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女子瓏瓏
1、照你目前的說法來看,你跟包工頭之間屬於承攬合同關係。承攬跟僱傭的主要區別在於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而僱傭以勞務給付為目的,即只要雇工提供了勞務,即使沒有達到雇主所期望的結果,雇主仍須支付雇工的報酬。
你和包工頭之間是承攬關係,工人b和包工頭之間是僱傭關係,你和工人b之間沒有直接法律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你作為定作人,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包工頭a手寫的工程款收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工人b的老婆雖然與工人b是夫妻關係,與此案有利害關係,但她可以作為目擊證人,只是她的證詞不能作為主要證據使用而已。
3、工人b髖骨粉碎性骨折經醫治後**了嗎?殘疾賠償金須在當地的司法鑑定機構定損後才可以確定,不是自己胡亂說就可以的,住院伙食補助是按住院天數來算的,我們常州這邊是18元一天,護理天數是司法鑑定機關鑑定書中確定的,費用一般是60元一天,營養費是15元一天。
4如果鑑定出來沒有定殘則無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這個案子如果確如你所說,你應當是沒有責任的,不過你最好找個律師**,讓專業人士處理專業問題。
2樓:京朝大尉
1.你是承攬合同,工人怎麼樣與你無關
2.警察說她不能作為目擊證人。是錯誤的。可以作證。
3.工人b要求的賠償費用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都不合理。你一分錢不用拿。
4..你無責任
5.是的,要寫答辯狀。否則法院不知情。**的朋友?
3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請當地律師解決.
求律師幫我解答,求助律師解答
希望我的能給予您幫助,如果滿意,謝謝。1.這種行為在性質上屬於侵占。但是不屬於侵占罪,因為侵占罪只有在達到數額較大時,才能構成。底線是5000元。2.不屬於犯罪,但是你依然可以報案,公安機關會依照治安管理法德規定處理。3.你現在需要準備好證據,比如銀行大款的記錄等。1 還是和他要,並且和他什麼厲害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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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胡律師 你把對方手弄傷在法律上你是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有證人證明當時是對方先動的手話,你適當的給予賠償而不是全賠。這種情況他必須報警後由公安法醫作用傷害等級鑑定!按照這個標準去賠償,否則賠償將沒有根據!如果傷的很輕找個朋友說說情就算了,別搞太嚴肅了,如果他要較真只能按我說的辦了!對方先動的手...
高分求助律師!關於我父親的以外死亡相關問題
首先請你節哀,既然事情已經發生,就只能面對現實了 第一,這件事勝訴的比例佔多少?對於起訴物件,要看他們與你父親的去世有沒有關係,或者導致你爸的死因與他們有沒有關係。從你所述來看,你爸是由於酒後回家路上不慎摔倒所致,因此,飲酒是一方面,路況是乙個主要因素。從上述事實可以作出如下分析 如果你爸摔倒是由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