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仲裁是什麼意思,法律中「仲裁」是什麼意思?

2023-03-13 23:10:02 字數 6075 閱讀 2142

1樓:南邕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仲裁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解釋:仲裁 arbitration,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準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2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3樓:王維亞律師

回答仲裁的意思概念是:雙方爭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作出裁決。法律上特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關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非訴訟方式。

適用於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法律中「仲裁」是什麼意思?

4樓:蘇年不是偽正太

仲裁,俗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否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樓:熱詞課代表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arbitration),又稱公斷,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專議的是非曲直進屬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我國,仲裁與訴訟是解決商事糾紛的兩大主要途徑。與作為國家公力救濟的訴訟相比,仲裁屬於私力救濟,但同時又得到了國家法律的承認,從而也上公升為一種法律制度。我國採用或裁或審制度,也就是說某一經濟糾紛,或者到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

勞動仲裁機構目前是一種全官方的,而且勞動爭議必須首先經過勞動仲裁後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7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仲裁,即「

bai中人裁決」,是由國家du司法機關以外的第三人zhi來進行評理裁斷,dao也即雙方內。

當事人自願容把糾紛提交給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判決或裁決。該第三者或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也稱「公斷人」),或為仲裁機構。

一般民事糾紛在調解未達成協議時進行仲裁。仲裁庭(或仲裁單位、仲裁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出示有關證據,然後依申訴人、被訴人的順序徵詢雙方最後意見,可再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評議後裁決。

8樓:法律快車

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途徑,是指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雙方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認定,在權利義務上依法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法律裡的名詞仲裁是什麼意思?

9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選定的第三者根據一定程式規則和公正原則作出裁決,並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為行業性的民間活動,是一種私行為,即私人裁判行為,而非國家裁判行為,它與和解、調解、訴訟並列為解決民(商)事爭議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國家監督,國家通過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決的執行和遇有當事人不自願執行的情況時可按照審判地法律所規定的範圍進行干預。

因此,仲裁活動具有司法性,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 2023年8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統一了全國的仲裁制度,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習慣作法,使我國的仲裁制度與國際仲裁制度接軌。

仲裁是什麼意思?

10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1.調解,作為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是指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

(包括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資訊,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具有意思自治性、非嚴格的規範性等特點。鑑於目 前實踐,調解可分為訴訟內調解和訴訟外調解。

2.訴訟,則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在糾紛主體的參加下,以國家公權力解決社會糾紛的一種機制。

在現代社會,訴訟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來主持進行的,由於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它具有國家強制力、嚴格的規範性等特徵。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13樓:檢壽

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做出決定。

14樓:吉林省法橋網

仲裁是一種調停或調解的方式。爭議的雙方或幾方授權調停方作出判決、解決爭議。在實踐中,仲裁通常作為審判系統的替代方式,尤其是當人們認為審判過程會太慢、太消耗時間、金錢和精力或是存在偏見時,人們會選擇仲裁來解決爭議。

仲裁還被用於缺乏正式法律的社會裡,作為正式法律的替代方式。在英國,第一部《仲裁法》出現於2023年。

15樓:網友

法律仲裁是什麼意思?

16樓:猶昊磊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

仲裁是什麼意思?謝謝

17樓:華律網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定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

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

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

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乙個整體。

18樓:小揚說歷史

仲裁,又稱公斷,雙方爭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作出裁決。法律上特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關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

在我國,仲裁與訴訟是解決商事糾紛的兩大主要途徑。仲裁流程:提出仲裁申請,組織仲裁庭,審理案件,作出裁決。

一般的仲裁需要有仲裁協議;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19樓:風影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20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21樓:絕對不是淑女

仲裁都在哪個具體機構???不是法院吧?

仲裁是什麼意思

22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23樓:

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不同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24樓:仲潔莊谷玉

朋友,所謂的「仲裁」在外國的意思就是「公判」也就是組成了「仲裁組」進行裁決,按證據和雙方態度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在商討制定裁決書。

25樓:網友

法律仲裁是什麼意思?

26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arbitration),又稱公斷,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27樓:郭浩律師

將爭議性的事項交由第三方居中裁判。

28樓:東奧名師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需要雙方自願,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

仲裁是什麼意思呢? 5

29樓:鯨娛文化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30樓:網友

法律仲裁是什麼意思?

仲裁是什麼意思?仲裁機構和法院又有什麼區別呢?

31樓:華律網

仲裁制機構與法院區別主要有:

一、性質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機構即仲裁委員會受理。而審。

判則由人民法院負責,法院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

二、對案件的管轄不同。仲裁機構對案件的管轄權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授權,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案件,仲裁機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則是強制管轄,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三、審理組織的組成原則不同。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是由當事人各方選定或共同選定或委託仲裁機構指定,其組成是基於當事人的選擇,而審判庭的組成則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無權過問,只能依法定程式申請迴避,是否迴避由人民法院決定。

四、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案情不公開,裁決不公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公開審理原則,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五、仲裁依法實行一裁終局,裁決一經仲裁庭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而法院審判則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可上訴於上一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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