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已經過期了一年多,現在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合同

2023-03-20 12:20:03 字數 5791 閱讀 9416

1樓:廣州小周律師

按照你說的情況,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但是有些地區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是按月計算的,你的情況就超期了一部分。而用人單位這種補簽勞動合同的做法也是存在,可以證明雙方勞動關係自2023年8月起即存續。我不太清楚你是不是想離開現在的單位,如果是的話,請盡快提起勞動仲裁。

涉及經濟補償金的問題需要諮詢當地律師處理。

2樓:行者天涯

1.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不過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

1)如你不想繼續工作了,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追究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支付你雙倍工資,約11月工作;

2)如你想繼續工作,重新簽訂合同就行了;

2.可以不簽,這個合同是新的勞動合同,簽訂與否屬於你的權利。

3樓:卿若學姐

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您可以選擇是否與公司繼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話,單位應該與您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提問您好,我2023年入職,在2023年籤了三年期合同,和入職時籤的公司不同,當時行政也沒有通知,現在說之前的沒有,只能從2023年開始算,我的合同在2023年11月到期,現讓我續簽三年,晚上好打擾了。

您是覺得從2023年開始算入職時間虧了是嘛。

提問無固定期合同,但公司一直強調之前的合同沒有。

滿10年的話公司就需要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提問我的合同到這月30號就斷一年了,她讓我從2023年續簽上,主要是她那樣說話讓我很不舒服。

在公司上班一年多沒有簽訂合同現在被公司辭退我該怎麼辦?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網友

沒有簽署合同,可以要求公司雙倍賠償你損失。

從08年3月到09年8月,你可以要求乙個月的工資外加乙個月待通知金,就是3個月的公司。(乙個月賠償金*2+乙個月待通知金)

6樓:網友

跟我遭遇相同,直接要求賠償,我就已經勝訴了,連律師都沒請。

7樓:網友

個月的工資。補交保險。

我的合同已經過期了一年多,現在公司要重新簽訂合同

8樓:思萬全x妥應對

您好。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同樣適用於應當續簽合同但沒有續簽的情況。

同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然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請注意這裡面的邏輯關係。所以,要經濟補償的話,要看您具體要想乙個什麼樣的結果。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還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性收入。

建議和律師面談,以採取適當措施切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上述意見,希望對能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我的勞動合同已經過期七個月,現在公司要求必須先終止合同然後續簽

9樓:網友

合同過期期間,企業是要付給你雙倍工資的,如果一年還是沒有合同,那麼你就可以成為該企業的永久性員工。你可以看看勞動法,他說要求的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沒提出解除的,按照單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式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由於「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因此,雙方預設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應包括原合同所約定的期限。-

我勞動合同已經過期一年了(以前不知道)現在老闆知道了,也沒有想要和我續簽合同的意思,我現在該怎麼辦

11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決定走,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這個公司,你會得到更多補償,如果不想走就去找老闆要求簽合同,如果你找他他反而開除你,那你就必須要去投訴了,去投訴準備好證據,比如你的工資單,總之是你沒簽合同那一年在那公司上班的證據,這樣他開除你你不僅會有賠償,他公司還會被罰款。

12樓:秦美多律師

您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13樓:汪晟

八成被坑了,免費勞動力老闆不用白不用。

我的三年合同年底已經到期,公司要再跟我續簽一年的合同,請問一下簽了兩次的合同,我算不算是永久員工呢

14樓:東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第三次可以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簽了以後可以說是永久員工了。

連續二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16樓:么兒寶貝

不會的,現在既然是簽合同的,那就是臨時工,隨時都可以走的。

我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籤了讓跟第三方公司重新簽訂合同,但是還在原來的公司上班,這樣做公司合法嗎?

17樓:神樂的進擊

正常,現在很多公司都是籤第三方勞務合同。

我的勞動合同已經過期一年多現在公司要辭退,該怎麼賠償我?

18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須給你乙個月的工資補償,也就是說你在公司工作了幾年,就應該得到幾個月的工資補償;另外,沒簽合同的部分,你可以得到雙倍的工資補償;你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起訴,如有難度,可以請律師。

1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不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請求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次日起一年以上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的,應予支援。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作年限給補償金。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乙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我與公司的合同已經過期1年了,公司沒有找我續簽,現在公司要遣散了,公司應該怎麼補償我的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續簽勞動合同,視同按上期勞動合同履行,不能主張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實際工作年限)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上述解釋與規定明確了這樣一種法律關係:

即未續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既然是「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理所當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張支付「雙倍工資」了。

當然,若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續簽勞動合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公司簽訂幾次勞動合同?

如果只簽訂過一次勞動合同,那麼你與公司現在是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公司遣散了,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補給你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至於雙倍工資,可以提出你的要求,但是如果不是很計較的話,可以算了。

如果你已經簽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你與公司之間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經濟補償按照上面情形計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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