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只要不約定試用期,這個期限是不違法。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試用期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願的原則提供。
2樓:王電金
這個分情況的,不一定。
求問公司給籤了兩份不同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5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乙份。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屬於自己的乙份,也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自己的乙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怎樣處罰沒有具體規定。
4樓:易劍捜魂
不合法。同一人簽兩份合同也達不到逃稅避稅的目的。稅務部門要看員工花名錶與工資表收稅。
籤兩份合同兩份工資總額才是你的真實工資,這樣的合同其實是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對你最沒利的。畢竟到時候認定的你的工資只是你實際工資的一部分,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標準將只是實際應得的一部分。你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虛假合同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勞動者簽訂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到時候公司只發你乙份合同工資維權就會產生困難,建議你把工資單以及流水明細儲存好。
6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是公司為了避稅才這樣做的,請問這樣合法嗎避稅?避什麼稅?所得稅?
假設是為了這個,這個屬於逃稅而不是避稅。
被發現了就會要求你補納稅款而且估計還有罰款。
7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不合法,產生後果是你公司承擔,工人屬於弱勢,你先上班吧,等有好的機會再找正規的單位。
8樓:杭州一絕律師
不合法也不利於你,怎麼能簽兩份工資不樣的勞動合同呢?到時候公司以最後籤的乙份來對付你。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模式是不合法你是知道的了。
接下倆談談正確的操作方式:為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將薪資拆分是可行的,一部分底薪由公司發放,另一部分作為績效或者服務費支付:成立工作室,註冊在稅收窪地,最好是讓高薪員工自己去成立,然後將所有工資以服務費的方式打給這家工作室。
打個比方,每月總共有10w工資需要發放,除去五險一金,用薪資的名義發下去,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2w。
但是如果是公司與工作室之間簽訂合同,履行服務,這部分錢轉給工作室作為收入,再利用一些稅收優惠,綜合稅率可以控制在,每個月最多2700的稅。
歡迎討論合作。
10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不合法的。
如果之後發生了勞動爭議,以哪乙份合同為標準呢?
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上寫著辭職要提前兩個月,合法嗎?
11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提前乙個月就行,要求提前兩個月辭職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籤這份勞動合同,將這份合同作為違法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給你工齡補償,廢除此合同。
仲裁後,同樣可以走人。
和公司簽了兩個月的合同,但是現在我不想做了,有什麼影響嗎
12樓:灌水少俠
那要看你合同是怎樣籤的,籤2個月的話到期了你可以不續合同,正常離職。每一分錢都會幫你算好並發給你的。沒到期的話你可以現在辭職,離職日期也是按你公司的制度,乙個月或半個月,也是把你的錢全部發給你。
反正你看合同上面的內容去解決就可以了。你的公司違反勞動法,加班而且不給加班費。乙個月休1.
2天還經常加班才拿1500,確實很不划算。建議你另外找份工作,給自己信心吧。祝福你。
13樓:網友
公司的合同裡用工是指計時,還是計件,如是計件就沒有加班工資。如合同裡一月只休息一兩天,那公司就違法了,合同也就無效了;至於辭職行不行,應該可以的;這幾天的工資拿不拿得到,只有和公司商議了,如公司拒絕支付,可以找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解決。如合同是合法的,你現在辭職,一分錢都拿不到,必須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才可以離開公司。
祝你好運!
14樓:咋喇婆
合同在先。
最好已經滿乙個月了。
提前乙個月書面遞辭職。
打個招呼就成。
最好和公司協商一下。
雙方意見統一才行。
不然算違約的。
做的幾天,還不夠違約金的。
堅持一下吧。
旺季裡多賺些錢。
兩個月很快就過去了。
以後會好的o(∩_o
我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兩個月之後又重新簽訂合同合法嗎?
15樓:看不懂
你和公司雙方認同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存在違法~
16樓:使用者已被刪除鳥
可以。但前提是要在你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公司不能強迫重新簽訂。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簽訂一年期的勞動合同,試工期是乙個月嗎?如果合同上寫兩個月,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呢?
1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不違法!可以約定2個月試用期。
18樓:監理師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從勞動法條款看,單位並沒有違反勞動法。
19樓:鐵甲洪流
對。不過上面說的 不滿一年,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乙個月。如果是366天,就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是2個月。
我員公司老員工,但今年連線簽了兩個三個月的合同,合法嗎?
20樓:幾問
連續簽訂三次合同的,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們公司籤的是三年的合同,試用期是三個月,合法嗎?不是應該兩個月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勞動合同3年以上包括3年,試用期是6個月內。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三年的合同屬於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超過六個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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