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教育網編輯
您好:司法。
復考試為避免。
製作弊,試卷順序是不一樣的,正常的應該是單選從第9題開始,4至6道題;多選從51題開始,5至6道題;不定項從89題左右開始,1至3到題,您可以到我們**檢視歷年真題法理學這部分。
祝您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去年參加的司考,不過現在資料不全了,我是在「新華考資」查詢的資料與教程,你可以搜尋一下「新華考資」,你可以推薦給你的朋友。祝君好運。
3樓:home叫我帥哥
給我我就把答案發你郵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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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選擇題
4樓:匿名使用者
a 參照。
準用性規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行為後果,而只規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條文的法律規範。 準用性規範:
也叫準據性規範,規定社會主體行為準則的某一部分,必須參照其他業已明文規定的現行法律規範才能實施。 如:「本條例未作規定的,參照民法通則有關規範」
義務性規範是規定主體必須做出某種積極行為的法律規範。根據這類規範,主體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 例如,《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委託性規範,又稱非確定性規範,是指規範中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委託某一機關加以確定的規範。這類規範的特點是不直接規定所要求或禁上的行為規範的內容,則是指出應由某一機關加以具體規定。
法理學問題 25
5樓:書山過客
1)合法。《民事訴訟法》以及《證據若干規定》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在趙某不能證明其寫字據是被脅迫所形成,趙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結果。而且,字據確實是趙某所寫,從字面分析,趙某已經對其財產進行處分,而且該處分並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2)合理。趙某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人,其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後果應有充分的認識,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離婚訴訟本規定要照顧女方或者扶養子女一方,加之趙某已經明確放棄財產。
3)法律解釋。判決的法律理由的形成就是乙個對法律重新解釋的過程,即找法。法,從根本上說是規則。
在沒有相應規則的情況下,才進行法律推理或者運用日常經驗進行裁判。因此,林法官的法律思維路徑是正確的。
關於法理學的兩個小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現在世bai界上各個法du學流派關。
於法的本。zhi質莫衷一是,dao所以很難給出乙個標準版的答案,只能權從我國對於法的本質的主流理解回答你的問題,既然是考試,官方說法應該會妥當些。以下是官方說法:
一、馬克思主義法理學認為,法的本質:1、法首先是反映和體現在社會中佔據主導地位的人、集體的利益和意志。2、法所體現的意志並非憑空而來,是要經歷乙個複雜的過程。
3、法所體現的意志具有客觀性。
二、法的本質包含兩個方面:第。
一、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第。
二、法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1、權利和義務是一切法律規範、法律部門,甚至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
2、法的執行和操作的整個過程和機制都是圍繞權利和義務的。
所以說,權利義務是法的核心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本bai質從兩個方面去理解du
一)zhi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
dao集中體現:法是調整人回的行為的社會答規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是維護集團利益的體現。
二)發的內容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法的階級性與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制約性是統一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都是由一定的階級即統治階級來代表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只有要通過統治階級及其國家的意志這個必不可少的中介才能體現在法律中,馬克思主義關於階級和階級鬥爭的學說正是從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分析中得出的。
權利義務是法的核心範疇:1,權利和義務是從法的規範到法律關係再到法律責任的邏輯聯絡的各個環節的構成要素;2,權利和義務貫穿於法的一切部門;3,權利和義務通關法律的執行和操作的整個過程;4,權利和義務全面的表現和實現法的價值。
8樓:小山東獨一無二
這個問題比較專,你還是資訊一下律師比較好。
法理學的意義,學習法理學的意義是什麼啊?
法理學的意義主要在於開啟心智 啟蒙思想 提高法律職業者的理論思維能力。法理學是乙個運用哲學方法研究法律基本問題的學術門類 與法律哲學或法哲學含義相同 都是 法律的一般性問題的學科。與其他法學門類相比較 法理學的物件超越了實在法規範 甚至更多地以相關法律思想和學說為研究的直接物件 從中獲得思考現實法律...
法理學的法的特徵是什麼,法理學簡答題 法的價值及其特徵?
法有五大特徵 法是社會規範的一種 法是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規範 法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規範 法是由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的社會規範。應該著重掌握每乙個特徵背後的深層含義 法是一種社會規範。所謂規範是指對普遍的人 普遍的事情有約束力的規則,不同於 對每一件事情對每乙個人均有約...
法理學中法制的概念是什麼
法制一詞古已有之,但含義 用法不一。通常有兩種意義上的理解和作用 第一,把法制同法律 制度聯絡起來。對這種意義上的法制又有兩種理解和使用方式。1 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簡稱。我國古代典籍中的法制一詞多指此義。董必武亦說 我們望文思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2 指國家的法律制度的簡稱,包括國家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