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女方是否應該考慮男方的財產

2025-02-03 05:20:24 字數 3583 閱讀 2166

1樓:網友

都是婚後男方掙得,請問該如何分割?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當時沒領證,這個婚。沒有結婚證,屬於同居,財產協議平均分割。子女協議撫養。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2樓:小賴仔

除了財產,還要考慮男方的人品和工作能力。還有男方家裡的情況。婚前的男方財產歸男方,婚後的歸你們共同所有。

3樓:小二毛毛兒

恩,是的考慮呢,不是主要考慮的方面。其實最主要是看對方的人品怎麼樣,工作怎麼樣,是否踏實,財產再多也會有花光的一天,只有自己的實力才是永遠屬於自己的,自己的長期飯票當然要好好的考慮考慮哦、人是第一位,財產順帶看一下,人好的話財產無所謂嘛。望哦!

4樓:於家二利

應該考慮。但這不是主要的。如果他沒錢,要看他日後是否有能力改變現狀。沒能力的話,你要有窮困潦倒一輩子的心理準備。否則不要嫁。愛情不當飯吃,生活裡必須要有柴公尺油鹽。

5樓:美萊小**

主要看是不是潛力股,自己琢磨琢磨。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電影裡描述的真正愛情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乙個圓滿的婚姻應該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打乙個比方吧,我們講政治經濟學,要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它們的關係是相輔相成又互相制約的。

婚姻是乙個實實在在的問題,婚後一系列的柴公尺油鹽醬醋茶都會擺在面前,所以,只有感情也就是上層建築是不行的,還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去輔佐。好,祝你幸福!

7樓:英雄聯盟

應該的畢業物質是一起 的基本。

女方婚前財產結婚後男方有份嗎

8樓:鄒偉

法律分析:1、全款買房:按照婚姻法精神,此種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通常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既為個人財產凱歷,那麼在離婚時,女方是無權分割的,除非男方同意給予女方一定的補償。

2、按揭買房:若一起還貸款了(無論婚後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際還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雙方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盯攜搜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隱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後女方財產屬於男方嗎

9樓:滬深刑事貓哥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彩禮不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彩禮」的表述並非乙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 婚約財產糾紛 」。主流觀點認為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確為締結婚姻關係的贈與,應屬於受贈方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結婚後男方買房屬於女方財產嗎?

10樓:姜超

婚後女方買房不屬於個人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一、結婚前買的房子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男女結婚後買並帶則的房子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

2、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3、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4、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屬於共同財產。

二、婚後買房一方出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一方出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在行迅子女婚後全款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父母絕棚出資購房,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一方用其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且登記自己名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不屬於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即使是婚前買房,婚後才辦理房產證的,也不屬於共同財產,因為該房屋不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結婚後,才領取該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男方出錢買房女方沒有出錢算是共同財產嗎

11樓:檸檬心理

婚後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出錢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局譽絕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結婚買房子男方應不應該聽女方的,結婚時,女方應不應該要求男方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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