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參照適用行政規定嗎

2022-03-27 17:30:05 字數 5424 閱讀 4598

1樓:逍遙

規章可以作為參照,但其他行政規定法院是不予適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檔案的規定》

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或者***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2樓:張珂律師

規章可以作為參照,但其他行政規定法院是不予適用的。行政規章不能夠作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有權制定規章的行政 機關也可以據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在行政訴訟中行政規章作為審查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行政機關自己制定了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標準,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也不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其次,規章中存在的問題比較多。只要是規章的制定缺乏科學嚴格的程 序。

規章與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情形經常出現,規章之間的衝突現象就更為普遍。所以,如果以規章作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據,顯然不合適,也有悖人民法院審判權的獨立性。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立法目的各異,所以,在行政訴訟中適用民事訴訟規範,應當確立不牴觸立法目的和補充性兩條規則。

行政訴訟適用民事訴訟規範,在中國行政訴訟法史上有乙個制度史的變遷。在國家法制重建初期,相對於行政訴訟來說,人們更熟悉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因此,當有行政案件需要依法審理但又沒有可以適用的「行政訴訟法」時,法院只能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之間作出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部門和地方人民**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併請求對該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範性檔案不含規章。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參照適用行政規定嗎?

3樓:向日葵

規章可以作為參照,但其他行政規定法院是不予適用的。

規範行政許可案件的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實際,對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僅就行政許可過程中的告知補正申請材料、聽證等通知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導致許可程式對上述主體事實上終止的除外。

參考資料.360[引用時間2018-4-19]

法院判案是不是依據部門規章

4樓:豆村長de草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參照適用行政規定

。規章可以作為參照,但其他行政規定法院是不予適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檔案的規定》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或者***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部、委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釋出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經***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根據法律和***的行政法規制定、釋出的規章。

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制定、釋出的規章與***部、委制定、釋出的規章不一致的,以及***部、委制定、釋出的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5樓:法律實務研究

法院審理案件,可以參照部門規章,不是依據部門規章。

「參照」的意思是,部門規章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法律精神的,可以確認其效力予以適用;但如果部門規章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法律精神,法院將不予適用。

「依據」的意思是,法院沒有選擇的自由,必須無條件適用。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都是法院判案依據,但是在不同案件中受到引用的程度不同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要綜合考慮的,不能一概而論

哪些《行政訴訟法》未作出規定的,需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8樓:淮安浙江人

《行政訴訟法》第10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於期間、送達、財產保全、**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脫胎於《民事訴訟法》,條文篇幅遠少於《民事訴訟法》,很多程式性規定都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同時《行政訴訟法》也有不少規定與《民事訴訟法》不同,因此,行政訴訟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但不能都適用。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在審理和判決、執行、涉外行政訴訟等3章,包括迴避、財產保全、調解、審理前的準備程式、**審理程式、判決與裁定、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涉外行政訴訟等方面並未作出詳盡規定,因而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9樓:聽見幸福花開

證據認定和送達方面的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賠償專案參照指標

10樓:五彩小蟲

醫療費:參照醫院出具的醫療發票。

誤工費:按照你休息天數乘以前12個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

護理費:有發票按發票,沒發票按本地區社平工資乘以需要護理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

交通費:這是法院酌情的專案,一般按病情和看病次數確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寧波地區是30元一天乘以住院天數。

營養費:寧波地區跟住院伙食補助費一致。

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乘以傷殘等級(一級為100%,二級為90%,以此類推)傷殘等級以鑑定為準。

殘疾器具費:按醫院配置/按鑑定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六個月

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20年(65歲以上滿一年減一年,75歲以上通算5年,未成年人以18歲為止)乘以傷殘等級除以撫養人數。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樓:郭永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12樓:北京張愛軍律師

各個專案均有相關的規定,譬如死亡和殘疾賠償金一項,依受害人是城市或農村的戶籍,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城市的適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農村的適用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這兩種標準相差不小。

其他的,譬如醫療費按據支付,伙食補助費按當地的職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喪葬費以六個月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

13樓:樑學軍律師

各地統計局每年都公布,可以向統計局諮詢。

民事經濟糾紛訴訟費多少

14樓:華律網

民事案件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作為參照的是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作為參照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行政規章。根據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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