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

2022-06-05 05:55:02 字數 6398 閱讀 4824

1樓:什麼什麼

經稅務機關稽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並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59號檔案,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228號檔案**)對於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上的增值稅納稅人,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得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處理。(摘自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44號檔案)

具體規定

一、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及個體經營者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視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並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59號檔案,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228號檔案**)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未超過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帳簿健全,能準確核算並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經企業申請,稅務部門可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16號檔案,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321號檔案**)

個體經營者符合條例第十四條所定條件的,經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批准,可以定為一般納稅人。(摘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條例》規定,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的小企業,只要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具體條件為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在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設結算帳戶;單獨建帳核算並有專職財會人員,能按規定提**稅貨物、勞務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資料。個體經營者,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時,亦應基本具備上述條件。(摘自市稅務局京稅一〔1994〕44號檔案)

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註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半年銷售額達到90萬,可以申請轉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資格。

2樓:龔鳳美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

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有條件的,要求一年繳稅好多好多的。

誰能告訴我從小規模轉成一般納稅人的全部流程

4樓:布樂正

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所需申請條件:

年應稅銷售額如果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如果沒有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同時符合兩項規定: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定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條件如下:

1.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2.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3.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所需申請材料

納稅人應當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申報期結束後4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二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這裡的“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納稅人領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的營業執照。)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一份);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記賬協議及其影印件(一份);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影印件(一份);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檔案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的具體範圍,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開票交稅交得多,自然升級為一般納稅人。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二者的區別除適用稅率不同外,還表現在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通常情況下,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但小規模納稅人出於經營發展的需要,卻可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那麼,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具體應該如何進行操作呢?

在現實社會經濟中,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其需要遵循以下具體操作流程:

(1)納稅人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需要先向當地稅務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在該步驟,申請人需先將各類申請材料準備齊全,然後按要求填寫申請**。

(2)稅務機關核對申請材料。稅務部門在該環節,對申請人提交的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申請材料進行具體稽核,如若材料提交正確且填寫無誤,則能夠順利通過稽核。

(3)稅務機關進行實地查驗,並出具查驗報告。

(4)稅務機關認定。如上述各環節操作無誤,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將順利通過稽核。小規模納稅人便具有了一般納稅人的資格。

7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小規模納稅人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升級一般納稅人:

1、連續12個月或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累計達到500萬以上,稅局就會強制要求該申請成為一般人。

2、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500萬的工業,需要當月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的下個月強行轉為一般納稅人。

3、自願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8樓:中華一郎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

(2)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稅銷售額在上述規定標準以下的下列小規模企業:

①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②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商業企業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三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1)會計核算健全;

(2)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

(3)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3、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4、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並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

5、水電經銷企業;

6、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二、申請

1、 納稅人向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視窗領取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連同如下資料呈交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視窗: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

(2)法人代表、辦稅員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

(3)經營場地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4)銀行賬號證明;

(5)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覆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實際納稅及銷售**的相關資料;

(8)所屬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必須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原件和經簽章的影印件。

2、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申請轉正

新辦企業在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後的十日內,必須申請轉正,應向所屬的區(分)局申報管理科領取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並同以下資料同時呈報申報管理科:

(1)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

(2)公司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分支機構申請的,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覆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年度財務報表;

(8)法人身份證、會計證、辦稅員證影印件;

(9)應交增值稅明細賬設定和核算方法說明書;

(10)實際銷售額、實際納稅情況。

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視窗接到納稅人的申請資料後,經稽核,符合要求的,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納稅人,並將相關資料轉交給納稅人所屬的管理科。

三、稽核

管理科初審後,連同相關資料轉交分管業務副局長。

分管業務副局長審批後,分兩種情況處理:

1、對新辦企業和已開業滿12個月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同意認定申請的,連同納稅人所附送的資料退回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視窗,並退回納稅人。同時制發《不予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

2、對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不同意轉正的,由申報管理科通知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防偽稅控金稅卡、ic卡的繳銷。

3、對同意認定申請的,如不是新辦企業,申報管理科列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制發《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並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如為新辦企業,申報管理科制發《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並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戳記。

四、領取認定結果

納稅人憑《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到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視窗領取、《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副本)。暫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不予批准轉正,將領取《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知書》。

五、注意事項

申請轉正未通過而被取消臨時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應繳銷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已納入防偽稅控系統,則要繳銷防偽稅控ic卡、金稅卡。 2、市內跨區遷移的一般納稅人應在稅務登記變更時,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領購簿,登出防偽稅控機金稅卡、ic卡的登記資料,並持遷出地稅務機關開具的一般納稅人遷移證明及有關資料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請核准一般納稅人資格,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准申請表》一式二份。遷入地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式稽核企業資格,核定其月專用發票供票面值與供票數量及限額,制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核准通知書》。

在申請核准資格期間,稅務機關暫保留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徵管。資格稽核不合格,當年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以上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並暫停其一般納稅人資格,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停止其抵扣進項稅額,取消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權,收繳《發票領購簿》;當年累計應稅銷售額標準以下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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