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目的有哪些,農村土地流轉有哪些好處

2021-03-04 05:18:32 字數 5863 閱讀 7655

1樓: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的目的主要在四個方面:一是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現代化;二是轉移農村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三是穩定糧食生產;四是促進城鎮化、工業化。簡言之所達到的「四增」,即是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糧食增產、「四化」增速。

2樓:星際是我

土地確權後,就可以進行自由流轉了,這是為推行農業合作社做準備,也就是常說的規模農業,農民以土地參股的形式加入,其實又是變相的走大集體,從乙個極端走向另乙個極端,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

農村土地流轉有哪些好處

3樓:農村土地流轉

1、有利於防止土地拋荒

由於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加上種田效益低下,很多地方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拋荒現象,因此,通過實現土地流轉,將連片拋荒地,集中由少數人通過投入資金、技術來開發經營,既可以防止土地拋荒,又可以達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

2、有利於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生產

過去主要是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生產、產品都形不成規模,市場競爭往往處於劣勢,一些有一技之長的種田能手要求擴大規模經營或經營專案,卻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戶卻無力或不願耕種土地。只有通過流轉才能有利於解決和實現土地、勞力、資金、技術、資訊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組合,才有利於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增強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有利於提高農業經濟效益,有利於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3.對農民來說收入增加

農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轉給種田大戶,然後再去給企業打工。這樣的形式有諸多好處。有利於提高和穩定農民收入。

土地乙份收入,自己打工乙份收入,比起過去自己播種土地的時候要高,否則農民也不會把土地流轉出去。而且,這種收入基本上沒有風險,是穩定的。

4樓:聚土網

一、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二、農民土地流轉好處

1、農民可以通過土地流轉,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

2、農民土地使用權流轉,本質上可以使農民的土地權利和利益得到調整,可以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3、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序流轉可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既可避免耕地拋荒,又能獲得更多的流轉收益。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已於2023年1月7日經農業部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5樓:

推進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分離-促進農業用地私有化

我國是乙個農業大國,但不是農業大國。憶往昔,我黨帶領全國人民通過艱苦的革命鬥爭,為廣大農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權,解決了四萬萬同胞的吃飯問題。但是隨著全球工業化的浪潮,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表中逐步下降。

農業收入佔農民收入的比重已經很小。

目前我國實行的農村集體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產到戶。雖然解決了種地積極性的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我國公升級成為農業強國是非常不力的。

家庭聯產承包導致我國土地更作者的作業面積非常小,一戶只有幾畝地。有的一戶甚至有幾塊地。非常不利於機械化作業。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單純的靠農業耕種來買足農民生活的需要以及是很不現實的事情。種地的純利潤一畝地只有一千有餘。試問,幾千元的年收入如何滿足農民一戶的生活需要。

在當前這種情況下,收入高的根本不屑於土地帶來的那點收益。直接與原集體脫離。中低收入人群雖然進行農業耕作。

但是往返於耕種與非農收入之間。種地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雞肋。食之無味,仍之可惜。

農業耕種的播種施肥打藥,灌溉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拖累。通過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的分離。固定每戶的股權比例。

經過確認永遠不變。通過股權交易的形式促進土地集中。

農業耕種的機械化,土地集中的情況下。能夠實現耕作的高效化。對於耕作效率的提高不是一點。

通過集體土地股權交易農村的精英人群,可以用賣地的第一桶金,進行創業。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注入生力軍。有很大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年輕人,在缺少父輩的資助的情況下,要在城市發展,在城裡安家落戶。

通過土地買賣,有很多年輕人可以利用賣地款直接在城市首付買房。對房地產的發展也是乙個不錯的機會。

更有利於城市資本向農村轉移,大城市的資金量是很充沛的。通過土地買賣。社會上的閒置資金直接轉變成流動資金,為國家經濟迴圈注入新鮮血液。

通過土地買賣形成大的地塊,農村村組集體要辦的事情也有了牽頭人。

當然在農村股權轉讓前對農村土地在集體內進行一次重新分配提高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土地數量的精準,對買賣雙方的土地轉讓能夠達到很有力的促進作用。

人們的需求是多樣化的,有的資本需求高風險高利潤率,但是有的資本卻尋找穩定的收益。有的人喜歡大城市的喧鬧,有的人想過田園生活。長久以來中國的土地制度過於僵化,一直是農民進城。

農村人口城市化。非常不利於城鄉間的融合。

農村土地流轉有什麼意義

6樓:農村土地流轉

(一)中國農村土地結構不完備,體制不完善,導致土地的浪費。

在長期的歷史條件作用下,農村形成了一些特定的農用土地結構,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但是這些農用土地的比例在各地都存在著差異,很大一部分地方都存在著使用不合理的現象,特別是在當前的農村用地使用模式下,有很多的土地沒有辦法充分利用甚至沒有辦法使。

其次,**對於具體問題沒有很好的出台相關的政策來協調,管理體制出現不足,從而導致了廣大農村都選擇將那些比較難以種植的土地不種或者隨便種一些作物。我國的農用地本來就很少,在加上這樣的不充分利用土地,大量的浪費土地資源,勢必會加劇我國用地緊張局勢。

再次,隨著形勢的改變,農村勞力不斷向大城市輸出,農村出現田地荒蕪現象嚴重。本來是大片大片的良田卻閒置在那裡,沒有發揮出它本應有的作用。總的來看,波動不是很大,儘管有些地區出台罰款措施,但是這一因素的影響還在逐步加大,這將會導致土地的大量浪費,勢必會加劇我國用地緊張的形勢。

(二)農民增收和農村城鎮化的需要 農民增收的需要

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增收是關鍵,增收包括增加經濟收入和增加農產品的產量。

首先,農民的主要收入**就是種植糧食和經濟作物,在賣給國家,叢中來獲得一定的收入。那麼農作物的收購**將直接影響到農民的收入,在今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農作物的**受到市場的影響很大,儘管國家大力保障糧食的收購**的穩定,但是有很多地方主要不是生產水稻,市場收購價波動很大,從而使農民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

如果說實行土地流轉,

第一,就能夠建立很好的農作物的銷售通道,也就能夠更好的保證**的相對穩定,有利於增收。

第二,能夠達到一體化管理,運用最新的科學技術,加上穩定的種植面積,我們的糧食產量將會上乙個新的台階,在這個過程中,農民也會受益。

農村城鎮化的需要。 要想實現真正的現代化就必須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首先我們知道農村的土地面積有限,隨著人口的增長,如果繼續像以前一樣的按照人口來分配土地,那若干年後,勢必會有人分不到土地,所以進行土地流轉體現了對未來問題的預見和解決辦法。

流轉後,大部分農民將從角色上開始轉變,逐漸的向城鎮化轉變。

(三)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保障糧食安全的需要

近年來,全球糧食產量增長緩慢,需求不斷增加,庫存量持續下降 。2023年到2023年,國際市場糧價快速**,30多個國家糧荒引發社會動盪。 我國的糧食綜合生產狀況不佳,自1998-2023年,我國糧食產量一直下滑,2023年開始稍有回公升,但總產量暫時不及2023年。

通過土地流轉,能夠穩定生產規模,保障糧食產量的穩定性,也就是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保障糧食安全的需要。

分析:農村土地流轉的實際性意義有哪些

7樓:農村土地流轉

(1)有利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促進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礎。把土地承包關係搞紮實,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進一步搞清楚,有利於夯實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推動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到位。

(2)有利於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頒證,是建立城鄉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要舉措,能夠依法落實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讓農民的財產權益依法得到有效保護。

(3)有利於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展現代農業。

通過開展確權登記,把地塊、面積、位置搞清楚,既利於保護好耕地,保障13億人的吃飯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和落實一系列的強農惠農政策,更有利於國家依據登記的資料,擬定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出台促進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通過引導土地規範流轉,在堅持家庭經營基礎上,大力促進種田大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育、壯大,有效解決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後誰來種地的問題。

(4)有利於創新農村社會管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是影響農村穩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資料和資料保護不力,流轉過程中合同不規範、面積不準確、資訊不對稱等。通過確權登記頒證,將農戶承包資料和資料實現資訊化管理,既能打消農民流轉會產生歸屬糾紛的擔憂,又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資料,為化解農村的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堅實的基礎。

8樓:

2023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五節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023年6月24日《中共**辦公廳、***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中辦發(1997)16號

農村土地流轉意義

9樓:司馬鑄劍

從金融層面講,土地流轉至少涉及了三個問題:

第一,土地是否可作為各種債務的抵押品。比如說,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作為抵押貸款或其他債務的抵押品?當土地可以作為各種債務抵押品時,就可以進行價值評定,農民的積累就可以得到承認。

第二,既然土地使用權歸於農民,那麼農民可以把土地使用權作為入股的根據。

第三,無論是債務還是入股,都有定價問題。既然流轉中包含著有價的交易,那麼就會有乙個市場可參照的定價根據。在制度的層面,市場機制在逐步形成。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現,有利於在農民資金融通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對於金融機構來說,意味著債權的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市場空間得以拓展。

目前,正在建設中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仍存不足。首先是總量不足,金融工具單一,農業保險面窄量小。其次是從制度性缺陷看,准入過嚴。

參照現代商業銀行監管模式,監管要求偏高。還有就是,當前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對商業性金融機構支農沒有系統規定;農業保險缺乏規範。最後就是,政策支援力度不夠。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早已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多種方式流轉,十七屆三中全會又再次強調了土地承包權的流轉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有利於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充分實現農民對承包土地各項權益。雖然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流轉,但是不包括抵押。而即使法律上允許農地可以抵押,相當一部分農民是不願抵押的,因為怕失去土地,而金融機構也要看抵押物能否處置、變現,由於農民承包土地只能用作農業,不能改變用途,目前還難以處置變現,金融機構也不願接受農地作為抵押物。

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的健全,可能會擴大土地流轉規模,但目前來講,對解決農民擔保難問題還不可能有直接的、立竿見影的影響。但間接地看,隨著土地流轉市場的完善,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得以發展,一些有條件的地方發展起來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可能相對更容易獲得貸款支援,因為金融機構為較大規模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交易成本相對較低。

在維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長久不變前提下,可以通過適當流轉方式將土地向專業種養大戶集中、通過土地入股參與股份合作組織等方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同時,還會有多種形式的農戶聯合和合作,比如,農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與農戶的訂單聯結機制等,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這些組織化的聯合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降低農村金融服務的成本和風險,從而擴大農村金融覆蓋面,也將促進土地進一步的流轉、農戶進一步合作、農業進一步組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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