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上,批捕到判刑需要多長時間

2025-02-20 01:35:20 字數 3452 閱讀 9573

1樓:悠優自在

檢察院是批捕。法制科呈請、法院批捕到法院**最短時間是4個月,最長時間是1100多天,要看案件的情況。因為法制科呈請是乙個月,檢察院批捕到法院**要3個月。

刑事案件批捕到判刑需要多長時間

2樓:付宗峰

法律分析:從逮捕到判刑的時間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規定。那麼需要說明的是,批捕之後還需要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說,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訴的情形,那麼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從批捕到判決最快要多久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根據實際情況。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派閉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塵喊裂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滲埋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樓:你是狂

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世彎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清坦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二個月,可以延長乙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乙個月。(簡易程式20天內審結。)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式。二審也是一般二個月,延長搜正悶乙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乙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多月。

刑事案件批捕以後多久判刑?

5樓:周業懇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乙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乙個月。(簡易程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一審程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式。二審也是一般乙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乙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談飢半月。

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式是什麼。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制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後,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

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檢察機關採取辦案人員閱卷,審查起訴部門的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的方法進行審查。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批捕,應當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檢察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對於符合逮捕含行返條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

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後,對於被拘留的物件,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複議。如果公安機關的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在複議、複核期間,對於已經被拘留的物件,公安機關必須釋放。

人民檢察帶爛院在審查批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如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必須糾正,並需要將糾正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刑事案件被批捕之後公安機關會將犯人移交至檢察院,而檢察院提交至法院,等候法院**,**時間要根據法院的具體日程來看,最短需要4個月,最長需要15個月,等候法院**之後需要根據法院的相關判決進行服刑。

刑事案件批捕以後到法院判決是多長時間

6樓:楊莉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批捕以後到法院判決大概是需要六個月,其中批捕之後公安機關有為期兩個月的偵查期,等偵查結公升巧束之後,公安機關把案件移交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是乙個月,提起公訴之後刑事法庭在正常情況下可以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具體的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碰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吵吵鍵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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