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十年兒子長大了讓回去過,還有意義嗎?

2025-01-16 04:35:17 字數 5987 閱讀 7034

1樓:連廣宇聽驚雷

我認為沒有什麼意義,也沒有參與他的成長那麼必然,也沒有過於深厚的感情,以後的相處可能也會比較尷尬。

2樓:腦圖

孩子都希望父母能在一起,你也曾經為人子女,人生沒有幾個二十年,往後餘生,有家人彼此照顧互相關愛,很幸福。

3樓:網友

既然大家都沒有再婚,呃,隨著年齡的增長應該有一些事情也是看開,原配的夫妻始終還是要比重新組建家庭的問題要少許多。如果沒有太大的矛盾,當然是可以回去一起過的,這樣對於孩子劣勢起到乙個榜樣的作用。

4樓:小小呂子博

還是儘量不要回去了,兩個人在一起根本就沒有什麼感情,也不怎麼溝通交流,再回去的話也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5樓:永工的

雖然離婚20年。但你們還有乙個兒子。如果你也沒有成家。你妻子也沒有家。那你還是回去過最好。你們還是乙個圓滿的家。

6樓:網友

如果沒有再婚,那麼孤單一人不是也不容易吧?為了孩子,為了完整的家,能回去還是回去吧。

7樓:網友

為了家庭,為了孩子,兩口子爭什麼氣,誰對誰錯有意義嗎?儘量的還是回去!

8樓:騎豬上牆

那就要考慮回去和不回去有什麼區別,有沒有使生活或情感變得更好。

和離婚多年的兒子

9樓:楊波

法律分析:離婚時,兒子究竟跟誰生活由誰來撫養,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再婚離開兒子20多年現在兒子接回去沒有離婚去兒子那裡有沒有辦法

10樓:

摘要。你因為再婚離開了兒子,現在不得已又要回兒子能裡,是這樣的嗎?

你因為再婚離開了兒子,現在不得已又要回兒子能裡,是這樣的嗎?

離開兒子20多年,兒子找到了,需要我回到他身邊,我現在跟二婚,老公沒離婚,可不可以去兒子那裡?

兒子什麼穗嫌旦也不要,只需要我回到他身邊,可現任老公沒離婚前,任老公沒有領證,猜擾也沒有離婚,那個時候我還小,沒成年,生了我兒子,兒子要把我接回去,給我養老者鉛,沒離婚能回去嗎?

你和現任老公不是沒領證嗎。

和兒子爸爸沒離婚,沒領證是嗎。和現任領證了嗎,不管領沒領證都不影響你和兒子的母子血緣關係啊。

我現在身體不好,我兒子要接我回去看病,給我養老,前任老公已經得了老年痴呆症,請問現在能回去嗎?

和現任老公領證了,沒有離婚,能去兒子那裡養老嗎?

可以呀,你現在是情感放不下對嗎,還是覺得法律不允許。

我們這是情感諮詢模組,只通過你簡單的描述,無法對法律問題進行解態禪老答,帆公升但特別能理解您想和兒子襲伍共同生活的心情。

離婚幾年後可以把孩子要回來麼?

1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可以啊。可以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協商不成,如果有法定情形起訴的話,法院會予以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0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0(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00(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00(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00(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00

12樓:網友

孩子多大了。

要是孩子大了 就得看孩子怎麼選擇了。

經歷過父母離婚的孩子,長大後怎麼樣了?

13樓:你好呀媛

社會進步得越來越快,在如今的年代,我國的結婚率越來越低,而離婚率卻相反。很多年輕人在年輕時因一時衝動就閃婚,而等到不愛對方了就選擇離婚。這確實證明了社會文明的進步以及人們變得越來越獨立了,然而對於一些已經有了孩子的夫妻來說,如果他們選擇離婚,他們婚姻的破裂對孩子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1、心靈變得敏感脆弱在小時候經歷過父母離婚的孩子,他們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中,他們享受不到和睦地家庭氛圍,他們就會缺乏安全感,甚至要忍受別人對自己的議論。長期成長在被人議論的環境中,他們內心會變得敏感脆弱。

另外,由於他們長期生活在破裂的家庭中,他們同時享受父母對他們的愛,他們就會缺乏安全感,逐漸產生自卑的心理,等到他們長大後,他們容易對自己產生懷疑,做什麼事都不夠自信。

2、長大後面對感情會不自信,甚至會恐懼孩子小時候目睹過父母從爭吵到離婚的一幕,等到他們長大後面對自己的感情時,他們就容易對這段感情產生懷疑,因為他們害怕父母婚姻破裂的局面會再次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有研究表明,很多恐婚人士都經歷過父母離婚。父母的離婚從小讓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陰影,以至於影響了孩子的婚戀觀,他們會對戀愛和婚姻保持乙個距離,把自己圈在乙個小圈中。

14樓:網友

孩子們小的時候,他們看到父母從吵架到離婚。當他們長大後,他們很容易懷疑自己的感情,因為他們害怕父母婚姻的破裂會再次發生在他們身上。一些研究表明,許多害怕結婚的人經歷過與父母離婚。

父母離婚從童年起就在孩子們心中留下了陰影,影響了他們對愛情和婚姻的看法。他們會在愛情和婚姻之間保持距離,並把自己保持在乙個小圈子裡。那時,我爸爸和媽媽經常吵架。

後來,我五年級的時候,他們離婚了。後來,他們再婚了。雖然我被判給我父親,但他們並不太關心我,因為我父親和繼母還有乙個孩子。

事實上,我現在不喜歡回家,因為我覺得沒有人需要我,也沒有人關心我的感受。

孩子很小的時候,我就和前夫離婚了。那時,為了孩子的成長,我的家人都勸我忍耐一下。他們說如果我忍受這個孩子,我就會長大。

也許我們夫妻之間的關係會很輕鬆。然而,那時我仍然堅持要離婚。因為我想給我的孩子乙個好的生活條件,所以我努力工作,把孩子帶給了我媽媽。

現在這個孩子和我一點也不親近,他也不會告訴我很多事情。

當時,我的前妻堅持要離婚,但前妻最終再婚並離開了這座城市。我堅持要歸還孩子們的監護權。然而,我的兒子總是非常恨我,並嘗試了一段時間。

不管我怎樣哄他,他都不理我,經常偷偷流淚。幸運的是,這個孩子最終非常成功,我和他的關係有所緩和。

此外,當他們長時間生活在乙個破碎的家庭,享受父母對他們的愛時,他們會感到不安全,並逐漸感到自卑。當他們長大後,他們很容易懷疑自己,沒有足夠的信心去做任何事情。

父母離婚將對孩子的性格產生很大影響。一些孩子在父母離婚後沒有安全感,導致他們變得孤僻,不願意與他人交流。因此,這些孩子會選擇遠離人群以避免再次受傷。

此外,當別人主動和他們交朋友時,他們會故意和別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持自己內心的想法,不容易和別人分享自己的事情,這會對孩子的人際交往產生很大的不良影響。父母離婚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孩子的方方面面,但父母也應該履行作為父母的責任,用自己的行動來彌補對孩子的傷害。

15樓:陶兮

這樣的孩子長大後對於成家有一定的牴觸,在他們心裡,家庭始終是梗在心裡的一根刺。

16樓:忠信學分

經歷過父母離婚的孩子,長大後和普通家庭的孩子差不多,主要還是靠父母親的教育。

17樓:我是十一呀

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覺得婚姻是不靠譜的東西,嗯,但是這個也不一定,完全看個人。

18樓:乙個很酷的id哦

我認為父母在孩子的童年時期離婚對孩子的成長和未來的人生道路是有一定的影響的,長大後的他們還是由他們自己決定。

19樓:泡椒魚頭不要頭

有的時候經歷過父母離婚的孩子,會導致他的家庭觀念產生畸形。

20樓:你罵我我吃虧

長大後會顯得比較成熟,而且有可能會不進行結婚。

21樓:網友

我覺得都是還有一定的心理陰影的,畢竟從小經歷很難。

22樓:夔恰子

他們最後還是好好的長大了,但是對於婚姻有恐懼。

23樓:夏暖拌冬涼

可能會早熟,或者自閉,反正肯定不會很正常。容易造成一些不利的影響。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二十年而且有個兒子算事實婚姻嗎?

24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在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的時間,屬於離婚不離家。也屬於同居關係,婚姻法不支援也不鼓勵,不在法律調解的範圍內。這是雙方對自己生活狀況的選擇。也就是說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為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同居關係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可是有2個孩子,是離還是等孩子長大了再說

25樓:法律知識我知道

你好!這個要看你們雙方的感情是否還有,法院判定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們雙方是完全沒有感情的話,在乙個沒有關愛的家庭裡面成長也不一定有利於孩子。但婚姻來之不易,生活也是平淡乏味的,您首先需要好好想想,離婚的利弊以及您心底裡是否真的對家庭沒有感情了呢,如果真的是沒有情感了再考慮離婚的話比較好!

男女雙方離婚,對孩子精神方面的傷害是很大的,離了婚孩子應該歸誰好呢?正常情況下,法院的判決會根據較好的情況來判決孩子歸哪一方。具體情況如下:

一、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三、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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