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停工半年了,要不要辭職,專案停工半年了,要不要辭職

2022-03-28 20:35:10 字數 3741 閱讀 6599

1樓:放牛的葉子

什麼原因停工?啥專業?只是普通安裝工的話,都停工半年了,不行就換廠!

2樓:裡了幾

專案是停工了,但是來公司的工資能發出來嗎?他沒有拖欠你的工資吧?也許公司他在陳竺。資金鏈可能,年底不上那裡要具體的什麼問一下,如果公司是一旦開工還是肯定有發展前途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自己的志向,如果你覺得沒有前途,可以辭職。

4樓:

看有沒有後續安排或者期限,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就辭職

5樓:丿灬v白雲

可以先找一下其他的工作,找到了,在辭職也不遲

6樓:迅羋徒夭

只要是辭職日期離開工廠之前發生的工傷,就可以享受到停工留薪待遇。工商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無故被多次停工待崗,是否算逼迫員工辭職呢?

7樓:匿名使用者

廠裡是在鑽法律空子,你也不要辭職就先到別的地方上班,最起碼生活費他要發給你,跟他耗下去

8樓:秀娟

這個不能算逼迫員工辭職,你僅憑這一點找勞動局是沒用的。你現在應該找你們廠方要乙個說法。你可以直接問他廠裡那麼多人為什麼就我乙個人停工看廠方怎樣答覆你。

這樣的情況你需要有足夠的條件證明廠方是在變相辭退你你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停產員工要寫辭職報告嗎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企業停產,勞動者需不需要寫辭職報告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1、企業停產,員工是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同時在停產期間,單位需要支付員工基本工資。

2、如果員工認為基本工資太少,自行申請辭職也是可以的。

3、如果單位在停產期間未支付在職員工基本工資,那麼屬於違法,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同時接觸勞動關係,要求單位再次支付經濟補償。

申請辭職但是還沒到期後發生工傷,到期後一定要辦理辭職嗎?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辭職日期離開工廠之前發生的工傷,就可以享受到停工留薪待遇。工商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停薪寫辭職單兩天後廠裡通知解散了能陪到錢嗎?

12樓:

帶著身份證組織員工。去勞動仲裁部門抓緊時間。應該能得到賠償。如果沒有結果就得起訴。

13樓:

公司解散了嗎?看看公司是否登出,如果沒有的話,趕緊組織員工一塊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公司資不抵債,工資是第一序列的,要先支付員工工資,但是投訴晚了,已經支付給其他經濟糾紛的話,沒錢了就不好搞了,盡快去投訴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你諮詢一下勞動局……要快

15樓:虞人論事

立刻馬上趕緊到勞動監察大隊,明確訴求,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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