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加班到11點合法嗎,每天要求加班到十點屬於違法嗎

2022-09-07 14:00:05 字數 5607 閱讀 328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除存在《勞動法》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天加班到11點的,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合法,但是不給加班費不合法,但是不合法你也得受。因為有時候贏了道理容易丟了工作。

每天要求加班到十點屬於違法嗎

3樓:百家百談

是否屬於違法是根據每天上班時間來定的,如果加班到晚上10點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屬於違法,如果是協商好加班的,每天加班時間也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加班的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勞動法 上班時間的規定有 2種:

1 標準工作時間 2 特殊工時

特殊工時 又分為 ( 1-不定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

1 標準工時

每日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

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標準工時每個月最多(包括加班) 上班230.9 小時(按照每個月31)。

加班工資規定: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 特殊工時

1-不定時工作制 ,工作時間國家沒有規定。 規定 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哪些適用 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國家規定 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 基本相同。(什麼是基本相同,也沒有詳細內容)

哪些人適用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特殊工時並不是所有企業隨便可以用,需要審批,審批辦法規定 :

**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國企和私企 並不是同等對待);

國家有規定,企業肯定鑽空子,把你按照不定時 工時 ,就不違法。

(1)違反工時 處罰;

違反工時,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處罰並不嚴重)

(2)國企情況

國企管的嚴,少有違反的(畢竟不是自己的) 。國企也不會隨意辭退員工(出現事情都和管理層有關係)。 國企也有 一天上12小時的, 總上班時間員工都一樣,也會給補休。

一定不會超過標準工時時間。

(3)私企情況 ( 除國企外的任何企業,任何行業)

對於私企 不遵照 ,員工加班,可以少招人,能節約很多任務資。

違反工時,勞動法 站到勞動者這一邊,對於私企後果很可能是辭退,畢竟是私企,沒有很嚴。 勞動者根據 自身情況判斷,維護合法權益。

5樓:蓋普希金

1、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以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時間不定時,每週幾天也不定,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後面兩種工時制必須到勞動局申請備案。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加班有兩種:

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加班的不調休,是必須給加班費的,週六週日上班的才可調休。

如果符合調休情況的,公司有權安排員工在哪天休息,如果公司沒安排員工調休的就應該給雙倍加班費。

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公司不能作廢當事人的時間,應該按上面支付加班費,不支付的可憑當事人的考勤記錄與勞動合同到勞動局去尋求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時間超出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完全符合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此予以拒絕,則屬於不服從公司管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公司制定的員工手冊或其他規範性規章制度對該員工進行處罰。

廠裡每天加班到晚上11點,合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三金是一定要交的,勞動合同不簽就按事實勞動關係來算,不過最好和老闆溝通下,簽訂勞動合同,另外加班要有加班費,而且特殊情況是兩倍或者三倍。

可以發訊息給我。

8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9樓:楊樹村

不簽勞動合同,不交『三金』,每天加班到晚上11點都不合法。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交納「三金」和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工作都應該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10樓:知三成

嚴重的違法,建議你跟廠方溝通一下,最好簽合同!

加班加到晚上11點,一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算是違法嗎

11樓:梁律師說法

每天上班多少個小時合法?對於這個事,法律早有規定。社會,法律,法制,用人單位,企業,員工,加班。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每天加班到十一點,感覺私人時間被剝奪,我要辭職嗎?

13樓:請放開丶

首先我覺得對於這件事先要看你付出的時間與你的回報是否成比例。看這個問題來講每天加班到十一點無非就三種可能,第一種就是你的公司現在處於特殊時期需要用加班加點來度過這一時期,當然你也會得到你應得的加班費。對於這一種來說我認為你可以繼續加班,首先這是一種鍛鍊,其次你也有應得的報酬,另外這是你與公司同舟共濟或是共患難的一次經歷,在此之後可能會受到提拔也說不定。

第二種,就是加班到十一點是你公司的一種常態,但是給加班費。對於這種來講我覺得你可以先辛苦一點利用這段時間去學習、去提高自己,然後再去跳槽。這樣的話首先你的手裡有資本才能讓你的下乙個公司不是這樣的公司。

但是不要直接跳槽,畢竟如果沒有過硬的技術,還不如先去學習一段時間。

第三種,沒錯,就是不給加班費還加班到十一點的「神仙公司」,對於這種我覺得你就是應該去直接辭職然後,靜下心來學習一知識,提公升自己找下乙個公司。或者是考慮一下轉行的事情,幹一些別的自己感興趣的,畢竟進入這種公司想必也是能力不夠。

無論是怎樣每天加班到十一點有可能也會嚴重的影響到自己的工作效率,你也可以試著去找你的領導去反應這件事情,請求休假。畢竟如果你效率不高,對公司來講也是一種「無用功」。我覺得領導應該會理解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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