為了大家庭的和睦,就不要去爭奪了。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離婚後子女的祖父母有權爭奪撫養權嗎
一 關於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怎麼判問題,規定在 婚姻法 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於法院如何判決,大致的介紹如下 一 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
我的姐姐嫁人了,她老公的爸媽我喊什麼
要是比你大就喊大爺大娘比你爸媽小就叫叔嬸 比你爸媽大的喊伯父伯母。比你爸媽小的喊叔叔阿姨 你叫他媽親家母,叫他爸親家公,呵呵,地方不同,稱呼也就有變,我們那裡是這樣的,我姨娘叫我奶奶親家母,叫我爺爺親家公,不知道你們那裡是不是 阿姨,姻嬸都可以的。叔叔 大爺 嬸嬸 大娘 男的叫叔,女的叫嬸 我親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