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公用面積被個人佔用歸物業管嗎

2023-02-24 22:25:03 字數 3511 閱讀 6041

1樓:

小區內公用面積被個人佔用歸物業管,物業管理也存在問題,應主動解決。

2樓:

物業有義務,但沒權利,物業只能勸導,然後向職能部門反映。

小區業主佔用公共區域物業有權力強行拆除麼,有什麼法律依據? 20

3樓:blackpink_羅捷

這種行為屬於違法建設行為,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無權強制拆除,應當由縣級人民**作出主要性決定,並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首先,針對上述情況,物業可以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如果業主認為物業的處理方式不妥,也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據此,陽台、窗戶當屬業主的專有部分。而《物權法》第七十一條指出:「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你安裝防盜網是出於自我安全防護之需,且防盜網外側與房屋外牆面處在同一平面位置,既不危及房屋安全,也不損害他人利益,故物業公司無權干涉。另一方面,你與物業公司關於不可安裝防盜網的約定無效。

《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為物業公司與你簽訂的《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源自其所提供的格式文字,而「不可安裝防盜網、紗窗等防護裝置」的約定,排除了你對自己房屋陽台、窗戶享有的合理使用權利,故雖然你在簽訂協議時屬於自願,該條款仍屬無效,所涉內容從一開始便對你沒有法律約束力。

4樓:之何勿思

小區業主佔用公共區域的,屬於違法建設行為,應當由縣級人民**作出決定,並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無權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5樓:柔情西瓜啊

分析如下:

1、針對上述情況,物業可以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物業不可以強拆,要通過法律手段投訴。

2、如果業主認為物業的處理方式不妥,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如下:

《物業管理條例》(2023年)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6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沒有行政執法權,這是必須明確的,然後如果有亂搭亂建,佔用公共區域物業的,須向當地城管部門提交證據,由城管出面進行執法。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可以申請相關部門強行拆除。

8樓:匿名使用者

勸阻無效是可以的,非法侵占公攤面積。

9樓:趙佳佳

物業沒有權利,基本bai

違建du勸阻是無用的,zhi

人家不*你的,本身物業和業主就有dao種敵對回關係,不服你。我答覺得物業就應該有權利強制執行。勸阻無效,上報後沒答案,業主就會說物業拿錢不幹事,你不是物業麼,你要給我解決了,我在交物業費,物業往往夾在中間兩面不是人,累還沒個謝謝,碰到文化水平不高的,無賴的,動不動就是我不管的,真心累。

小區大門兩側公共面積物業出租違法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獲得全體業主(業主大會)授權經營的話,屬於違法行為。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沒有任何所有權,包括物業用房、地面停車位、裝置房、公共區域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其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專款納入維修資金)

因此物業公司在未授權時,利用其它的財產進行租賃(經營),屬於違法行為。

可以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公開平台進行信訪,要求物業公司停止該行為,並賠償損失,交出所得利潤。

佔用樓道面積物業管還是房產局

11樓:foggy金牛

樓道是屬於共公面積。業主佔用樓道,物業應做好巡迴工作,發現此類現象及時制止。

制止不成報告當地縣級以上房管部門,由房產局根據行政訴訟的相關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應當制止,行為人對房產局的書面行政處罰拒不執行的也不復議的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當地房產局應當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這是物業公司的義務,國家沒有賦予權力執法,物業公司不是行政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物業公司不是行政單位,國家沒有賦予權力執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應當制止、制止不成報告當地縣級以上房管部門,這是物業公司的義務,當地房產局應當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行為人對房產局的書面行政處罰拒不執行的也不復議的,由房產局根據行政訴訟的相關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非法佔用公共面積與超面積使用有區別嗎

私佔小區公共用地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哪一條

13樓:小夏在深圳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住宅小區內私佔小區侵害小區公共利益是乙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對於部分業主私自搭建違章建築的行為。

14樓:弓水蕊僕奧

我國《物權法(草案)》第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1條的規定,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

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損壞或者擅自佔用、改建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因此,業主不能擅自住改非。如果要改,必須徵求相關業主的同意,而且要經業委會蓋章。

之後,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怎麼處理佔用公共用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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