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zm濤
不一定,可能對這個世界已經麻木了,活下去的的動力少了。
造成他人精神傷害
2樓:袁霄霄
對他人造成精神傷害的處理有: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的影響因素有:
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運胡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戚局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高悄讓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遭受精神傷害和心理傷害如何保護自己
3樓:朱品文
我國民法規定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身體權在我國的民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在憲法中規定了「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但豎銀是健康權是人身權中的一項「具體的物質性人格權」,是指人的身體健康不受不法侵害的權利。
因此身體權和健康權相對,保護的是身體的「完整性」,帶有精神權利的性質。當身體完整性受到損害,但未造成生理機能缺陷時,當事人可以以民事上的侵權之由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吵纖啟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自我傷害是什麼精神問題
4樓:醉末笙簫
人們一般對蓄意自我傷害包括自殺行為等,會從現象表面分析,如當事人承受了壓力、受到了挫折、經歷了負性生活或生存事件的影響,或者認為有自我傷害、自殺的人是"小心眼、想不開、太可惜、不值得"等。實際上,蓄意自我傷害包括那些以追求結束生命為目的的嚴重自我傷害行為,如自殺未遂、自殺死亡等都應當看成是一種心理病,需要求得醫學的幫助。
病機制:1、個人心理特徵:許多研究或心理評估表明,相對一般人群,一些傷害者成熟應對能力低、抑鬱程度高、情緒不穩定性或憤怒特質高、較高的衝動性、自我愉悅或滿意度低等。
2、社會、家庭與環境因素:傷害者社會支援不良,無論是客觀支援條件還是主觀支援感受低,支援利用度差,家庭環境不良等。
3、其他因素:生活方式影響,如過度飲酒或物質濫用。精神心理疾病或軀體疾病或出現重大生活事件都對自我傷害的發生、發展帶來影響。
流行病學特點:國內自殺死亡率較高,數年來處於萬每年。國內缺乏嚴謹的自殺行為監測,據估計每年因口服農藥、醫療藥品、高樓墜落等自我傷害到醫院就診高達200至500萬,為自殺死亡的10倍以上。
研究表明自殺未遂者中有精神心理障礙的佔30%左右,而在自殺死亡的人群中則高達60%以上,國外有些研究甚至在90%以上而先前有自我傷害史的自殺未遂者後續6年內再次出現自殺達20%以上。傷害人群有關傷害特點方面的研究很多很多,瞭解這些有助於開展服務工作。
如何評判乙個人是否擺脫精神創傷
5樓:網友
實際上,每個人都受到過精神方面的創傷,同時,沒有乙個人能完全地沒有一點精神創傷。只要能更加關注此時此刻的健康和快樂就好。
有引力就一定有斥嗎
不一定。比方說1,兩個鐵球之間存在萬有引力,但無斥力。2,兩個分子,在一定範圍內引力,斥力同時存在。3,兩個帶相同電子的粒子,有萬有引力,但也存在靜電斥力。是的,引力和斥力是一對矛盾,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體,所以有引力必有斥力.一定.因為力的作用是相負的.不一定.可以舉乙個例子.比如黑洞,它就只有...
物體有加速度就一定有力的作用麼有力的作用就一定有加速度麼
加速度是由力產生的,有力不一定有加速度,因為合力可以為零。前者是對的,後者是錯的。物體只有在受力的前提條件下才會產生加速度因此加速的產生要滯後于力的作用對嗎 其實你說的也是一種特例,實際上普遍是同時的不會滯後,但是在一些極端的條件下就會滯後,比如兩顆遙遠的星,當萬有引力作用後,再準備加速時,星體已經...
是不是只要付出就一定有回報
不一定,有時你付出了,不一定有回報,一般是你盡心盡力做到會有回報的。乙份付出就有乙份回報。其實只要付出 bai了就會有回報du的,只是有zhi 時候換來的回報並不是你dao 所期待的,但是回回報一定答是有!真心付出其實並不期許回報的,特別是愛,既然你愛她,就希望她一切都好,不管她做出什麼樣的選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