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民事訴訟法案例

2023-03-10 04:20:01 字數 1656 閱讀 7819

1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仲裁 仲裁條款無效e縣沒有管轄權,協議管轄不符合規定無效c縣也沒有d縣有 是合同的履行地a縣有管轄權,是被告住所地 想在b縣管轄,就得按運輸合同起訴貨運公司,然後追加加工廠為獨立第三人。因為按運輸合同b縣有管轄權。

2樓:匿名使用者

1.我不是很肯定第一問,我覺得是如果雙方協商仲裁解決,那麼法院就不得受理訴訟縣沒有,合同約定無效,我國合同法規定,雙方當事人若在合同中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管轄地點、則合同無效3.

c縣有。因為它是合同簽訂地沒有,與其無關5.

d縣有,合同履行地縣有,被告住所地6.

3樓:匿名使用者

1 此案件應通過訴訟解決。因為這起糾紛不屬於仲裁範圍。2 e縣法院有管轄權。

因為在雙方簽訂的合同裡面雙方都同意e縣法院有管轄權。3 c縣法院有管轄權。合同中有約定。

4 f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f縣只是加工廠的分廠和發貨地,不是合同中約定的解決地點和時間發生、結果地 。5 d縣法院無管轄權。

d縣只是交貨的地點。不是時間發生地、結果地,不是合同約定的解決地點。6 a縣法院有管轄權。

加工廠的註冊地、被告居住地在a縣,a縣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案例

4樓:劉家賓律師

2023年,甲縣a公司和乙縣b公司在丙縣訂立了乙份水泥供銷合同。合同約定:「運輸方式:

由a公司代辦託運;履行地點:a公司在丁縣的倉庫。」a公司依約履行了合同,b公司尚欠a公司30萬元的貨款。

四個月後,b公司在當地報紙上刊登了「大幅度降價處理水泥」的廣告。同時,著手準備分立為兩個公司。為此,a公司以b公司的行為影響貨款的償還和b公司即將分立為由,向乙縣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凍結b公司銀行存款30萬元,同時提供了同等數額的資金擔保。

人民法院審查以後依法作出了凍結存款的裁定。後由於b公司向該法院提供了同等數額的財產擔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凍結的裁定。後a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中,被告b公司反訴要求原告a公司承擔由於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給自己造成的損失。(1)對於本案何法院有管轄權?為什麼?

(2)如果b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在何時間提出?該異議能否成立?(3)b公司的反訴請求是否正確?

答:一、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公司所在地乙縣法院和丁縣法院。《民訴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丁縣是合同履行地,所以也有管轄權。二、如果b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答辯期是受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該異議不能成立。因為問題一已經說明乙縣法院有管轄權,管轄權異議成立,必須是受理法院沒有管轄權。所以乙縣法院有管轄權,就不能成立。

《民訴法》等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5樓:匿名使用者

1,應以泰頂bai汽車修理。

廠為du被告卓越的汽車修理zhi鋪也該算上,dao這是一起民內事訴訟案,卓越的汽車修理鋪作容為民事主體要為其行為負民事責任。

2,常州市人民法院,金壇市人民法院。

3,可由事故發生地的常州市法院管轄。

4,上報由省級法院裁決確定管轄法院。

5,先由省級法院裁決管轄法院,如果是作出判決的法院,維持原判;如果不是,沒有法律效力。

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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