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說招上人再走可以一直招不上人怎麼辦?

2025-02-26 13:10:05 字數 3134 閱讀 6310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所謂的口頭合同,之所以能夠有這樣的合同存在,多半是因為,朋友之間介紹(幫忙);親戚朋友直接介紹(幫忙)等。

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法通過合同來約束僱傭方和被僱傭方的。

老闆沒有拖欠你工錢的話,已經算是燒高香了。但是從做人的職業角度出發,在你離開公司前,應該將原來手中的工作轉交給能夠勝任你工作的人,然後你才能全身而退。當然這個需要你跟老闆協商了。

後續協商包括後續人什麼時候到位,工作交接什麼時候完成,交接內容,以及最後的離職時間。

勞動者依法辭職,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體可以分為如下兩類: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出辭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與否,到時間就可以離崗,不影響工資結算和辦理相關手續,只是沒有經濟補償。

二、因用人單位過錯而辭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樓:寧波項延劍

可以提前乙個月主動辭職,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3樓:長勁鹿長長長

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到了日期可以直接離職。

4樓:微

你好,只要他真的在招人,就不可能招不上的。

老闆以招不到人不給辭職怎麼辦

5樓:律漸

法律分析: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要辭職老闆說招不到人不讓走怎麼辦?

6樓:

摘要。跟老闆好好溝通,說明你的困難。

我要辭職老闆說招不到人不讓走怎麼辦?

跟老闆好好溝通,說明你的困難。

如果籤合同的,你可以根據合同走流程。

個人老闆 也沒有合同 幹了四天 送貨的活 活一天比一天多 每天晚上 6點上班 第二天上午九十點種才能回家 工作量太大了。

是的,工作量比較大。

沒有合同,怎麼保證你的利益。

沒有合同,你可以直接走呀。

所以說我現在不想幹了 可是老闆說馬上找司機找不到 我該怎麼辦 直接走那我四天不是白乾了嗎 會不會有工資。

工資不好說,因為你沒有合同約定。

你可以給老闆個期限。

直接跟他說不幹了 工資給就給 不給就算了 工作量太大了 每天十六七個小時 時間長了扛不住啊。

也可以的,就是如果不給工資,自己吃點虧,但身體最重要。

是的 你能開明白問題,能取捨,為你點贊。

老闆說要招到人才給我走,我要怎麼辦

7樓:

摘要。勞動者有義務舉證證明自己是否向用人單位遞交了辭職報告。 用人單位言稱勞動者沒有遞交辭職報告時,勞動者應當使用證據來證明自己確實向用人單位遞交過辭職報告,否則勞動者得重新向用人單位遞交自己的辭職報告。

在用人單位拒收勞動者遞交的辭職報告時,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過郵政**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勞動者要好好保留郵政**收據作為證據〕,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老闆說要招到人才給我走,我要怎麼辦。

我已經辭了職。但老闆說要等他招到人才能走。

勞動者有義務舉證證明自己是否向用人單位遞交了辭職報告。 用人單位言稱勞動者沒有遞孫臘裂交辭局轎職報告時,勞動者應當使用證據來證明自己確實向用人單位遞交過辭職報告,否則勞動者得重新向用人單位遞交自己的辭職報告。 在用人單位拒收勞動者遞交的辭職報告時,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過郵政**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

勞動者要好好保留郵政**收據作為證據〕,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則閉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我已經辭了職。但老闆說要等他招到人才能走。親還可以給他協商老燃,自己要提前乙個月寫書面辭職申請,這是正常鋒含姿銀絕的流程。

辭職老闆說等招到人再走怎麼辦?

8樓:沈展

法律分析:員工可亮返以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能在這段時間內招到人,與勞動者無關。

如果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衝此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散鍵迅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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