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保安合同內容一般有:合同有效期(即聘用時長),工作內容、工資及福利(包括獎罰制度)、社保及保險、一般公司的補充協議。各地方勞動局都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格式,只是補充協議內容部分有所不同(這個是企業補充內容)。
!200!物業保安公司勞動合同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最新勞動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很明顯,該物業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理應由勞動局受理,但速度太慢。根據新勞動法第三十條,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該物業!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去勞動局,到底是交「勞動調解書投訴」,還是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查處?還是申請了勞動仲裁?
2、如果你已經申請了仲裁,你的請求是什麼?是否包括以下項:
(1)可以要求4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
(2)請求公司為你補交社保。
(3)討還補發扣你的一月工資和該月工資25%的賠償金。
(4)請求經濟補償金:本來是半個月工資,但因為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給雙倍經濟補償金,即乙個月工資。
(5)如果公司解除與你的合同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還應給你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6)索要平時的加班費(150%工資)、休息日的加班費(200%工資)、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300%工資。
3、以上要求,如果你只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在查處無果或是公司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物業公司與保潔員、保安員簽訂勞動合同好還是勞務合同好一些??
4樓:網友
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關係確立後具有隸屬關係,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物業公司形象崗和普通保安工資一樣,我感覺有點坑,但是公司說形象崗也是保安,所以工資一樣,大家覺得呢 20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確定的。
如果,勞動者的工資,在勞動合同裡已經有確定的,無論是物業公司形象崗還是普通保安,應該以勞動合同確定的工資為準。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6樓:
是的,,形象崗的保安要站崗,要敬禮 形象氣質好 佩戴整齊。
7樓:
你可以去勞動保障局反應情況,如果還不能解決,建議去勞動人事仲裁機構尋求解決,要求按時發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幹什麼都不要做保安,沒出息的,有時間還不如多去學一些對自己有用的東西。
9樓:
去看看就知道了,應該問題不太大。不知道你獲得招聘資訊的**是怎樣的,是否可靠。
初次簽訂物業保安合同,需注意什麼東西?
10樓:北京杜律師
勞動合同如果是當地**指導文字,就一般沒問題,如果還不放心,建議拿著文字 先去律師事務所聽取律師的意見 ,然後再簽字。可以進一步聯絡諮詢我。
11樓:王景佔律師
需要注意的挺多,比如合同中不得約定由你承擔違約金,比如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基本工資不能低於同崗位最低水平,你的有關證件對方不得扣押等等。
保安勞動合同書怎樣是正確
12樓:嘰嘰喳喳**
現在企業簽合同都是用的勞動局的合同模板。
保安勞動合同書幾年到期
13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簽訂多少年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與單位協商解決,而且結合勞動合同法的試用期來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我是一名物業的保安。在試用期快滿後,公司以我身高為由,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
14樓:此生愛過
違法解除,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賠償金。
依照法律規定,物業保安,試用期內,只有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物業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被證明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物業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物業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物業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物業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身高不符合要求,事先就不應當錄用,試用期內再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於法無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二倍經濟補償金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5樓:爽朗的張亞紅
那就解除就是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是不是。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理由太牽強?可以找他們上級領導也就是物業經理說一下,實在不行就去勞動局投訴,不過還是建議你換個單位,這樣的單位你做的也沒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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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