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是否有明確的規定公民應該遵守誠信

2022-07-29 03:35:03 字數 5529 閱讀 7331

1樓:高處的風

《憲法》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合同法》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但這些都是指導性法律意見,提倡公民誠信守法,並不會依這些對不守誠信的人作出判決,這些只是道德的底線。

有關於誠信的法律法規

2樓:

誠實守信原則在我國法律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民法通則》第四條、《合同法》第六條、《商法》、《經濟法》等眾多法律中都有規定!

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追問,謝謝採納!

我國哪些法律、法規中有「誠實守信原則」?

3樓:戚廣利

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當事人在市場活動中應講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簡稱誠信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用,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一項基本道德準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法律規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種具有道德內涵的法律規範。誠實守信原則在以下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 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4樓:匿名使用者

1. 《***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七、加強法制和誠信建設,提高資本市場監管水平

健全資本市場法規體系,加強誠信建設。按照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總體部署,健全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規體系。……要按照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制定資本市場誠信準則,維護誠信秩序,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個人堅決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第一款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第四條 **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第二款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檔案和資訊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範運作。

第一百二十四條 設立**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的任職資格。

第一百三十二條 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服務機構、**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公司的從業人員。

4.《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法》

第四條 從事**投資**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管理人、**託管人管理、運用**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5.《**交易管理條例》

第三條 從事**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交易**等違法行為。

第十六條 申請設立**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

6.《**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審慎經營,履行對客戶的誠信義務。

第三條 **公司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權利,佔用**公司或者客戶的資產,損害**公司或者客戶的合法權益。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的法律檔案太多啦,無法列舉。大致是民事、商事、行政法律都將」誠實守信「作為基本原則和基本精神,並且貫穿於整部法律。尤其是民事類法律,「誠實守信」視為「帝王條款」,成為民事法律的最高原則。

6樓:胖

主要是一些民商事法律。如民法通則,合同法

中國有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公民應該愛國??? 5

7樓:哈哈親愛的

在憲法中有表述,公民有義務保護、愛護國家。

法律依據《憲法》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從51條到55條

9樓:上海l律師

憲法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乙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10樓:瀲灩櫺橙

即使沒有,可是每個中國公民 愛國 是最基本的責任!

中國公民應當遵守的基本法律是什麼???

11樓:半個月

中國公民因該遵守的法律可多著呢,民法、刑法.....基本法律應該是憲法吧!!

誠信與法律的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我們認為法律規範不是實體規範,就是程式規範,這也可以說是法律初學者最容易犯的毛病,(比如民法之外有民事訴訟法,刑法之外有刑事訴訟法)這種非此即彼的思考問題方式是非常有害的,它容易造成一種先入為主的意識,容易造成我們視野的狹窄。其實法律規範除了以上兩種規範外,還有一種規範,即衝突規範。學術界傾向於將衝突規範歸入程式規範之中,但是筆者認為這樣做是欠考慮的。

衝突規範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存在的價值,下面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論述:

首先,從目的論的角度來看,實體規範是用來具體的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而調整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使當事人,責,權,義明確。從而形成可見的預期,進而降低交易成本。我們也可以稱其為通過實體實現正義的規範。

而程式規範,本身並不追求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明確,而是使得當事人在追求實體權利,義務的時候按照一定的方式行事,它追求的是一種秩序,一種看的見的正義,即「正義不但要實現,而且要以看的見的方式實現」。我們可以稱其為通過程式實現正義的規範。而衝突規範,是在調整國際民商事關係中產生的。

它本身既不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也不規定使用何種程式來實現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是通過指導,來告訴法官選擇那個國家的法律來處理國際民商事關係。因此它也被稱做「法律適用規範」,「法律選擇規範」。因此我們可以稱其為通過選擇,指引來實現正義的法律規範。

其次,歷史發生學的角度來看。實體規範是最先出現的,程式規範次之,衝突規範最後。但是這只是在當歷史按照一種由內而外,由閉塞到交往的路線發展時才成立。

我們通過觀察法律的最初形態「習慣法」就會發現,最初的習慣法是實體和程式不分,但是這種混合狀態中實體是戰具著很大一部分,而程式僅僅是其中一小部分,而且程式性習慣的效力沒有實體性習慣的效力高。古時候衙門的縣令可以同過各種方法,哪怕是當今看來是非常荒唐的方法來實現自己心中認為的實體正義。在他們的心目中實體正義第一,程式無關緊要。

而衝突規範,只有在同一時間,對同乙個社會關係,有兩種或者多種法律同時調整它而且規定不一的時候才會產生。因此實體規範,程式規範,是它出現的前提,只有當前兩者規範彼此內部出現矛盾的時候,才需要通過衝突規範的選擇,指引來做出決定,選擇出具體的實體規範,程式規範來調整具體的社會關係。

最後,從規範的結構的角度來看,在我國存在著「三要素說」和「兩要素說」。前者認為法律規範是由「假定,處理,制裁」三部分組成;後者認為法律規範是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組成」,無論是「三要素說」還是「兩要素說」,傳統學者認為都是為了達到法律規範的確定性,概括性,穩定性。這種觀點對於實體規範和程式規範來言是非常的適合的,尤其是實體規範。

但是衝突規範卻有著自己獨特的結構。這是由他的目的和價值所決定的。一般的衝突規範都沒有規定法律後觀,沒有將規範適用的條件和行為模式區分開,而是將兩者合在一起。

由「範圍」+「係屬」構成。前者是應受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後者是指明對這種社會關係應該適用何國,何地,何種法律來進行調整。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實體規範,程式規範還是衝突規範都有自己特定的存在目的,歷史演變過程和結構,尤其是衝突規範和前兩種規範的區別更是明顯。因此不應該簡單的把衝突規範歸如到程式規範或者是實體規範之中。

法律規範又由行為規範和裁判規範組成。若法律規範要求受約束的人以規範的價值取向行為或不行為,則為行為規範。若目的在於要求在法律上有爭端的人或機關以規範為標準進行裁判則為裁判規範。

法律規範大都由這兩種組成,但有側重。例如民法規範重行為規範,刑法規範重裁判規範。

法律規定公民有哪些義務,《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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