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勞動合同但是協議書裡籤了5年,議書是否等同於勞動合同 我是否要賠償違約金

2022-05-29 19:45:05 字數 5794 閱讀 3976

1樓:左左的豬豬

協議書並不等同與勞動合同。

協議書只是你在畢業之前,學校為了保護學生而採取的乙個三方協議,學校作為公證一方對招聘過程進行乙個公證,防止學生被騙。等學生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以後,學校與學生不存在任何關係了。就業協議也僅僅就是一紙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違約!

所以你必須與用人單位溝通。一定要在畢業後簽定正式的用人合同。如果不簽,在福利待遇上,對方很可能玩花樣。

到時候你有理也變沒理!如果你在工作過程中。犯點小錯誤,公司就可以開除你,還可以說你違約或者違規!

還有,違約金設定的太高了。我們就業協議書上,學校印著,如果雙方需要設定違約金,學校建議不超過2000元。

如果公司拒不簽定勞動合同,堅持說就業協議書代替勞動合同,這是種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建議你還是不要做,繼續尋找更好的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違約。如果打起官司來,你也是不用付違約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是要支付的,但不可能按他的這麼多,即使打官司應該也不會完全按照這個條約來執行的,因為公司的招聘成本不會是這麼多,法院應該也不會支援。

簽了5年勞動合同,提前四年不幹,要賠償麼

3樓:韓飛律師

無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多久的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沒有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能培訓,未簽訂專項技能培訓的協議,勞動者合同期限內正常辭職的,不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勞動者享受自主擇業權。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旁觀者清

新勞動法規定沒有違約金了,如果你涉及到公司秘密的話可能會限制你一段時間不再從事相關行業,不是專業學法律的,知道的就這麼多,嘿嘿

5樓: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月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7樓:

廣東胡律師:

根據《勞動法》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就可以離職,再者《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也只有這兩種情況辭職要交違約金。

沒有以上兩條,你不存在要賠償單位錢。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自己解除合同那就沒有什麼索賠的權利了~~~切忌要讓他(公司)提出和你解除合同那樣就可以賠你錢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試用期過後,勞動者要是辭職,提前乙個月交個辭職報告之類的東西就行了,不需要其他手續的。

至於違約金,在勞動合同法中,只有商業秘密違約金和服務期違約金兩種,其他的沒有違約金。

就算在合同裡面約定了,也不用承擔的。

我籤了乙份5年的勞動合同,違約是2萬,就是要求服務期限限,我辭職的話一般要賠多少違約金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想辦法把合同要回來,至少影印乙份。

根據勞動合同,看違約條款的具體內容;

另外看解除合同的條件。這兩條都是合同中必須有的,如果沒有,這個合同則部分無效——即該部分無效,雙方可重新協商簽訂這部分的內容。

同時,違約金的額度如果沒有計算辦法,或額度過大(與你提前解除合同後的工資總額相比較),該部分也是無效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是合法的,一般都是按合同全額賠,如果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又另行處理。先拿回合同找個律師諮詢下,必要時請個律師處理!可以少很多麻煩

我籤了乙份5年的勞動合同,我辭職的話一般要賠多少違約金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4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因為雙方未確定違約金數額,且已經接受培訓,則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一家單位要和我簽訂乙份為期五年的勞動合同,但是裡面有違約金條款,請懂法律的人幫忙看看有法律效應嗎? 30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約定服務期的違約條款。如有意向,可以選擇付費諮詢,告知具體操作方式。

沒簽訂勞動合同,簽訂的培訓協議是否有效。約定服務三年不到是否需要賠償公司違約金?

16樓:

如果用人單位出資將你送到專門培訓機構培訓,簽訂服務期協議,該協議有效,如果你違反伺服器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能超出培訓費用均攤比例。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實際建立起勞動關係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培訓協議可以依附於勞動合同而存在,並可約定相關服務期。

你可主張相應未簽勞動合同以及未足額繳納社保,單位應該給你的賠償金。另外一點就是未到服務期你單方終止勞動關係時,單位可向你主張違約金,但是違約金金額不超過培訓你所發生的費用。因此這個還是有空間和單位主張的。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違約了,需要賠償違約金嗎?

18樓:搖來滴

你這種情況違約要賠,但是要根據培訓的費用按照你合同期的比例來賠,比如你培訓費是3000,合同籤的是3年,你做了一年就走,那麼 你要賠2000。任何情況下,扣工資違法。

19樓:枯藤小烏鴉桑乾

您好:1、您只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具體多少要計算),即可辭職;

2、用人單位扣除您三個月的工資、要求賠償違約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樓:韓飛律師

一、如果簽訂了培訓協議,在約定的服務期內離職的,你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超過該用人單位為你支付的培訓費;

二、除違約金外,再額外扣除你的工資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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