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令彤
我41了,跟老公都是事業單位,經濟條件還允許要二胎。今年意外懷孕,跟老公一商量,還是做了**。因為我們非常愛女兒,不想把愛再分給二寶,也怕有個小15歲的弟弟給女兒增加負擔。
2樓:呼風喚雨的
年紀大了,儘量還是不要再折騰身體了,畢竟現在屬於高齡產婦,身體是第一,就算有了二胎,還要費很多時間去照顧孩子,所以說還是別要了。
3樓:入夏
40多歲得女人不建議生二胎,因為高齡產婦的風險是非常高得,其次,你老了,孩子還小,確實給孩子增加了負擔。
4樓:小自信
是,因為我們夫妻現在的年齡已經大了就算是養下孩子也是沒有精力和時間照顧了,同樣還會給自己的第乙個孩子增加負擔的。
5樓:小du聊情感
要學會理解丈夫的心情,和他主動溝通,相信兩個人相互理解就會解決這件事。
自己生的二胎卻讓大女兒養,大女兒有這個義務嗎?
6樓:小曉侃娛樂
現在簡單介紹一下這件事情的始末,麗麗是乙個應屆大學畢業生,才22歲的豆蔻年華年華里享受美麗的人生,但是如今的麗麗卻如論如何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年紀輕輕的就攤上了官司,更奇葩的是,把自己告上法庭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父母。
父母不顧麗麗的勸阻,自私的生下了二胎,麗麗和這個弟弟之間相差了20歲,在父母的眼中,麗麗已經成年,應該為家庭分擔照顧弟弟的責任,但是麗麗認為自己剛剛畢業沒有那個能力,既要面對擇業的壓力,又要去選擇自己的生活,此時讓其照顧弟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表示了拒絕,父母一氣之下把這個不照顧自己弟弟的大女兒告上了法庭,結果出人意料,父母的訴訟得到了法律的支援,法院的判定是麗麗確實有責任與義務去照顧未成年的弟弟。儘管得到了法律的支援,但是在此我並不認為這是父母的乙個勝利,我認為這是親情與愛的一種失敗,贏得了法律卻失去了乙個女兒。
如果情與法有矛盾的時候,當然還是把法放在第1位的,這正是法律的公正之處,那麼我們一起來看一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引用自民法典)
由此可見,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大女兒麗麗已經滿足了以上條件,那麼自然應該遵守法律去撫養弟弟,但從人情的層面來說,我們都站在了麗麗這一邊。
高齡父母要了二胎,最後卻要女兒來養,女兒有這個義務嗎?
7樓:我是李李哦
女兒沒有這個義務,也沒有這個責任,你應該好好的跟父母溝通一下,你可以幫助父母共同撫養這個孩子,而不能是強加給你,因為你也有自己的家庭,需要去經營。
8樓:的瘦
沒有義務,這樣的父母很自私,完全不考慮女兒的感受,女兒也沒有義務幫父母養,這樣子只會毀了孩子的一生。
9樓:網友
我認為女兒是沒有這個義務的,女兒的義務只有贍養父母,而父母的義務就是撫養孩子,但是出於情分女兒可以幫助父母養。
10樓:勤意智
女兒沒有這個義務,可以不養妹妹,但是大家都是親人,可以幫忙照顧,不讓父母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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