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得喝一狼鼜
這是個錯誤的做法。1教育法明確規定,不能對學生採取懲罰個或者變相體罰的措施。2學生住宿是為了學生學習方便,保障學生人身安全,走讀期間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承擔主要責任。
2樓:秀耳
真天真,現在的老師素質本來就不高,學生成績不好就說家長沒有教育好,學生在校表現不好,乙個**把家長叫到學校,老師哦太好當,學生現在是在家自學好,到校就是應付考試,我們做家長既是父母,又是老師,不知道當今學校的九年義務教育有什麼用,鬱悶的家長。
3樓:熱誠且完滿灬小白楊
應該說是不合理的,近的學生就不說了!如果遠的,要是晚上放學晚了,本來回家就遠還要吃飯做作業洗臉等的事情,時間根本不夠!睡眠不足就容易遲到、上課不集中…等等!所以是不合理的(希望)
4樓:手機使用者
當然不合理了,應該先跟老師溝通一下,如果不行就跟校長溝通一下,再不行的話,請上報讓大家來評評理了,這種事情不給點壓力校長,看來是很難解決的了。
5樓:紀念
這樣的方式是很不合理的,要跟老師溝通一下,或者跟校長溝通一下,怎麼可以因為孩子犯了錯誤就罰走讀呢?這種條規是明顯的對孩子不負責任!造成對孩子的影響。
6樓:☆異鳴
應該不是合理的,如果休息不好的話孩子的學習更上不去。
7樓:小喵喵喵喵呀
因為讓你們嘗試一下做錯事的責任。
8樓:射擊鄰覓
很不合理,要跟老師溝通一下。
9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退你住宿費就是合理的。
10樓:kyoya正
不合理。交給你錢了還不給住校?這不是變相體罰麼?那就只能讓孩子別犯錯了。
寄宿生學校體罰走讀 合規嗎
11樓:拒絕曖昧
這個完全是不合規的,學校只能糾正學生的學習及道德錯誤,而寄宿學校屬於生活方面,怎麼能作為懲罰手段而把寄宿變走讀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對學生的變相體罰的一種措施,學生違反學校規定,可以批評,檢查,處分等校紀來處理,罰走讀也是學校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學生晚上9點下自習,夜裡回家安全嗎?第二天早上6天早讀,5點多出發去學校,安全嗎?管理者不能只為推卸責任。
13樓:咋也沒有
體罰早就不合規定了。
學校不能走讀怎麼辦?校長私自規定不能走讀
14樓:吆喝小光哥
我認為作為學生我們應該合理的和校方進行溝通,如果你是一名班級幹部,我認為應該適當的將學生們的觀點或想法轉達給校長~~學校主要針對受教育的人群還是學生,校長更應該合理考慮到學生們的想法~~
如果學生們不喜歡走讀或者是有離家比較近的學生需要回家,我認為這種規定還是應該合理考慮到大家的需要。
作為學生,我建議樓主不妨大膽的將自己的想法說出來,並看看大部分學生是否也有這樣希望走讀的想法,應該大膽的向校方轉達自己的建議。
15樓:小陶老師談教育
法律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
高校學費標準按屬地化原則管理,國家現行高校收費政策有規定的,執行現行規定。沒有規定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綜合考慮實際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經省級人民**批准後執行。
學校部門最好的懲罰方法是什麼?
16樓:浮生若是夢
什麼意思?是學校部門對別人的懲罰咧?還是想對學校部門進行懲罰?
如果是重大的規定,例如被學校警告、記過或者更嚴重的,直接清除出隊伍唄~
學校機構是否有權罰款?
17樓:咬牙紙紙
無權罰款。
罰款只能由國家機關依法作出,學校只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的社會機構,無權對學生作出罰款的決定。學校不是國家機關,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18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不是國家機關,不具有行政處罰權。
《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自2023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持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起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第十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第十二條 ***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規定。
19樓:小魚教育
沒有權利。
有可能構成對學生財產權的侵犯,學生有權向教育局反映並要求返還所謂的罰款、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學校處罰權。即使是行政機關也不能巧立名目,進行罰款。
學校對於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有權批評教育,但是罰款是不允許的。即使是罰了,也必須事後退還。
學校不給走讀是否合理?
20樓:腿短的狗狗跑得慢
其實現在絕大部分的大學生都是住校的。個人覺得這很不錯,住校有很多好處啊,比如。
1 離同學更近了 放學後能相互串串門 同學之間的兄弟情義就是這樣出來的。
2 以後始終都要離開家獨立生活的 現在嘗試很不錯!
3 學校出了這樣的規定一定會盡力保證學生安全的 這也是任何一所學校的基本職責 只要不去惹是生非 一般是不會有麻煩的。
我也是乙個大學住校生。
希望能幫到樓主。
ps在網上搜了很久都沒看到什麼不准走讀的檔案。。。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打教育局的**諮詢下哦。!
如果規定是真的,就沒辦法啦。可以參考下下面朋友的意見,往好的想。
如果規定是假的,可以舉報學校啊。
住校一般人身安全都是學校負責。
如果覺得走讀不安全,買份保險撒。。!
22樓:揭滌
想走讀不是 有辦法。
打個新聞** 他們就會幫你解決了。
我以前被老師體罰 就是打新聞**的 哈哈。
這社會就是這樣 學校壓學生 新聞壓黑勢力 警察壓百姓。
2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嘛!有關係搞定一切,你有關係找找人可以不走讀。至於真假去教育局問。
24樓:網友
現在的學校。。唉。。就是這樣。。。
學校規定走讀生上晚自習學校不負安全責任是否合理???
25樓:匿名使用者
小學生上晚自習是根據學校情況而定的,如果是學校要求,那麼就要負責。如果是學生請求,那麼學校有義務使學生安全上下學,出事的話學校也不必負主要責任。
26樓:匿名使用者
哪有小學生就上晚自習的,上教體局告他們去。如果有安全事故的話,學校跟定要付全責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小學生在成長。而且出現事故學校要承擔。小學生在長身體中。最好別讓孩子上晚自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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