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歐陽一鵬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描述,如果是婚前父母全款買的房子,除了明確表示是對夫妻二人的贈與以外,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不予分割。所以父母買的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是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情況劃分:
1、婚前,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承擔還貸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為一方的名字。因為我國對於房屋實行登記所有制,所以這種情況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沒登記的一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在婚前自己為購房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婚前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是在此前提下才出資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登記一方。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2樓:貊邦
這就已經避免了,交易記錄都儲存著,只要能證明是女方父母獨資購買房產,就不可被分割,誰買的歸誰,即使女方已婚後購買且寫女方名字。
3樓:龍城趙
父母全資買方,只寫已婚的女兒的名字,這是夫妻雙方對該房產屬女兒所有的體現。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對該房產,雙方不能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樓:職場導師老張
擬定乙份贈予合同,約定該房產只贈與女兒個人,屬於女兒個人財產。
這樣就可以避免離婚時分割財產了。
5樓:來自下楓橋友好的芥藍
最好是公證一下,因為女兒已婚,如果想避免離婚財產分割糾紛,那就去公證一下,這樣皆大歡喜,不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畢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嘛!
6樓:網友
雖然房產證是女兒名下,因為女兒已婚,也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想儲存財產,父母女兒和另外兩個朋友在場,寫個協議父母出資在女兒名下與女婿無關然後去公證處對協議進行公正,方可保全財產。
7樓:網友
這種情況,沒必要避免離婚財產分割!房產證明確寫女兒名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賣房的話,夫妻離婚女方是分不到房產!
8樓:超級閃電俠
父母全款給女兒買房,即使女兒已婚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不存在財產分割,可以把購房時的交款發票等留好,必要時公證。
9樓:看著魂蹦跑小號
父母全款買房,只寫女兒(已婚)名字,可以去公證處公正這個房子和女婿沒有關係。這樣就可以避免離婚時財產分割了。
10樓:紫夜流星玩遊戲
父母到公證處進行贈與房產給女兒的公證,同時立下遺囑,指定女兒為唯一繼承人,在離婚時,可以保障女兒的個人財產不受侵犯。
11樓:脆皮
寫乙個贈與協議,指明房子只贈給女兒,不贈給女婿,而且最好做一下公證。
12樓:網友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這已經足夠證明父母只贈予自己的女兒。或者是再到公證處去公證啊。
13樓:一粒公尺折腰
民法典第1063條寫得明明白白,這是屬於女兒的私人財產。那些辦理公證手續的懂民法典是什麼嗎?還是公證費不在自己手裡拿 不心疼錢吧!
14樓:仰天長嘯
婚內很難界定,做個公正吧,早一點把財產公正好歸屬。以後省的麻煩。
15樓:風鈐
這種情況在買房辦理產權證時,也需要公證,確權時為獨立產權,就可以了。
16樓:可愛鬼悚
定向贈予。寫贈予協議,指名確定被贈予人,並公證。
17樓:南宮柏
公正一下,只給女兒不給女婿,否則就要平分了。
父母全款在兒子婚後買的房子,寫妻子名字離婚能分割嗎?
18樓:家與家事務所
您好,一般而言是可以分割的,除非有特別約定只贈與給兒子一方。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出資買房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分割。
如果有證據證明父母有特別約定只贈與給兒子一方的,則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但由於加了女方的名字,舉證只贈與一方可能有一定的難度。
相關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第二款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19樓:老牛山雀
只要寫兒媳婦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有兒媳的份額,離婚的說話當然是可以分割的。
父母在兒子婚前全款買房並且寫兒子的名字,兒子離婚時女方有權利分房子嗎?
20樓:呆呆萌的時尚說
受贈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
1,這房子涉及贈與。父母在兒子婚前全款買房並且寫兒子的名字,是贈與財產。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父母花錢買房贈與兒子,不一定籤書面合同,多數是口頭說說。這個口頭說說,也可視為贈與。父母與兒子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
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如果購房手續在兒子手,又實際佔有,使用該房,可以認定贈與關係有效,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補辦過戶手續。
2,這房子涉及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從題主所問,就可以看出對這房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及即將生效巜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父母給兒子購買結婚的婚房,是婚前贈與,屬於兒子婚前的個人財產。
3,涉及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夫妻離婚時,只能對夫妻自領取結婚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在一般情況下,夫妻平均分配。
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解決。對婚前財產,妻子無權分得。
時下房產已經成為夫妻最為重要的家庭財產,也是離婚時財產處理的矛盾集中點。為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特對上述的兩種情形作出規定。
婚前全款買房,並且只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屬於父母對於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個人的婚前財產。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時,另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
附帶提一下父母出資購房的另一種情形,即雙方父母共同出資,但產權僅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產處理。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法律規定,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附法律依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1樓:歪歪傑娜
沒有權利。這套房產屬於婚前財產,結婚後的房子夫妻雙方才有分配的權力,這樣婚前的房子只屬於男子分配,女方沒有權利支配。
22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按照法律來講,女方是沒有權利分房子的,但是我覺得畢竟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了很長時間,離婚的時候還是應該給予女方一些補償為好。
23樓:楊倩依
父母的兒子婚前全款買房,寫上兒子的名字,兒子離婚時,女方沒有權利分得的房子,因為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房子並不屬於夫妻生活時共同購買的財產。
24樓:小小先知豆
沒有。根據最新的《民法典》,婚前購房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另一方是沒有所有權的。
結婚前父母全款買房子,然後寫了兒子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有沒有權利分房子?
25樓:ai森林
婚房絕對是婚姻中大件,原先的法律對婚房規定不算接地氣,但現在的法律規定:婚前父母給子女全款買的婚房,是該名子女的個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完全屬於兒子個人婚前的財產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依法這個房子的主人就屬於父母。但是,父母卻把對該房產的擁有權無償地轉讓給了自己的兒子,就喪失了對該房屋的擁有權。兒子對該房產就擁有了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這是法律認可,得到法律保護的。
這個房產就完全屬於兒子個人婚前的財產,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姻中是受法律保護的,不因為雙方離婚而改變個人擁有的性質。所以,兒子和兒媳婦離婚,完全不用擔心,兒媳婦分不到一粒瓦片。
只有在如下兩種情況,兒媳婦才能夠得到該房產的繼承權和分割權第一種情況是,兒子不幸發生事故,造成死亡,這該房產就變成了兒子的遺產。作為妻子對該房產就擁有了繼承權,和公婆,子女共同平等分割該房產。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兒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 沒有特殊約定,有字為證 ),就屬於兒子在婚內無償地將房產一半的擁有權贈予給了兒媳,依法可以把該房產視為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兒子要和媳婦離婚的話,兒媳就能拿走該房產一半的擁有權,也就是說,該房產由離婚雙方平分,各佔二分之一。
婚房絕對是婚姻中大件原先的法律對婚房規定不算接地氣,但現在的法律規定:婚前父母給子女全款買的婚房,是該名子女的個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之所以這樣規定,完全由房子在家庭中的價值和地位決定的,多數家庭奮鬥一輩子也就混了一套房子,如果法律規定只要結婚,婚前個人房產便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而當前居高不下的離婚率無疑使婚姻成為某些人發財致富的手段,完全背離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婚姻變成了合法搶劫,所以,法律才會承認婚前個人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這也僅僅是結婚時的狀況。如果婚後,自願將對方姓名加到不動產證書中,那麼,這種行為便會將婚前財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相當於你將房產的一半贈予給對方。
如果婚後不幸去世,那麼這套婚房變會成為你的遺產,你的妻子、孩子、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你的房產,現實中,有孩子不再婚的話,父母也不會跟你搶奪遺產,算是對你的承認和肯定。
關於買房子寫自己名字好還是父母名字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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