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財稅研博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第六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具體需要注意其他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2樓:大笑霖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轉換主要注意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
3樓:
一般情況下,在小規模納稅人公升為一般納稅人之後,一般納稅人是可以降一次小規模。
但是現在需要當地的政策來做判斷。首先成都這邊1月1號之前是可以降為小規模的,但是現在最新的政策還沒出來,所以我不能給親準確的答覆。之後有最新情況第一時間通知親。
4樓:夏夏2014夏夏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對於政策調整涉及的徵管問題進行了明確。伯特諮詢在此梳理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轉換的3大誤區,希望能幫到您。
誤區一:所有的一般納稅人均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18號公告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根據上述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檔案不在適用範圍之列,因此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一般納稅人不符合18號公告規定之條件,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誤區二:「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納稅人,需要全部轉回小規模納稅人。
正如財稅[2018]33號中所表述的,是「可轉登記」而非「應轉登記」。因此,對於提標後,原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不達500萬元的,是否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由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行選擇。
誤區三:自行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上述條款授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三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18號公告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屬於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的前提條件之一。因此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自行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後,未達到500萬元銷售額也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5樓:拼命考滿分
一、什麼樣的納稅人,可以享受這次轉回的機會?
享受轉回機會的,首先明確不是營改增的納稅人,而是老的增值稅納稅人。並且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那些超過50萬、80萬舊限額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以及原本就不達舊限額,因會計核算健全,自願公升格的一般納稅人;二是最近12個月或四個季度銷售額依然不足500萬新限額。
二、如果企業成立不足12個月怎麼判斷年銷售額?
這個很簡單,可以用月銷售額估計年銷售額。
三、這個500萬標準是工業、商業和營改增業務分別計算判斷,還是合併計算?
合併計。,原先是分別按照不同的業務分別計算判斷,如果銷售貨物70萬,提供服務450萬,由於分別不達80萬和500萬的標準,可以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現在是合併計算520萬元,就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了。
四、什麼時候可以轉回?
從2023年5月1日到12月31日,在此期間,自由選擇。
五、稅務機關會通過系統資料判斷幫我轉回嗎?
不不不,你想多了,這是納稅人的權利,不可能一刀切的,肯定有不想轉回的納稅人。所以這個事情必須納稅人自己提出申請,只要納稅登記和申報資訊是正確的,稅務機關當場就可以辦理轉回。
六、我辦理轉登記當期就是小規模納稅人了嗎?
不是的,當期辦理,下期生效。畢竟咱們去移動公司換個資費**也是下期生效的,如果馬上生效的話,會計核算就亂套了。轉登記當期,還是一般納稅人核算,下一期,按照小規模納稅人核算,簡易徵收。
七、我作為一般納稅人期末的留抵稅額和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怎麼辦?
可以把它轉到「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轉入之後,可以通過此賬戶對之前少繳或多繳增值稅進行調整。比如說,稅務稽查來檢查之前的增值稅,發現有少繳增值稅情況;再比如,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了銷售退回,折讓等,導致應納增值稅發生變化,都用此賬戶進行調整。
八、我在一般納稅人期間沒有開具的發票,紅字發票、開錯的發票怎麼補開?
增值稅發票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日開具,納稅義務發生日是什麼稅收政策,就按照什麼政策來開。原來的發票沒開,補開依然適用原來的稅率和徵收率,如果適用17%就依然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九、會不會出現5月剛轉回小規模納稅人,6月份發現前12個月已經超過500萬,7月就又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不會。5月轉回小規模,從6月開始重新計算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銷售額,不會和之前的銷售額連續計算,所以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至少能保持一年。
十、我原來的稅控裝置和增值稅發票需要繳銷嗎?
不用繳銷,可以繼續使用。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之間可以相互轉換嗎?
6樓:華鑫峰
大多在深圳註冊公司的創業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我註冊公司時是選擇一般納稅人好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好呢?如果我選擇的是一般納稅人那麼後期還可以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嗎。今天華鑫峰小編就針對這些問題來說道說道
7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小規模納稅人在滿足以下三種條件後,可公升級一般納稅人: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3、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定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8樓:經營美好生活
按照目前政策小規模納稅人達到一定的年銷售收入標準500萬元就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
而一般納稅人是不能申請小規模納稅人的。一般納稅人稅率是16%,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3%,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9樓:蓋宜淳於碧巧
1、從2023年1月1日開始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50萬要強制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徵收率)統一為3%,購貨方也只能抵扣3%,不能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7%,但可以抵扣進項稅,購貨方也可以抵扣17%。
3、如果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還是申請一般納稅人好。
4、如果是季節性生產的企業,一年內只開一兩個月的增值稅發票是可以的。
10樓:工商稅務小偵探
一、小規模納稅人
1.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 2023年4月份修正) ;
2.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銷項、進項和應納稅額,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
二、一般納稅人
1.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 500萬元;
2. ①能進行健全的會計核算
②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
二、三者是否能互相轉換?
1. 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轉為一般納稅人
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2.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2023年12月31日前, 一般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如果轉登記後,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則應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且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果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則應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且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為一般納稅人後要注意哪些改變
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誤區需要注意
11樓:綠水青山
一: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不達標需要全部轉回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是乙個一般性的判定標準,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對於提標後,原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不達500萬元的,是否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由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行選擇。
二:「年應稅銷售額」是納稅人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1日間的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是乙個動態的指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對於有意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原一般納稅人,判定「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標,應按照申報轉回登記的屬期月份起向前追溯12個月確定。如:某一般納稅人6月份申請轉回小規模登記,其當月申報屬期是2023年5月,其「年應稅銷售額」為從2023年6月到2023年5月間,連續12月的期間的應稅銷售額進行累計計算。
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登記「單向」轉「雙向」,可以動態轉變。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是一班「單向列車」,一經登記,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這個原則不僅提標前適用,提標後同樣適用。之所以提標後,允許一部分「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原標準但不足新標準的納稅人轉回登記,是實事求是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乙個舉措。
符合條件的轉回申報,只能在規定的期限間內(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每個納稅人只有一次轉回的機會,納稅人需要慎重對待。確需轉回的,納稅人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間,選擇最合適的時間,申報轉回。
四:轉回小規模納稅人一定比一般納稅人更優惠。
我國增值稅制度實行的是抵扣計稅法,對於調標涉及的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一般納稅人,其計稅方法都是按照「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來計算,其實際稅負率不是一定就會比3%的徵收率高。
「年應稅銷售額」不超標的納稅人是否選擇轉回小規模,不僅要考慮稅收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慮生產經營的需要。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徵收率計算並繳納增值稅,不抵扣進項稅額,因經營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只能自開或申報代開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納稅人主要銷售物件是個人消費,如商品零售企業,購買方不需要抵扣,對發票沒有特別的要求。
但如果納稅人主要銷售物件是流轉環節,如批發企業,下一環節可能是生產或是流通領域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選擇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在含稅售價都是100萬元的情況下,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下一環節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抵扣2.91萬元(100÷1.03×3%)進項稅額,而一般納稅人能抵扣13.
79萬元(100÷1.16×16%)進項稅額,這勢必會帶來生產經營上的影響。
因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提高後,納稅人是否選擇、何時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建議從以下4方面考慮:
一是參考經營現狀。綜合生產經營情況,合理決策是否轉回登記。轉回登記的機會只有一次,納稅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自主決定。
二是核准「年應稅銷售額」。提標後,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連續不超過12個月累計「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是必要條件。對於「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不得轉回。
三是充分抵扣進項稅額。在總局規定的可轉登記時間內,合理確定決策轉回小規模納稅人準備期間,其間以銷定進,以銷售存貨為主、銷售新貨為輔,合理控制新貨物的購進,盡可能確保留抵的進項稅額能夠全部抵扣。
四是選擇合理時點轉回登記。理論上,所有留抵稅額全部抵扣完畢,而且銷售額不達標為最佳轉登記時間,因為這時存貨銷售後的增值稅稅負為13.79%,而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的稅負為2.
91%。如果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低於3%,或者有大量留抵稅額,或者以做大做強為目標,或者下游企業只接受16%的專票,則要慎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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