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成立後,股東大會什麼時間召開

2022-08-28 10:00:05 字數 5157 閱讀 2416

1樓:我在等你明

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交存於公司。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樓:第一養生館

你隨時可以召開,應該沒有強制性規定,既然成立了,肯定要正常運轉了,應該正式營業前要看一下,討論安排工作事宜。

3樓:慧文於人

這個時間應該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來定。

股東大會什麼時候召開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說明:股份****的股東大會的召開分下面兩種情況:

1、定期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至於召開年會的時間,由公司自行規定。

2、臨時召開股東大會

出現以上六種情況時,應該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開一次

5樓:墨陌沫默漠末

股東大會會議時間需要提前20天通知,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條的規定:「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6、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人出席股東大會,**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5)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東只能委託乙個**人,但是乙個**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6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總人數不足本法所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說明:股份****的股東大會的召開分下面兩種情況:

1、定期召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年會,至於召開年會的時間,由公司自行規定。

2、臨時召開股東大會

出現以上六種情況時,應該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

作用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職權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股東大會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交存於公司。

公司重組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開順序是什麼啊?

7樓:魯中一卒

贊同你的觀點。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股東會行使職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第三十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有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可知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

股東會一般是由董事會召開的,但首次股東會安照三十九條規定,由最大的股東召集主持。

公司成立後的首次股東會的召開程式是否合法?為什麼?

8樓:色不異空

你好!合法。

貴公司的股東會應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及貴公司的《章程》的關於股東會召集、主持和決議產生的規定進行,即是合法的,形成的決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股份****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性問題的答覆〉,股份****股東大會所作出的決議的有效性,首先在於股東大會是否依《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召開,其次是所作出的決議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的,應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以前予以公告。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佔總股份的比例不影響股東大會的依法召開和依法作出決議。

9樓:匿名使用者

是怎麼樣的召開程式?具體面談.

縱橫法律網-津天平律師事務所-孫金剛律師

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可以出席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全體股東都有權出席會議並表決議案。如果董事的身份也是股東,當然有權出席。如果董事不是股東,無權出席股東會及行使表決權,只能列席股東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 監事 高階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 監事 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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