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利頓紅茶
首付佔房款的多少?估計當時的首付比例只有20%吧,那現在基本還清了,要是分割的話,你只能說首付的20%是你的,餘下的80%你倆一人一半。按現在北京的房價,你這房子4-500萬總是有的,真打起官司來,對方分走1-200萬是很正常的。
至於你說的什麼首付誰出了多少、借了多少之類的,沒有足夠的書面證據的話,法官不會採納的。她說的什麼離婚後不帶孩子,而且不給撫養費,這話也是沒用的。說這麼多,只能證明你倆都不懂法,一點基本概念都沒有啊。
2樓:我家滾滾額
一般來說,法院會判財產對半
3樓:察審研知幾
哥們你不能同意離婚,即便你想離。你要離多多少少都要分割財產的。先過好你的日子過幾年在說會更好
4樓:微笑淚傾城
沒結婚以前買的,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協議離婚不成最好積極留足相關的證據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離婚手續辦好了嗎?房產證有女方名字嗎?離婚協議上寫明你是過錯方了嗎
6樓:平常的祥子
什麼都白帶,你們自行商量,有多少分了離了,最後還是在一塊了,這樣的也有的是。男方在家產物體等等方面應當禮讓。想想吧你們離婚只會給你們的孩子帶來心靈創傷。想清楚吧。為了孩子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7樓:華律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樓:都律師講案件
您好!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共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
10樓:佐花月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財產歸屬問題,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則大多是平分,例外,按情況多分或少分。個人財產歸個人。
11樓:福顏秋鶯語
給了彩禮沒有結婚的,彩禮應當退還,結婚了的,彩禮可以不退還,起訴到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援。結婚前購置的家具等可以算作婚前財產,其中三金是屬於贈與性質,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12樓:乜錦燕娟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通過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則按協議處理;如果協議產生分歧或者協議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最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樓:浪漫不是愛
1.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70805145
2023年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有了最明確的規定,不用再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打官司了?
離婚財產分割強制執行問題
14樓:華律網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於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
凡不在前述列舉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介入執行。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
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會怎麼做?不知道會不會把他那套唯一的房子給拍賣了,我只想早點拿到我的錢而已」:
(1)法院強制執行時會怎麼做:法院會執行屬於他的所有財產,包括房產、存款、工資、其他財產等,能折價的折價能拍賣的拍賣、能劃扣的劃扣。
(2)如果他僅有這套唯一的住房、又不是豪華別墅:法院只能暫時查封該房、卻不會拍賣用來還您的錢: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在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必須給被執行人保留必須的生活用品,相關規定請您自己看看:
①《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②《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您看:法律的這一條款裡用的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在法理學上,如果用「可以」,法院還可選擇適用也可以不適用,但法條規定是「應當」的,法院就必須按規定執行、不能選擇的。
所以:他這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是無法拍賣的,只能是暫時查封、限制他轉賣或處理。
(1)阿姨,我能明白您「已經與他沒有感情,只想早點拿到我的錢而已」的心情,可法律規定不能不執行的,無論您多急,如果他沒有其他財產,這房您要求法院拍賣法院也不會支援的。
2、「沒什麼辦法可以盡快拿到這筆錢了嗎?我跟他沒感情了,只想早點拿到錢」:
(1)沒有快的辦法,但有慢的辦法,您只能要求他制定還款計畫、分期償還,對他的退休金,可以在保留下他生活的情況下執行一部分。
(2)對於確實沒有錢來執行判決的人,也不能算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不能給予處罰。只有對於有執行判決的能力卻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的,才會給予拘留或是刑事處罰。
(3)您現在能採用的方法只有乙個:在他沒錢時中止執行、待他以後什麼時候有錢了再恢復執行。
請問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請問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 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 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2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夫妻的共同...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房屋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釋義,房改後,如何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房改政策購買...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強制執行問題
第一 事先說明房子有你們半的房子,如果現在還沒有拿到房子,你現在離婚,不能分到一半。因為這套房子是屬於男方父母對你們的贈予,贈予合同以交付標的物為準,對方可以隨時取消。所以這套房子現在還不能算作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第二 你們現在的財產,首先要分清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