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以上的孩子不願意跟己判方生活,孩子是否有權利選和另一方生活?

2025-02-16 22:10:14 字數 1216 閱讀 4526

1樓:寶貝馬龍

這個一般來說,兩口子離婚以後,孩子的歸屬問題,這個都是,根據自身的條件,比如說在哺乳期,這個孩子肯定是歸女方了,那麼孩子大一點,這個孩子他有自己的想法,根據孩子的意願,然後想跟誰就跟誰的。

2樓:網友

有,孩子已經大了,有自己的想法和判斷了,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

3樓:不得瑟中年

有權。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4樓:貓達

不一定的。我國法律規定了夫妻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權利和義務,即使夫妻雙方離婚了,這種權利和義務也並不會消除,只不過是一方擁有孩子的直接撫養權,另一方只有探視權而已,但是撫養孩子的權利和義務依舊還存在。夫妻一方不適合撫養時,另一方有權利申請變更撫養權。

5樓:網友

如果十歲以上的孩子不願意跟已判方生活,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說就完全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也要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條件,特別是經濟方面的條件以及哪一方是否真正有能力照顧好孩子,綜合衡量才能夠決定這個孩子能夠選擇跟哪一方一起生活。

6樓:校椹風雲

你好,10週歲以上的孩子可以選擇的。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該方可以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對於小孩的撫養權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齡以及男女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特殊情形來判決。具體而言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這裡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長期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賭博的惡習且屢教不改。

7樓:斜陽紫煙

應該可以。不過最好經法院變更監護權。或是經對方同意。

8樓:八三老人

年滿十週歲以上的孩子的意願,應該得到尊重。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有的把吧,你問下歷史。

孩子不願跟老師交流怎麼辦,孩子不願意跟老師溝通,怎麼辦

有的孩子比較內向一些,或者說比較排斥老師 這是一種情況的兩種極端 版,那麼如果他不願意權跟老師交流,要麼就是比較內向,因為她比較害怕或者比較害羞。這種情況下就要培養孩子的一種外向性格,也就是去一些,公園啊,或者說一些人比較多的地方去培養和陌生人說話,當然這個時候要記住大人要在旁邊。另外乙個就是孩子,...

為什麼企業都不願意招四十歲以上的人做員工

因為普通員工的話,40歲如果還在找這種低層次的工作,那麼這個人的能力或者品質可能會有些問題,否則一般混到40歲最少也是乙個中層管理了或者技術性人才,如果你是其他公司的高管,技術人才的話40歲倒也沒什麼,如果是一般的職員,基本上都是不願意要的。其實也不盡然。如果是高素質人才,即使過了50歲,人家還趨之...

七歲孩子越來不願意跟家長溝通,應該怎麼辦呢?

少說 一定要努力 多說 盡力了就是好樣的 一定要努力 是在向孩子施壓,這往往會把孩子推得更遠 盡力了就是好樣的 是在向孩子傳送愛與理解,這會拉近家長與孩子的距離。當孩子聽到從家長口中說出 一定要努力 這樣的話,會感受到家長對他們成績的重視多於他們自身,以及無盡的壓力,因此會拒絕與家長溝通。倘若聽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