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年在公司上班工作之餘突發腦出血,能評工傷麼

2022-09-12 05:05:02 字數 735 閱讀 8106

1樓:馬濤律師北京

您好,職工突發疾病死亡的原因很多(不包括因患職業病而死亡的情形),因此,並不是都可認定為工傷;認定為工傷要受具體條件限制。新釋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因突發疾病死亡認定為工傷的條件做了修訂,它不是直接認定為工傷,而是視同工傷,其具體條件是:(1)在工作時間內,這裡的工作時間是廣義的工作時間,既包括單位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也包括職工加班延長的工作時間,還應當包括職工在工作間隙中簡短的休息時間,如單位中午的午餐時間和少量的休息時間,這段時間,如果職工呆在單位不回家的,也應當算做工作時間。

(2)在工作崗位上,它強調的是在履行工作職責上,因病死亡,強調在工作崗位上,比原先的強調在工作區域內,界定更為準確。(3)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死亡。

在具備前述兩個條件外,還須具備第三個要件,即死亡要件;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要件,才視為工傷。

【相關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030427]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房主是我母親。因母親常年在外。去年把房子租給了人。是我籤的字

你不是戶主簽字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但你母親追認之後就可以變成有效民事行為。之後就可以行使你的合法權利了 1 你不是房主,有未經房主授權,你籤的合同應當無效 2 租戶在簽約中存在欺詐 3 可以讓你母親起訴,主張合同無效。既然去年的房屋租賃合同是你簽字,承租戶已經認可,而且沒有任何糾紛執行完畢,就成了...

我16了今年在小工廠工作,每天上班下班感覺好迷茫怎麼辦工廠慢慢人多了我該怎麼辦

努力工作,還要繼續學習,這樣才能適應競爭環境。人多不好嗎,很熱鬧。我也喜歡乙個固定的工作環境,人際關係 這個年紀的人都很迷茫,我也是這麼過來的,可能的話選擇自己喜好的書籍看看,知識就是力量,利用業餘時間充實自己,待夜休息調整好心態再工作 學個技術吧,藝多不壓身。16這麼小,應該學點技術 沒事的,你是...

我和女朋友是異地戀,去年在一起工作,今年她去了上海我在河北。在月在一起就一年了,我們之間有各種

兄弟,看完你寫的幾句話,感覺即使是說些零成本的甜言蜜語你都夠嗆,總共一段話,寫的彆扭無比。如果在異地戀過程中,連一些好聽的話都說不了,我看你還是做好分手的準備吧 你沒有給她足夠的安全感。她父母不放心把女兒交給你,而她有可能會聽從父母的安排。異地戀女生拋棄一切到男生身邊去需要太多的勇氣,也需要面對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