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草民學法
如果駕駛人是酒後駕駛 疲勞駕駛 或者未盡到觀察路況的義務,導致事故的發生應當由駕駛人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如果駕駛人沒有以上情形,且電動車質量不存在問題,經交警事故勘察後出具責任認定,不是駕駛人為主要責任,
那麼,依據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
對於上下班交通事故的認定是,指的受到非本人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
顯然這個交通事故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責任,那麼應當算是工傷。
但是電動車駕駛人需要出具相關證據證明這一點,交警現場勘查後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
且公司需要足額按時給駕駛人繳納了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
駕駛人才可以享受工傷的待遇。但是 還有乙個問題就是,
即便確定最後可以認定工傷,但是 定不上級別,也就是說連最低的10級都達不到。
那麼也可以說基本沒有任何賠償,不過是帶薪休假調養一段時間而已了。
2樓:最愛
新勞動法特別強調這一點,上下班途中受傷都算工傷。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認定為工傷。你發生的是單方事故,並且你是全責,不算工傷。只有你是無責或者不是主要責任的,才認定工傷。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非自己主要責任的才算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
6樓:手掌心上
《工傷認定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意外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出了工傷事故該怎麼辦?該怎麼賠償
7樓:陳先生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30天)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係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樓:華律網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範圍、程式、主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醫院去鑑定工傷的程度 然後才看怎麼賠償之類的?按理來說有工傷保險的,應該保險來賠
10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鑑定,如果構成傷殘的,申請傷殘鑑定。如果交了工傷保險,就可以通過這個資料去工傷**中心申請醫療費報銷與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申請工傷勞動仲裁
12樓:嬴念蟻香梅
一、傷殘等級
判別:1、脊椎壓縮
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為八級。
2、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為九極。
二、賠償標準:
1、**期間薪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2、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工傷理賠流程? 30
13樓:華律網
在工作中,不管是個人原因還是他人原因造成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從事高危工作的人群,發生**的機率更高,發生**時,需判斷是否屬於工傷範圍,如果屬於工傷範圍,那麼進行工傷賠償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呢?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傷者身份證;(2)門診病歷本;(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
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影印並蓋公章;(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鑑定費發票;(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14樓:之何勿思
一、報案:(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症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 病歷:請儲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 發票:請儲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 用藥清單:如是門診**,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後及時要求醫院列印「用藥清單」,並完好儲存原件;
4. 用藥清單:住院**請在**結束後一次性列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 用藥:請按醫保用藥範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 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後,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並儲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7. 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儲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 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單位資料:
l 15天內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填報《工傷事故申報表》;
l 員工病歷影印件。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3、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按照表列填寫好)需要蓋好公司的章;
4、工傷鑑定書原件影印件乙份;
5、身份證原件正反影印件乙份簽好名;
6、銀行卡影印件乙份簽好名;
7、門診病歷影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影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影印件;
8、住院病歷影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9、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10、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11、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12、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15樓:阿西寶唄
1、申報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式同上。
3、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16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一、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三、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六、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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