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厚正初
無效的。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限制。
2樓:國防前六位
誰都沒權利禁止對方再婚。
3樓:劉老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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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雙方同意復婚,那麼就可以再次領取結婚證的提問我得意思是,不復婚,和其他人再婚
回答在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形成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下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不受法律的保護
可以與誰再婚,均可以,現在法律上並沒有事實婚姻與誰再婚,均可以,現在法律上並沒有事實婚姻離婚不離家是指男女雙方離婚後仍共同居住在一起,不受法律保護提問必須要住在一起嗎
回答不是必須
但是分期分居,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提問那樣的話是不是就成為真真正正得離婚
回答是的,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會准許離婚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認定
一切辦理離婚均屬於法定層面離婚
提問離婚都需要什麼流程
回答假離婚只是夫妻之間的約定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現在協議離婚是需要提前30天到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備案有30天的冷靜期
提問當天還不能離掉嗎?
回答然後憑離婚協議 直接辦理離婚就可以
是的需要有30天的冷靜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是訴訟離婚,那麼就沒有冷靜期,法院判決離婚後,具有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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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上規定雙方不許再婚,有法律效力嗎?想反悔怎麼辦?
4樓:
是無效的!
協議內容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可見,人身自由是法定權利而不是約定權利。
因此,通過人為約定的方式來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離婚後是否再婚屬於公民的人身自由,通過約定對其進行限制是無效的。這種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只是道德方面雙方的束縛,這種約定不發生效力。
希望對你有用!
補充:部分無效,只是違反人生自由的部分無效,其他合法的部分仍然有效。對你來說,只是規定以後不得再婚這一規定無效,其他合法的部分還是有效地
5樓:正氣長春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因此,婚姻是自由的,如果以協議干涉他人婚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其簽訂的協議自始無效。
6樓:花花飛
回答是無效的!
協議內容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可見,人身自由是法定權利而不是約定權利。
因此,通過人為約定的方式來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離婚後是否再婚屬於公民的人身自由,通過約定對其進行限制是無效的。這種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只是道德方面雙方的束縛,這種約定不發生效力。
希望對你有用!
補充:部分無效,只是違反人生自由的部分無效,其他合法的部分仍然有效。對你來說,只是規定以後不得再婚這一規定無效,其他合法的部分還是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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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靜的窒息
離婚協議書中的該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其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8樓:
婚姻是自由的,如果以協議干涉他人婚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其簽訂的協議自始無效。
9樓:我不吃小包子
沒有效力!不需要到法院申請撤銷,這根本就是一無效合同!想結婚就自己結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離婚協議書上能規定雙方不許再婚?自己籤的麼?沒有人能限制婚姻自由吧。肯定沒有法律效力!
11樓:蝴蝶荷
沒有法律效力.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不可以通過離婚協議書改變。
12樓:馬雲秀律師
不許再婚的條款無效。其他條款是否有效要看具體內容。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想反悔也反悔不了的
14樓:平安守護許亞東
只是個協議,再籤乙份否定那個協議就行了。
15樓:劉紅鱗
當然無效。不然國家法律拿來好玩嗎?
離婚協議要求對方離婚後不可與某人再婚有法律效力嗎
16樓:cfc小白
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人身權利,當事人以契約方式限制人身權利的,協議無效。離婚協議可以約定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損失賠償等,但不能限制男女各方的婚姻自主權。
17樓:黑暗騎士
沒有,什麼效力也沒有
離婚不離家離婚協議有效嗎
18樓:原海秋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離婚不離家,實質還是離婚協議,只是在離婚協議中,因一方居住暫時有問題,故而雙方協議,離婚後一方可以暫住,保護一方的居住權。
第二,你可以找一下離婚協議的範本就好了,民政局**有,只要新增其中有關保留一方居住權的協議就好了。
19樓:美麗心情
可以生效,但是這樣對彼此也沒
有好處的,生活不到一起才選擇
分開,每天 還要面對也會不舒服。
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20樓:華律網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
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7)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21樓:馨雯律師
回答離婚協議是否有效,主要有以下情形:
1、離婚協議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以離婚為前提,雙方自願簽訂、協議合法,雙方一旦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本身不存在問題,但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生效條件不成就,協議就沒有法律效力。
3、離婚協議的簽訂如果不是基於平等自願、存在欺詐、脅迫或者其他無效情形,此時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或是效力待定,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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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誠心為您諮詢
如果雙方已經離婚,離婚時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尚未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分割協議書就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今天看到乙份離婚協議,裡面有一條「離婚後五年內不得再婚」,那如果再婚會怎樣呢?
24樓:菩提樹兒菩提花
再婚是可以的。這裡約定的「離婚後五年內不得再婚」這一句是無效的。雙方是不能關於人身方面的作約定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2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五年後不得再婚這個條款於法無據,不具有法律效力。屬於個人約定,關於公民的結婚,這是法律規定的,本人以外的其他人無權干涉。
26樓:游翔律師
婚姻自由權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
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7樓:魚的眼睛
這個不符合法律法規,不受法律保護,可以劃掉這一項
28樓:型摩
寫就寫嘛,無非是放屁
29樓:匿名使用者
不怎麼樣,這一條在法律上根本無效
30樓:遊才捷
個人不能不能干預婚姻自由
離婚協議裡加如入離婚不離家這有法律效力嗎
31樓:愛喝粥
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有這樣約定的,離婚不離家,一方有居住權。
請問關於離婚不離家的協議法律上有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嗎?正規的應該怎麼寫? 10
32樓:陳說教育
就是說離婚後,雙方共同居住。不存在事實婚姻的情況,只要你不上他的床就好了。協議和一般離婚協議一樣就好。
因為離婚分割財產後,即使你們復婚,你們的財產也是屬於婚前財產了,那麼根據新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是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的,所以對方都不能分割。更別提什麼事實婚姻了。
離婚不離家指離婚後還住在家中,在一起住或者雖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還是住在男方的房子裡,也沒有財產分割。無名,但是還是有實的一種關係。還以夫妻名義相處。
在離婚不離家中,有一些不成文的規則。如:雙方共同負擔水電費、物業費等;互不打擾各自私生活等。
還有一部分人乾脆簽訂合約。
而不可否認的是,這種生活方式客觀上講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離婚後的復婚,個中緣由顯而易見。
33樓:星海人家
離婚不離家?這是什麼神操作?不離婚起碼你的權益還有法律保障。
離了婚還住在一起,你是想自己給自己找不痛快吧?
如果離了還生活在一起,你老公要另外找人,哪怕就是直接帶回家,你有還有權利干涉嗎?對不起,沒有
這只是乙個方面
你以為離了你就擺脫他家的那些事了嗎?怎麼可能?你說的不離家,那麼就永遠擺脫不了。又想你老公盡義務,那你又不想忍受他家那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不可能吧
要麼乾脆點離了,遠離令人噁心的人和事
要麼你就坐下來,跟你老公談談。
一、「離婚不離家」現象易引發的糾紛
1、排除妨害糾紛。
夫妻離婚後基於客觀原因居住在一起的,在雙方發生較大的矛盾後,一方往往會阻礙另一方對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而受阻礙的那一方便會要求對方排除妨害。
在離婚後同居一處的,若該房屋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日後雙方激化矛盾,對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便會要求另一方搬出。
2、因暴力引發的侵犯人身權糾紛。
不論是主客觀原因導致的離婚不離家,雙方在共同居住的過程,可能會因為生活摩擦產生一系列糾紛,進而引發一方的暴力行為,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家庭暴力的範疇。
3、同居關係糾紛。
雙方離婚不離家後,形成了同居關係,在生活中共同撫養子女、購置家庭財產等形成的一系列開支後,若一方或雙方想解除同居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配及子女撫養問題往往會產生糾紛。
二、「離婚不離家」現象帶來的法律問題
雙方因客觀原因共同居住在一起,若雙方的矛盾較大,往往會採用各種手段阻礙對方對房屋的使用和居住。
而很多情況下產生的原因不在於一方,雙方往往都有一定的過錯,且這些摩擦發生在生活的各個方面,法院也無法提前預知到。在居住過程中,這種衝突會不斷出現,最後只能在出現問題時通過訴訟解決。
三、「離婚不離家」現象引發的糾紛存在的審判難點
首先,從執行角度來說,雙方往往不會去互相配合,執行難度是比較大的。在客觀原因導致「離婚不離家」的情形下,若雙方關係較為緩和,共同居住在一起也有利於雙方矛盾的化解。
但若雙方矛盾很深,則往往無法和平共處,在這過程中,一方往往採用換鎖、堵門、將自己有權使用的房間出租等方式來妨礙對方對房屋的使用,導致協議或判決難以實際履行。
即使是申請強制執行,也往往是解決一時的問題,無法避免衝突再次發生。
其次,對於雙方矛盾激化嚴重的情況下,調解難度往往是比較大的。在雙方原本就有矛盾的情況下,由於共同居住產生新的矛盾,受阻礙的一方為了排除妨害,往往就會提起新的訴訟。
即使實際居住在一方,雙方在這期間也容易產生摩擦,甚至暴力衝突。法院在處理這種糾紛時,雙方往往情緒激動,調解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
另外,權利狀態不明確,保護難度大。有些夫妻在離婚後為了共同撫養子女或者雙方關係好轉,又主動居住在一起了,但因為沒有辦理復婚手續,很多權利就得不到保障。
例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為共同生活購置家電,之後當雙方關係破裂後,就只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付出較大精力、財力的一方往往難以獲得充分補償。
另外,若一方搬回由另一方所有的房屋中共同居住,搬回的一方因為沒有房屋居住和使用權,隨時都有可能被對方要求搬離,權利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來說,「離婚不離家」的出現有的是主動選擇的結果,但更多的是客觀條件所迫。客觀方面主要為經濟、居住條件的限制。例如夫妻雙方僅有一套房,除此之外無他處可居住,不得不將房屋用於兩人共同居住、使用。
另外一些則是夫妻雙方離婚之後為了共同撫養子女而共同居住在一起或者感情恢復後又共同居住在一起,但未實際辦理復婚手續。
離婚不離家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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