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是什麼?

2025-01-09 04:55:35 字數 3407 閱讀 2252

1樓:餜槒餜槒

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認購書的約定履行確定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2樓:網友

商品房認購協議是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針對房屋認購事宜而簽訂的乙份協議。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被房管局監證後,認購協議失效。我們認為認購協議只是乙個「定金協內容條款。

1.認購單位樓層、面積、價款總額。

2.付款方式。

3.工程費支付。

4.物業用途。

5.定金約定。

6.其他約定。

7.違約責任。

8.雙方簽字。

商品房認購協議與購房合同區別

3樓:張娣

法律分析:《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定義不同,購房合同會更正式。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瞎棚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悔攜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在房管局交易的時候碧神伏出示的正式文字,所以會比較正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可見締約過失責任實質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締約過程中的體現。

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是不是購房合同

4樓:趙勤

法律分析: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不是購房合同源悉。但如果商品房認購書具備相關法律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否則屬於要約。商品房認購合同是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本事項,以約束雙方繼續就合同訂立進行磋商談判的合同。合同載體包括認購書、訂購書、優先購買協議等文書。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核灶日期;(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改裂扮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商品房認購書是合同嗎

5樓:唐玉娟

一、商品房認購書是買房合同嗎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的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協議。認購書是對雙方即將進行交易的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來說,商品房認購書實在簽訂合同之前的一種協議書,不是購房合同。

當事人簽訂認購書後,還需要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但實踐中經常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一些開發商和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後,因為種種原因,又將認購書項下的房子賣給了第三人。此時,之前購房人的利益難以通過認購書得到保障。

為此,我國法律特這對這種情況作了明確的規定,如果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方已經按照約定接受購房者的購房款,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如果開發商違反該合同,應當由此承擔履行不能的違約責任。

二、認購書與買房合同一樣嗎《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其實,我國的房產法律、政策並沒有強制要求購房者必須要簽訂認購書,但既然購房者迫於房產市場的「規則」簽了,那就一定要在簽訂之前看清楚它的內容,畢竟該認購書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嚴格來講,商品房認購書不屬於購房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認購書是合同嗎

6樓:陳禮堂

法律分析:商品房認購合同是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本事項,以約束雙方繼續就合同訂立進行磋商談判的合同。合同載體包括認購書、訂購書、優先購買協議等文書。

作為購房意向書或者是認購書來說,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山笑叢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乙個房屋的買賣關係的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公升蠢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逗櫻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什麼是商品房呢,什麼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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