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寶歌
按月工作日20.83天(每年總天數按日曆天數365天確定)計算,即:
(365-52×2-11)/12=20.83日工資率=月標準工資/20.83
其中的11天是指:根據***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共計11天。
2樓:匿名使用者
11月5日才上的班,那麼也就是說你還在試用期,請問你1800元是試用期工資嗎?假如是,那麼所得工資為1800/21.75*8-(個人社保+個人公積金)。
假如是轉正工資的,那麼1800*80%/21.75*8-(個人社保+個人公積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雙休。月基數是21.75天 1800/21.75 *8=662.07 元
大概就是這個數了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是否給算工資? 5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計算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
因此,對於國家的法定假日加班的勞動者可以獲得三倍的加班工資,並且是不能利用調休來進行處理,這也是很多用人單位的做法,希望勞動者要清楚這點,以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單位侵犯,損失的是自己。
5樓:
給算工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即不低於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於"四倍工資"。
一、我國的法定節假日
中國法定節假日合計有11天。
分別是:
元旦:規定在1月1日放假1天;
春節:規定在陰曆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清明節:規定在清明當日放假1天;
勞動節:規定在5月1日當日放假1天。
端午節:規定在端午當日放假1天;
中秋節:規定在中秋當日放假1天;
國慶節:規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方式
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其中:(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即不低於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於"四倍工資"。
三、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
原勞動部釋出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6樓:蛙家居
法定假日屬於帶薪假日,不上班依然是有工資的。
1、《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拓展資料:
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後,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
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
7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上班,要結算工資。
單位節假日放假不算工資,這樣不合法。國家法定節假日都是帶薪休假的
假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補休的按日工資百分之二百給付工資(加一天休一天)法定節日加班的按日工資百分之三百給付工資(加一天休一天。但是注意假日與節日的區別,節日加班即使安排補休也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資,而假日加班而過後安排補休的就不必支付二倍工資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樓:法律實務研究
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
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屬於加班,應當按照平常工資標準的三倍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9樓:清風楊柳
朋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是要支付工資的,因為月工資是按月支付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立勞動關係後,節假日放假要算工資.如果是勞務關係,則看約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按正常記薪日發給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籤的勞動合同了,如果當時約定就是不給,那就是合法的,如果約定的給,就是違法的。如果根本沒簽合同,那就更違法了
13樓:韓飛律師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報酬的計算,均可以按以下規定執行:
1、《***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工資及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14樓:花敗若相惜
看你們單位了 正規一些的好一點
我2023年9月1日與公司簽合同,到2023年11月1日。我想休年假,可是公司說我只有1.6天。怎麼算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設你參加工作不滿10年,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你每年享有5天年假,從今年9月1日你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開始,今年日曆剩餘的天數為:9月份30天,10月份31天,11月30天,12月31天,總共是122天。照上面的公式,你今年可以享受的年假為:
(122÷365)×5=1.67天。你們單位還算厚道,根據上面的條款,折算後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如果完全按法律來算單位可以只給你1天假。
2018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多少天
16樓:
法定節假日不是勞動法規定的,而是由***下發檔案規定的。
現行的全年法定節假日是11天: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拓展資料:
2023年法定節假日共有十一天。2023年法定節假日安排如下:元旦1天:
元旦是1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星期一),12月30日至1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春節3天:春節是2月16日(星期五)。
根據規定春節法定放假時間是初一到初三,調休7天。2023年春節放假安排: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清明節1天:
4月5日為法定節假日,星期四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五一勞動節1天:5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星期二),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28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節1天:6月18日為法定節假日(星期一),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共3天。
中秋節1天:9月24日為法定節假日(星期一),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國慶節3天: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為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9月29號(星期六)、9月30號(星期天)公休調至10月4號(星期四),10月5號(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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