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或相關的規範規定,滅火器需要每年進行一次檢驗

2022-02-19 19:00:14 字數 5317 閱讀 2837

1樓:還是咱爺們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效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裝置的運**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幫浦、噴淋水幫浦、水幕水幫浦每月試開幫浦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沒有相關規定的。但相應的管理規定有規定。

有沒有哪條法律法規規定滅火器要和消火栓放在一起

3樓:朗山律師

沒有的。

根據《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根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05)的規定:

5.1.1 滅火器應設定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5.1.3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手提式滅火器應設定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距離地面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少於0.08m。

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雖然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滅火器要和消火栓必須要在一起,但是應當做好消防裝置的安置和維護工作。

4樓:逍遙海風

消防法裡面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裝箱,放在便於取用的地方就可以了。

法規的要求如下,你可參照放置環境的情況決定。

1.1 一般規定

1.1.1 滅火器應設定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1.1.2 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定點,應設定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誌。

1.1.3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定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1.1.4 滅火器不宜設定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定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滅火器設定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1.1.5 滅火器不得設定在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地點。

1.2 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

1.2.1 設定在a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的規定。

滅火器型別危險等級 手提式滅火器 推車式滅火器

嚴重危險級 15 30

中危險級 20 40

輕危險級 25 50

1.2.2 設定在b、c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1.2.2的規定。

滅火器型式危險等級 手提式滅火器 推車式滅火器

嚴重危險級 9 18

中危險級 12 24

輕危險級 15 30

1.2.3 d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應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

1.2.4 e類火災場所的滅火器,其最大保護距離不應低於該場所內a類或b類火災的規定。

5樓:京陽消防

好像沒有明文規定滅火器必須跟消防栓放一起,一般情況下是方便在第一時間拿取就可以了,搜尋京陽偉業安全檢視滅火器配置規範

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標準依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05)

5.1.1 滅火器應設定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5.1.3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

手提式滅火器應設定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距離地面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少於0.08m。

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消防法對滅火器檢查的要求

7樓:照明箱貨措施子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擴充套件資料: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8樓:恏乄亖

要求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滅火器完好有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具體條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拓展資料

滅火器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滅火器內放置化學物品,用以救滅火災。滅火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公眾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內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災起因而設。

使用時必須注意以免產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險。

滅火器具是一種平時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時大顯身手的消防必備之物。尤其是在高樓大廈林立,室內用大量木材、塑料、織物裝潢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沒有適當的滅火器具,便可能釀成大禍。

9樓:匿名使用者

1、《消防法》16條2款要求所有單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2、消防法只是原則規定,對滅火器的具體檢查要求在國家消防規範裡面有,例如:一般的乾粉滅火器自新購後5年內第一次檢修,此後每2年檢修一次,10年淘汰。

10樓:宙宙兒

《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 50444-2008中第五章對滅火器檢查有如下要求

5.1 一般規定

5.1.1 滅火器的檢查與維護應由相關技術人員承擔。

5.1.2 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型別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應小於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5.1.3 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定點位置擺放。

5.1.4 需維修、報廢的滅火器應由滅火器生產企業或專業維修單位進行。

5.2 檢查

5.2.1 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5.2.2 下列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1 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遊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2 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

5.2.3 日常巡檢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5.2.4 滅火器的檢查記錄應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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