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緊急避險是什麼意思?

2025-02-20 12:25:04 字數 3912 閱讀 3092

1樓:南山瑾

在法律中,緊急避險是指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面對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侵害損失較小利益一方的利益的行為。通俗上的意義就是在兩個利益相關群體之間進行衡量哪一方比較小,就選擇適當違背小利益集團而保證總體的利益。其實筆者認為,緊急避險大多情況下,是指在交通事故當中,因為前方發生了危險,而緊急改變自己的行駛軌跡,達到避險的目的的行為。

在駕駛人發生緊急避險情況之下,適當減輕駕駛人,因為避險產生的責任行為,也是非常合理的。如果因為要一成不變死死遵守交通法規,面對前方已經發生的危險,也不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任由事故變更加嚴重,那麼這就這一種主觀加重責任的行為。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可取,而且是非常愚昧無知。

其實,筆者也親身經歷過這種緊急避險的情況。就是在乙個下雨天,我們在隧道里面正常行駛,但突然察覺前方發生了交通事故,然後我們緊急剎車變道,避開了前方的危險點,雖然交通法明確規定在高速隧道內不能變道,但是因為是出於緊急避險的目的,在交警來到來之後,我們也是被判定為沒有責任自由離開了。

緊急避險雖然是出於一種衡量,但是責任人主觀上是並不想這種損害行為發生的,如果有的人打著緊急避險的旗號,而故意造成一些事故的發生,那麼這是一定會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誰也不能打著,維護大利益集體的利益的旗號,而刻意發生損害小利益集體的行為。這種有目的的損害行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所以我們一定要清楚,這個緊急避險什麼是緊急,避又是什麼危險。

2樓:天悅

緊急避險的意思就是為了他人的利益,不得已做出的一些避險行為,給對方造成了傷害的,這個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3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為了避免國家社會的公共利益或者是本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犧牲比較小的利益來保持比較大的利益。

法律上的緊急避險是什麼意思

4樓:林超

法律分析:緊急避險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出罪事由。具體來說其構成要件有:

1、避險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現實危險(不含職業或者激晌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要面對的對其本人的危險);2、這種危險正在發生;3、因為不得以損害另一合法權益;4、緊急避險要有避險意識,也即要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侍清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老鉛前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法律中的緊急避險是什麼意思

5樓:吳莉

一)緊急避險的概念: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陵帆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二)緊急避險的要件: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一、緊急避險要承擔責任嗎?

一)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應當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緊急避險作為一種對人性尊重的規定,一般來說任何人只要滿足構成要件都可以成立。然而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轎毀責任的人。

二)緊急避險具有合法是由,可以免責。

緊急避險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緣故,因此可免責。關於緊急避險合法的免責事由,如下:

1、從主觀上看,實行緊急避險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尺哪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2、從客觀上看,它是在處於緊急危險的狀態下,不得已採取的以損害較小的合法權益來保全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因此,緊急避險行為不具備犯罪構成。從總體上說,它不僅沒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是對社會有利的行為。緊急避險是採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

二、緊急避險有限度嗎?

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指緊急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其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那麼,以什麼標準來衡量緊急避險是否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呢?對此,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一般認為其標準是: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應小於所避免的損害。

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之所以應小於所避免的損害,就在於緊急避險所保護的權益同避險所損害的第三者的權益,兩者都是法律所保護的。只有在兩利保其大、兩弊取其小的場合,緊急避險才是對社會有利的合法行為。所以,緊急避險所保全的權益,必須明顯大於緊急避險所損害的權益。

緊急避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6樓:史曉東

緊急避險,又稱緊急避難攜畢,為虧隱仿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的行為。與正當防衛一樣,緊急避險也是一種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或者過失,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合法利益;客觀上,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時,只能儲存其中乙個的緊急情況下,法律允許為保護較大的權益而犧牲較小的權益,這種行為最終是有益於社會的行為;因此,緊急避險是一種合法行為,對其所造成的損害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在我們國家組要說明的是對於有危險的情況下發生的時候,必須要採取一些緊急的措施,有可能會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但是隻要符合緊急避險規定的條件,都可以免受相關的處罰,因為緊急避險是一種合法的行為。

一、刑事責任免責條件是什麼?

刑事免責條件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銷纖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哪些情況可不負刑事責任。

一)意外事件。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對行為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三)緊急避險。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條件是:

必須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險威脅;危險必須是正在發生的;避險行為必須是為使合法利益免遭損害而實施的;避險行為必須是在不得巳的情況下實施的;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緊急避險跑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民法中的緊急避險是什麼意思

7樓:洪利

民法典》有關緊急避險的規定為: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簡旅因讓棗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攔滑凳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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