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甜七姑娘
「我在一家大公司上班,日常福利還可以。但可氣的是,老闆總讓加班,卻從來不提加班費的事,還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培養年輕人,這有助於我們快速進步!
這種情況下,我要主動去挑明嗎?」
我回覆小軍,這個問題是關鍵,是先釐清所謂加班,是「真加班」,還是「偽加班」。
基於此,才好做進一步判斷。
一、真加班
先來看真加班。
手上確實有那麼多活,必須天天加班到晚上10點甚至12點才能幹完。
這可能是現實中,很多職場人面臨的最常見的情況。
我曾在華為工作過多年,加班文化盛行,而且簽署過所謂「奮鬥者協議」,裡面清晰的有一條:自願放棄加班費。
是的,在華為加班,也是沒有加班費的,但幾乎沒有華為人抱怨,原因也很簡單:工資和獎金給得足夠高,員工心理是平衡的。
我來華為之前是在一家500強外企,從來不加班,之所以跳到華為,多半是因為給的錢多,所以我給自己的心理建設是,給三倍的錢,買了我兩倍的時間,這個代價我接受。
小軍說自己在大公司工作,理論上管理應該是規範的,福利應該也是ok的,那麼其實對他來說,更重要的問題不是有沒有加班費,而是應該問自己兩個問題:
1.我的收入是否高於行業標準,讓我即便加班,也還能平衡?
2.我為了賺這份錢,你願不願意額外花時間,以作為交換?
不平衡,不願意,那就離開。
覺得還行,願意,那就留下。
職場,本就是個利益交換場,也正如此,它才相對公平。
成年人的世界,是走是留都有道理,但沒那麼多矯情。
二、偽加班
再來看偽加班。什麼叫偽加班?
從老闆角度,就是明明沒啥事,非不讓走,或者非在下班前給你找點無關緊要的事讓加班,這都屬於心理失衡,是一種「佔便宜」的心理——我都付你月薪了,自然是能多佔一分是一分。
殊不知,這是雙輸的局面。
碰上這種「偽加班」的情況,就我個人所見,咱沒必要耗上自己時間和精力。
很多人沒有直面老闆的底氣,並不在於不敢與之正面撕,而在於白天正常工作時間裡,你的工作量確實不飽和。
通常情況下,你的老闆一定比你精,你的月薪該付出多少工作量這件事,他比你清楚。
三、如何有效避免或縮短加班?分享2個小建議
無論是真加班還是偽加班,歸根到底,咱們的目的當然都是少加班、不加班。
而老闆之所以讓加班,除了個別刻意想「佔便宜」的,更多的,其實是沒看到令他滿意的結果。
基於此,公子想分享2點小建議。
1.做好過程管理。
很多職場新人是沒有過程管理的習慣的,安排一件事,除非做完後提交,中間卻沒有任何整體歸檔,這非常不利於你呈現你自己的工作量。
職業化的做法是,像打單機遊戲一樣,養成分門別類定期「存檔」的習慣,不僅可以防止丟失,更重要的是,能隨時展現你的進展,也便於更好評估完成時間。
2.養成定期主動匯報的習慣。
職場多年,我見過很多人都在默默做事,只要老闆不找,他絕不會主動匯報,即便定期傳送**、週報,也是套個模板,敷衍了事。
事實上,更好的做法,永遠是你得比老闆更主動。
主動量化、彙總好自己的工作,逐條扼要列明工作成果,定期找你的上級或老闆呈報。
當他對你留下較深印象,知道你每天的工作量其實十分飽滿,也卓有成效時,粗暴提出加班的情形,一定會得到很大改觀。
換句話說,若在此情況下,他依舊堅持這種無謂的形式主義,我想,最好的選擇是離開。因為這樣的公司和老闆,真的不值得追隨。
2樓:卞凌昳
應該反抗。因為每天加班會沒有時間約會,會因此找不到女朋友,做單身狗很可憐。
3樓:寄情以言
應該。這樣的工作制度是非常不合理的,是壓榨員工身心的行為,你應該反抗。
4樓:何沅澤
如果沒有什麼加班費的話,你當然應該反抗,這天底下可能有免費的午餐嗎?是肯定是沒有的,
老闆強制要求加班我能拒絕嗎?
5樓:肆意
老闆強制性加班是可以拒絕的。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安排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與此同時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還有規定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2、勞動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即使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加班時間的,每天加班最長也不能超過3個小時,因此對於用人單位強制再增加加班時間的您們可以拒絕。對於用人單位的行為,您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領導總是讓加班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的工作日加班是特別不合理的一件事情,一定要學會拒絕,因為如果要加班的話,就應該給足夠的加班費用。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8樓:拉麵的第二人生
很遺憾,這樣的領導其實你在哪家公司都是會遇到的。
所以有時候反過來從領導的角度去思考,他們其實要的並不是加班的形式,而是他希望看到員工都在積極去為工作做思考做努力,而不是任由業績下滑或者說停留在原地。
那麼如果我們遇到這型別的領導,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覺得,其實在職場上配合領導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察言觀色,領導並不是要求你每天每個週末都必須要加班,但是在關鍵的時刻,如果你感受到他內心的焦慮,那麼你最好主動地提出加班,或者說配合他的要求來加班。
其次,我們應該讓加班變得更有價值。
對於職場人士來說,加班永遠都是為了自己,工作也是為了自己,一旦你這樣想,你就不會去計較領導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因為你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在為自己的價值提公升做出準備。
9樓:遇見張小麗
型別一:以團隊名義要求加班
劉總監在部門周例會上說:「最近公司各部門都在衝刺季度目標,我們技術部人多還是非盈利部門。所以我們安排人員輪流加班,每人每週加班2天,孕婦不加班,女同事及家裡有孩子的同事都可以提前半小時走。
以免別的部門覺得我們技術部工資高,人多,不幹活。」遇到這種以團隊名義要求的加班,領導言辭懇切,還真是不好拒絕。
型別二:強制性加班
記得我當年剛入職某家公司任職部門經理的時候,就遇到了強制性加班的領導。
新公司新業務新團隊,當時的領導非常希望能短期拿出作品來給投資方看,所以就要求我所在的部門強制加班。每天回到家裡都是後半夜2點左右,還有幾次通宵的情況。
如果真的是有事情做,還好說。但實際情況是我們是為了給領導看加班時間而加班的人,一點工作任務都沒有。隨便我們加班做什麼事情,只要我們在辦公室坐著,熬時間。
經過兩個月的壓抑加班後,我所在的團隊整體鬧情緒。領導也意識到了團隊成員的問題,採取了些安撫措施。
但是從本質上說,這個領導並沒有改變他通過團隊加班展現努力過程的意識,最後我選擇離開。
從此之後,我更認清了加班的本質。其實在工作中只有結果一件事,沒有結果,無論怎麼加班怎麼通宵,都沒用。
公司不會因為大家曾經整晚通宵加班而不破產。領導不會因為大家曾經加班但沒做出來專案而給大家發獎金。
所以在以後的工作中,我更信奉高效率完成任務,只看結果不看過程。
10樓:嚮往藍天得鴕鳥
01 明確崗位的工作內容
很多員工常常會被莫名奇妙地「被加班」,明明自己的崗位工作完成。領導又扔過來其他任務過來,原本能早早下班,做自己的事情,卻硬生生地被留到了深夜。
對於這種情況,如果一次兩次還可以理解,但如果基本上每次都是這樣,突發額外的任務佔據了自己的下班業餘時間。在工作1~2週後,就需要和領導好好地談一下,明確一下自己到底主要的工作側重點是哪些,加班的費用結算是如何?默默承受,哼哧哼哧地去做,不見得會有好結果。
02 多了解領導的處事風格
職場中,拼命三郎式的領導屢見不鮮。這類領導,以崗為家,恨不得一心撲在工作上。以高強度、高節奏、高要求、高壓力來管理下屬。
很多員工在碰到這類領導時,非常的不適。常常被領導「虐」得千百遍,就如同《歡樂頌》中安迪的手下。原來散漫慣了,遇到投行風格的領導,苦不堪言。
但問題還得解決,這時就可以從領導的處事風格上著手,努力了解領導對於工作和任務的完成要求,是事無鉅細的親力親為呢?還是重視結果的「實效人士」。切合領導的處事風格和性格特徵,來調整自己的工作行為。
這樣不在無謂的「加班」上糾結,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才是正道。
03 增加自己職場能力儲備
在領導讓自己加班的時候,自己需要比較一下其他人的工作情況。看看其他人是否也是一樣和自己被迫加班呢?有沒有人能夠準時或提早完成工作呢?
如果分析下來有人,能夠準時下班的。那就要多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自己能否提公升職場能力,進而減少加班時間呢?早下班的同事,都有哪些比較突出的地方,值得自己學習呢?
多想想並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逐步學習職場技能,提公升工作效率。加班的情況,也會慢慢變少。
明確崗位工作內容,多了解領導處事風格,增加職場技能儲備,三個實用方法用起來,讓你被領導要求加班的次數越來越少。
我是嚮往藍天得鴕鳥,期待你的故事。
老闆讓我加班,我不想加班怎麼辦,老闆要求我們週末加班,我不想加怎麼辦
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不同意的,則以違紀為 由處罰或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能否拒絕用人單位的加班要求 呢?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現在實行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每日丁.作不超過8小 時 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 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
老闆要求我們週末加班,我不想加怎麼辦
不想加班,可以委婉拒絕一下,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一下,看一看老闆什麼反應,說不定就成了,如果你的老闆不好說話,比較強勢一點的話,那估計你就只能是逆來順受了,畢竟人家是老闆啊,你就是乙個打工的,老闆的話是不能不聽的,這就是人生的無奈,是沒有辦法的事,只能這樣了 要看情況。如果真是有重要的事情週末一...
工作沒什麼事,領導卻每天都要求我加班,我該怎麼辦?
可以委婉的的向領導表示每天加班太晚,回家不方便,而且向領導表示工作已經在上班的時候完成了,加班是無意義的。應該和領導說明這個情況,加班會對我們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太晚回家不安全。職場新人那些故事!我的領導天天總是讓我加班,也沒有加班費,我該怎麼辦?根據 勞動法 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