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檢察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 有關規定,判決離婚的唯一條件是夫妻雙方確已感情破裂,沒有繼續維持下去的必要為根本要素。據你 所述,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你們只能走訴訟離婚這步棋,但如果你能拿出足夠證據證明你們夫妻之間確已感情破裂,沒有維持必要那就可以請求法院判處你們離婚。如果你沒有足夠證據,你是可以採取你們夫妻分居倆年這個辦法,二年期滿後,你可以以這個分居滿倆年的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你應該是會被判處離婚的。
2樓:會飛的大鴕鳥
你好,我國婚姻採取的是感情破裂主義,只有法庭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基礎之上,才判決離婚。
你所謂的三年後法庭判決離婚的情形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我國有一套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形式條件。如果當事人能夠證實他們之間存在任何一條符合這個條件的情形,就認定他們之間感情已經破裂。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夫妻一方是軍人的除外)二,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一方經常實施家庭暴力的。
五,一方虐待家庭成員,情節嚴重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六,其他情形。
如果夫妻之間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庭就可以認定彼此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婚姻無維持的必要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滿兩年就會判離了。要連續兩年,不能間斷。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仔細看看,網上一查就有。
要想離婚,辦法多得是,用不著等三年,關鍵是看 自己的決心。
最後告訴你,《婚姻法》上 沒有你說的 那種情況。
5樓:機狂
一審離不了,二審必須離。除非你是軍人,軍人受婚姻法保護,除非軍人方有重大過錯法院才能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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