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向勞動監察投訴。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2樓:柳雍
你得到錢了,三倍工資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
商品生產者的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差異對商品生產者
個別勞動時間與社 會必要勞動時間之間是對立統一關係。個別生產者的個別勞動內時間與社會必容要勞動時間 又每每不一致。這對商品生產者有很重要的意義。他的個別勞動時間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收入和在競爭中的地位。他的個別勞動時間如果等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的勞動耗費能全部得到補償 如果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以得...
為什麼說商品價值量不是由個別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社會勞動時間決定
首先,商品是出現在有市場的競爭環境中,只有有市場買賣,才能稱得上商品 同時,在市場中肯定存在競爭,商品如果沒有競爭對手,只有一家賣,那是很少出現的情況,大部分是有很多對手在賣同一種商品,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就會選擇買物美價廉的商品。因此,大家想把自己生產的商品的 壓低。其次,許多商家生產同一種商品,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