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益善蘇州公司註冊
沒有。具體分析如下
一、股東與股東會關係
股東會是為了維護股東利益而設立的管理機制,它主要職能是針對管理層,確保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而對於股東之間的衝突解決,就沒有直接裁決權,更無權力除名股東。
《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二、股東如果出現出資瑕疵或者濫用權利,以至於傷害其他股東利益,法律明文規定必須承擔連帶責任。那麼這個也就直接從立法上歸屬了,也不必通過股東會的管理來裁決。
《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股東的股東資格是不能「開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對一些不負責人的股東進行一些約束性或限制性的規定。
但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簽署的,如果之前沒有對此做出約定,日後可以通過修改來增加。如果像您所說的那樣,其他股東都想讓他退出的話,辦法很多。但股東會不能通過決議來開除一**東。
占股80%的大股東有權辭退占股20%的小股東嗎?
3樓:雅森漫
大股東無權也踢不走小股東,要讓小股東走人的話,只能通過收購小股東的**。
但可以踢走任職職位,不能踢走股東身份,當然具體還是要股東相關協議。
4樓:勇士
就是員工也不能隨便辭退的。何況還佔有二十個點的股份。
5樓:匿名使用者
占股80%的大股東無權讓佔股20%的小股東退出公司股東會,但是占股80%的話,按照比例已經超出三分之二,在小股東缺席或者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按股份比例單獨決定公司運營和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免。當然,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比如1人一票就另當別論了。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的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大股東能不能辭退其他小股東 10
6樓:虢同書邴風
您好!這是乙個很專業的法律問題,細說起來會很長,限於篇幅,僅作簡要回答:依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是股東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表決權、分紅權等等,而股東權利的大小,除按出資比例分享外還要根據公司章程來確定。
單從股權角度講,大股東無權辭退小股東。小股東如認為大股東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7樓:
這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的,這種情況要看公司的章程與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有規定,而且這項規定如果在股東會上大多數人已經通過的,那公司就可以執行。
8樓:戶信婁酉
小股東擁有股權,只要股權未被轉讓,股東的身份就不會變更,在小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大股東可以收購小股東股權。
股東並非管理職務,如果股東兼任公司職務的,公司決策層可以按法律規定解除下屬管理人員職務。
9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在公司工作,在工作上,其身份是員工而非股東,受勞動法規調整,與其它普通職工享受平等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是法律的規定。
股東身份的員工,勞動關係終止之後,剩餘的是股東身份,依然享有《公司法》規定的權利,履行《公司法》規定的義務。
股東是資本關係,員工是勞動關係,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法人能被開除嗎?保留股東身份。
10樓:陳炳宇
沒有開除法人的法律規定,但有變更法人的法律規定。法人不能履行法人職責或不稱職,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罷免其法人資格,選舉產生新的法人,到工商局辦理工法人變更手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法人並非自然人,沒有法人開除的說法。
2.如果你說的是法人代表,那通過股東代表大會可以罷免。然後要去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股東會決定免去法定代表人資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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