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救濟措施,論離婚時的救濟方式

2025-02-26 10:30:20 字數 4447 閱讀 7567

1樓:浮世觀禪

根據我國修正後的婚姻法,離婚救濟方式包括經濟幫助請求權、經濟補償請求權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一、經濟補償請求權。

婚姻法修正案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二、經濟幫助請求權。

婚姻法修正案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婚姻法修正案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作出了具體規定,其內容可概括為一下幾個方面: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無過錯方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案件的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案件的被告,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樓:臺明哲

一會兒好好解釋一下吧。兒好好解釋一下吧。

論離婚時的救濟方式

3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我國三大離婚救濟制度:離婚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離婚經濟幫助和離婚損害賠償拍梁制度。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蘆啟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襲譁運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該條規定的核心是「保障」,無關離婚方式、無關夫妻財產製度、無關對無過錯方的照顧或對過錯方的懲罰,也無關對承擔更多家庭義務一方的補償,只要符合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負擔能力的。

離婚時的生活困難經濟幫助規定

4樓:王安春

法律分析: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並念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信蔽讓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滑局,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的困難補助的方式

5樓:張麗珍

1.沒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權或產權幫助解決住房問題;

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以生活困難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以解決生活困難的要求是錯誤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一、夫妻一方癌症離婚財產怎麼分。

夫妻一方患癌症離婚的,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仍是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可以起訴至法氏禪棚院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仍歸一方所有。

離婚時,如患病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經濟幫助。

二、離婚協議書要自己寫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寫離婚協議書應注意:

1、登記離婚是雙方的真實含義;

2、孩子和誰住在一起,不和孩子住在一起的一方應該承擔撫養孩子的費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經濟幫助生活困難一方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探望權和另一方的協助義務;

8、協議中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9、雙方簽名;

10、離婚協議的製作時間。

三、法律規定離婚後沒有住房有什麼補救方法。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襲沒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見,離婚時,一方當事人無法得到房產的所有權或是承租權,法院有權從另一方的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當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三大救濟制度

6樓:法律諮詢

瞎頃民法典》規定離婚救濟制度包括離婚損害賠償等。一方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的,無過錯的另一方可以請求賠償,這是屬於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如首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磨橡陸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離婚救濟措施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對離婚設定了三項救濟制度。一是家庭勞務補償制度: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支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二是經濟幫助制度。《婚姻法廳衡》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三時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枯拆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扮敗做(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以上三項制度中,家務勞動補償和離婚損害賠償為新增設的制度。離婚救濟制度經過二年的司法實踐,其優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證明。

8樓:帳號已登出

婚姻救濟措施,需要你用真誠和真空晌租心去挽留對方才行,只要你用你的真誠鬥兆的真心去挽留他,為他改變自己,相信總有一天會謹液把他感動的。

離婚法律救濟制度是什麼

9樓:法妞問答**諮詢

離婚救濟制度是法律為離婚過程中權利受到損害的一方提供的權利救濟方式,或者是為弱勢一方提供的法律救助手段,為了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以及強化他們的法律責任,2001年我國婚姻法第一次進入人們的理念,首次植入救濟這個名詞。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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