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愛的康康哥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全體股東都有權出席會議並表決議案。如果董事的身份也是股東,當然有權出席。如果董事不是股東,無權出席股東會及行使表決權,只能列席股東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則按照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般而言變更經營範圍和名稱均涉及修改公司章程,而變更法定代表人就要看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如果不涉及修改章程,則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樓:匿名使用者
1、董事應當列席。
2、視公司章程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
4樓:西安高珩律師
1、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則董事無需出席股東會,股東會也有權不同意其參加。但股東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規定要求董事列席的,其應當出席。
2、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則按照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一般而言變更經營範圍和名稱均涉及修改公司章程,而變更法定代表人就要看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
如果不涉及修改章程,則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西安公司律師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該多少人出席才可以召開?或召開才有效?
5樓:wxy123456穎
有限責任公司,人數沒有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股份****
股份****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
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係,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作用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作出決策,為公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徑。
職權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6樓:超級李市民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因此,《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上做規定。
股份****
股份****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議會只規定了會議前通知股東的時間和會議表決權等。可見,《公司法》也沒有對股份****股東大會會議參加人數做規定,同樣也可以由章程裡規定。
7樓:
一半以上股東人數就什麼都行
股東會和董事會可同時召開嗎
8樓:qq的勾k先生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股東會和董事不會可同時召開,因為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而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9樓:更上百層樓
不可以。股東會在董事會之前召開,因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股東會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無記名**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交存於公司。
10樓:咻咪咻咪天蠍
董事會和股東會不能同時召開。
通常情況下,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均為董事會或監事會審議通過的,所以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不能同時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製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公司變更董事和監事,請問是做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一般進行董事會決議即可,事後需要報告給各 東。董事會決議是董事會就公司有關問題進行表決而形成並代表董事會意見的檔案。原本由股東 大 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 大 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後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於公司的意思表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上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此決議是否生效
根據 公司法 第107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 首先是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還不能主持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薦一名董事主持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 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所以,股東會決議不是必須要...
請問股東會 董事會 總經理辦公會產生的順序是怎麼樣的,正式文
出資人是為股東所有股東組成股東大會,這些管理人員就是董事。董事會召開時間一般在公司章程上會有明確規定是幾月幾號,形成董事會。一般最大的股東就是選舉出來的最高管理人員,也就是董事長,在股東大會上選舉部分股東為管理人員。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