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刑事訴訟中沒有規定被告人翻供要加重處罰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2樓:網友
如果a改口供,就屬於改變一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二審法院會對此作出直接判決或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從審。不管怎麼判,都不會加重b的刑罰,但是當法院認為所使用刑罰明顯偏輕時,可以在二審判決生效後通過審判監督程式修正判決中的錯誤,在審判監督程式中式會加重b的刑罰的。
刑事案件翻供的後果
3樓:馬鋒
法律分析:1、翻供對證據的影響。
針對因刑訊逼供、誘供、騙供或指供而造成的犯罪嫌疑人翻供,偵查人員應給予高度重視。首先,必須依法查清犯罪嫌疑人所陳述的這一翻供原因,並根據偵查的結果來確定原有的獲取口供的程式是否合法,如果查明原取證中有逼供現象,則可依法確認犯罪嫌疑人原有供述無效,因為不論犯罪嫌疑人原有供述是否具有客觀性和相關性,其不具備程式合法性的條件,足以確認該口供無效。
2、翻供對偵查機關的影響。
偵查中要注意再生證據的收集。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代或者沒有全部交代其犯罪事實後,為了逃避或減輕法律制裁,一旦有機會與外界接觸,往往有可能與逗埋有關人員串供,從而改變其對原有犯罪事實的供述。因此,要注意對其本人的表現和所接觸的人員進行有效的控制,適當運用技偵手段,從而發現再生證據,以達到遏止其翻供。
法律依據:1.在偵查訊問階段翻供:
在偵查的一開始,犯罪嫌疑人在陌生的環境裡接受偵查人員的訊問時,可能會因抵抗不住偵查人員的縝密的訊問和心理攻勢而如實山慎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偵查是乙個長時間的過程,在犯罪嫌疑人漸漸熟悉環境,並摸透偵查人員的訊問套路後,往往會推翻之前的供述,代之以對自己有利的供述。
2.在審查起訴階段翻供:乙個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犯孝槐罪嫌疑人已經跟偵查人員接觸了很長一段時間,一定對偵查人員所掌握的證據材料有了一定程度的瞭解,對整個案件的情況也有了大概得把握,並且具備了一定的反偵查能力,所以仍然心存僥倖,希望能夠通過翻供躲過法律的制裁。
3.在審判階段當庭翻供:在庭審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會抓住刑訊逼供這一救命稻草,誣陷辦案人員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得口供,從而否定原口供的真實性。
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手段做最後的掙扎,對通過翻供逃避法律責任抱有最後的幻想。
翻供會影響判刑嗎
4樓:張梅
翻供纖謹後判緩刑的幾率不大。因為有翻供的情形就表示含早犯罪嫌疑人並沒有悔罪現談豎雀象。然而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判緩刑的條件包括有悔罪表現。
因此,翻供後判緩刑還是比較困難的。
如果一審被告承認,二審中被告翻供會被加重刑罰嗎??
5樓:趙軍
如果一審被告承認,二審中被告翻供會被加重刑罰嗎??如果一審被告承認,二審中被告翻供會被加重刑罰嗎? 除非是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否則一般情況下,上訴不加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五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並應當執行下列具體規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二)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三)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四)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五)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但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判刑了還能翻供嗎
6樓:孫忠靈
法律分析:1、可以翻案虛喚,案件審結後,無論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證據證明系冤假錯案,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申請啟動司法審判監督程度,要求再審2、 只要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以前的判決的依據是錯誤的,那麼申訴成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職責,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慎陪訴訟,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時限的;
三)經大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置的犯罪,無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寬譽蠢嫌疑人、被告人喪命的;
六)其他法律限定免予追究刑事職責的。
已經判刑還能翻供嗎
7樓:潘登峰
法律分析:可以翻案,案件審結後,無論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證據證明系冤假錯案,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申請啟動司法審判監督卜櫻程度,要求再審。只要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以前的判決的依據是錯誤的,那麼申訴成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職責,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跡滲訴訟,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時限的;
三)姿弊脊、經大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置的犯罪,無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喪命的;
六)、其他法律限定免予追究刑事職責的。
如果一審被告承認,二審中被告翻供會被加重刑罰嗎?
8樓:網友
對a基本沒影響,對b應該是要加重刑罰的。
9樓:佘芬萱
哈哈哈,我學法律的啊,大二了,剛上到刑訴啊,我看到了忍不住激動地說一下,還希望你能多多指教啊,我對實務是不懂的啊。上訴的原則上不能加重刑罰的啊,對你們兩個的裁判都不能都加重,你的情況二審調查清楚後對你砍伐樹木拆過審批的判罪應該會減輕,但是同時要對你一審的隱瞞犯罪事實的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啊,這兩個衡量一下看看那個稍微輕一點就好了。
10樓:我最愛吃鳳爪
贊同樓上的觀點,上訴不加刑原則。
刑訴迴避申請人的問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章規定,當事人 法定 人 訴訟 人 辯護人享有申請迴避權。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八條 審判人員 檢察人員 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 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 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
被告與原告的區別,法律中被告和原告的區別
簡單的講,原告是向法院起訴的人,而被告是被起訴的人,但從訴訟法角度而言,二者享有的訴訟權利義務均是同等的。法律中被告和原告的區別 哈哈,原告就是去法院起訴的人啊,他要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自己損失,或者是其他的訴訟請求,而被告呢,就是被人家告了,然後被法院通知去參加訴訟的人 邢訴 中 當事人 是指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