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糾紛處理案例,農村土地糾紛處理案例

2022-05-18 02:01:44 字數 5978 閱讀 3619

1樓:潘增飛

你聽說過墳場兩個字嗎?中國有的地方的風俗習慣是設立墳場,以後子孫後代也埋葬在這裡,當然容不下的時候有人家出去另立祖墳,另設墳場。乙個人乙個人的埋估計很少地方這麼做。

這與承包地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該如何解決

2樓:虔誠的圖騰

你可以私下協商,或者發起公訴進行法律介入。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公布,根據2023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修正,將第二十條的「徵用」改為 「徵收」。)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 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 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3樓:先生軒

應當雙方協商解決

,或者讓村委會調解解決,最後讓國土局登記。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4樓:找法網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對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法律的銜接性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滅失後重新分配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5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如調解不成,不同的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

1、土地確權糾紛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式處理。

補充說明:土地確權爭議的處理方法。

1.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

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

2.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型別、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3.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型別、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式。

4.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6樓:

如果調解不成,到縣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書》,這樣由縣土地局對土地權屬進行調查,會給書面結果,對結果不服,可以向縣**提起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訴訟。這是正規的法律途徑。

河北劉律師解答

7樓:潘增飛

既然重新規劃,那麼只能按照規劃蓋房,換句話說,宅基地實行審批制度,重新蓋房需要再次審批,使其符合規劃,多餘的地與自己就無關了,如果宅基地符合規劃就讓給人家吧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親戚在重建之前要辦理手術,其次那戶人家應出具耕地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房屋之間空間雙隔1.7公尺,1.7公尺空間是公共的,一方佔用了1公尺空間,多佔了15公分,是浸佔對方權益嗎?應去找那個部門解決問題。

農村村與村土地糾紛需要乙個案例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農村為了孩子上bai學方便就du在別的村買了乙個zhi房子,那時dao候說好了他把他種的的那個田

回地給我答了,同時他也把他的那個土地的合同本也給我了(不過到現在沒有改我的名字呢,也沒有書面協議),後來村裡面又把那個田地每年的補償本改成了我的名字,今年他又給我要地了,讓我種完了玉公尺就給他,我該不該給他。我已經種了7年了,我的戶口已經遷移到這個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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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大律師網

土地仲裁委員會可以處理。

你的幾個問題,只要把握住一點就可以,所有你們村的土地池塘山林都是集體所有,是所有的戶口裡的農民所有,不是村委會所有,村委會是你們選出來辦事的。另外, 承包的事情也是要公開的,同樣的魚塘,兩個人都要承包,那就要公開競價了,至於承包款,是分給村民還是在村委會的主持下修路或者其他用途,都要公開,財物公開,用途公開,總之,村委會不是你們頭上的人,是給你們辦事的,他們沒有任何理由隱瞞任何跟村民利益相關的資訊。

12樓:樂正秀沅

第乙個前提是這片土地的原承包是否已到期,這是您需確認的。

如果已過期,那麼這片土地被徵用,相關補償應由您所有,同時失去土地的其它村民也應享受到一定的相應補償。

如果土地承包未過期,那麼土地徵用補償由您家與其它村民共同享有,同時您可要求**部門補償合同損失。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處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的糾紛問題可以向鄉鎮的人民**反映,或者縣級人民**,最終途徑是走司法途徑。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傳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同級人民**、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爭議案件,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審查處理。

第十四條 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14樓: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

(1)協商解決。協商是指當事人在發生土地承包糾紛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這是解決承包糾紛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後,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講理勸說,分清是非,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依據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這也是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是我國在特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體制的前提下,為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準司法」方式,不同於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仲裁。

(4)訴訟解決。訴訟是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終極途徑,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具有強制力的。

(一)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方式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2.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3.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方式

1.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2.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處理,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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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爭用,農村土地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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