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屋增值50萬,怎麼分,離婚時房產增值的部分怎麼分?

2022-05-16 10:35:04 字數 5225 閱讀 1871

1樓:華律網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

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2樓:婚婚魚水

兩個人協商

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沒有絕對的標準。

3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樓:忘塵不忘你

平分,有孩子的話,孩子誰帶誰的多

離婚時房產增值的部分怎麼分?

5樓:華律網

對於婚前房產,若屬於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於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後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婚前房產,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但產權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那麼這房產依照法律依據是只屬於一方的;若婚前房產是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產權證上也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這婚前房產就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來對待,對於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若是涉及到了離婚財產分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婚前房產及房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進行分配的。對於婚前房產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等問題,因為情況各有不同,因此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聘請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知識和實務能力,更好的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樓:陛下

首先要說明的是,離婚分割房產,一般是以房產的市值作為分割的依據。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習慣以購買時的**計算和分割,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不能成立的。舉例來說,比如購買時房價為50萬,離婚時房屋市值為100萬,公升值了50萬。

分割時,夫妻各方應按照房屋市值100萬進行分割,即雙方各分得50 萬。從這裡可以看出,對於房屋的增值部分也予以平均分割

另外有兩種情況需要注意,一種情況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實務中,對於夫妻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如房屋公升值部分,究竟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目前尚有爭議。認定結果不同,導致房屋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

舉例如下:假設本案中李先生當初賣掉婚前房產所得到的購房款為30萬,另借款30萬,即房屋價款共計60萬元。現房屋市值為100萬元,公升值了40萬。

其中,李先生個人婚前房產購房款為30萬,增值20萬。

(1)如果法院認定該增值部分屬於李先生個人財產,則房屋分割方式為:

100萬中減去李先生婚前房產**所得款30萬及其增值部分20萬,剩餘50萬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評價分割,雙方各分得25萬。

(2)如果法院認定該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房屋分割方式為:

100萬房價款中減去李先生婚前房產**所得款30萬,剩餘的70萬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評價分割,雙方各分得35萬;

就上述兩種觀點而言,目前司法實踐中,比較主流的觀點是前者,即傾向於把房屋中屬於個人財產那一部分的增值,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不做分割。

另一種情況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時如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處理房產的,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轉變為其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由房屋歸屬方,也就是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請問離婚的時候,房產公升值的部分如何分配?

7樓:漁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擴充套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樓:諾諾百科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樓:律k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於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如果是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感到後悔,可以在離婚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請求對原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要求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即使提起訴訟也會被法院駁回。

你還有疑問,就再諮詢我把。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房屋產權管理規定和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關於房屋產權問題,尤其是計算夫妻共有財產部分,以婚姻註冊登記日(注意;是「註冊登記日」,就是結婚證上的日期,而不是結婚儀式舉行或訂婚的日期)和房屋產權所有證註冊日。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註冊登記日之錢全部付清房款,而其房產證是lz的名字,那麼這所房子就算你的婚前財產,屬你一人所有,不能計入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登記日之前仍未付清房款並且在你們婚後仍然繼續按揭還貸的話,那麼就要一結婚註冊登記日為界線,之前的首付及按揭款視為你個人的婚前財產,之後的還款(無論是否由你父母出資,或是收據上的名字是你父母)都要計入你們夫妻共有財產。關於房產的法律問題其實很複雜,絕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清楚的,最好還是找一位婚姻法方面的律師當面諮詢一下。

11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房產公升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通常平均分配

12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婚解有可能認定貸款部分為房主本人的個人債務,所以房屋增值部分按說也應該屬於房主本人。

13樓:南曉霏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就是因為現階段房價爆漲所制度的,解決的就是對房屋買賣合同締約者一方的不公平情況,以前的婚姻法制定時並不存在房價爆漲的情況,所以解釋三的出台是非常適時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請詳細參閱婚姻法解釋三意見稿。這種情況下,要綜合考慮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大小或還貸比例上確定各自的財產份額,並不是一律的平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公升值 至200萬 也就是 公升值一倍

男方首付 公升值一倍 30w 變成60w 分給一半 給女方15w 男方45w

還房貸 還了5萬 公升值至10w 分女方 5w剩餘房貸 如果全部男方支付 不用給女方錢

如果雙方支付共同支付 則給65萬貸款增值至130w 給予女方65w減去共同支付的32.5w 共計 32.5w

合計給予女方15w+5w+ 32.5w=52.5w男方得到147.5w 支付還款65w部分 剩餘82.5w

離婚時如何計算房屋增值部分損失,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計算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

離婚時房貸未還清增值部分怎麼分,離婚時 房貸未還清增值怎麼分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

離婚了財產債務怎麼分,離婚時財產債務怎麼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 使用 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 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