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被告方提出分手,彩禮問題如何解決

2022-03-13 07:06:27 字數 3730 閱讀 9105

1樓:

廣東胡律師:

被告的行為屬於騙婚,原告可以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

彩禮錢就是彩禮錢,一般是屬於在結婚時由男方拿出來給女方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合法的手續屬於事實婚姻。

你說的這些被告、原告什麼的,是不是你自己定義的啊,沒什麼就是感覺表述有點亂。

購買的首飾和現金10000都屬於彩禮,如果婚約解除是必須返還的,不過會考慮同居期間雙方的用於共同生活的花銷的,然後決定返還多少。

3樓:

被告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騙婚!應予以賠償!~~

4樓:sn念念念

男方要求退婚的話,所出的彩禮,女方也可以不退還。

5樓:吳書萬

沒事的,原告理虧,你不必退還的。

6樓:陸馬若一

呵呵,可以告,但是很難有結果,不信你試試~~

7樓:生死只為遊戲

那個男的是人嗎?同居乙個月又分手 這不是毀人嗎

雖然我不太懂法律,但是我知道這個男的太爛了

兩個人結婚一年沒領結婚證,現在女方提出分手,當時索要彩禮怎麼辦?

8樓:淡藍色的思念

那是要全部的要回來

你們沒有結婚證

也不是合法的

女方要是不還的話

是可以起訴要回來

9樓:

笨呀 他想要你結婚呀

未領結婚證分手時能要回彩禮嗎

10樓:知心丫丫

既然你們沒有領結婚證嗯,所以分手的時候這個彩禮應該可以要回來的呀,因為你們沒有結過婚呀,相當於是沒有法律上的這種夫妻之間的關係,就相當於是普通人之間的這種關係,那麼你的彩禮想要的話是可以要回來的呀,起碼可以要回來一部分吧,不可能說是全部都歸女方所有吧,因為如果說這樣的話,女方也太不道德了吧?所以既然兩個人分手,女方其實應該提出來,把這個彩禮退回來。要不然這就不是說是,不是說是彩禮的問題了,這就有點欺騙的行為了,如果說乙個女人專門靠這個欺騙人的話,這也能說的過去的呀,所以這個彩禮一定要能扣,要回來的呀,如果他真的是一意孤行的,就是不給你彩禮,說明真的是有詐騙的行為,這個你就可以起訴的,因為現在彩禮也不是說幾千幾萬的,一般情況下都要十萬左右的,或者十萬以上的也是乙個必須不小的數目,所以不能說是分手炮,以後讓男人全部承擔這個責任的女方全部收為己有的呀,這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情理的呀

11樓:菜蟲似有莊周夢

完全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未領結婚證分手時能要回彩禮嗎

12樓:賓雪路天藍

可以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作出了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條規定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第(二)、(三)項的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此條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係階段)和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係階段)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於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同居關係)而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該如何處理並沒有規定。

依據司法解釋,沒領結婚證是可以返還彩禮的。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乙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裡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如果兩人沒有領結婚證,且沒有在一起生活這個彩禮是要退回去的,但是如果兩個人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已經同居了,或者已經有孩子了,那麼彩禮是不用退回去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決定。這個跟離婚時不一樣的,有很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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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匿名使用者

退個屁啊 你白白讓睡這麼久 你就那麼好脾氣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是過錯方,不退…

沒拿結婚證現在女方要分手,追回彩禮錢的司法流程是什麼?

15樓:我是滅鬼神

民事糾紛的流程就是收集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如果你認為你女朋友涉嫌借婚姻之名詐騙,可以報警

16樓:

你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他就行

未領結婚證,未辦婚禮,但以同居,分手後彩禮是否退還給男方?哪些原因會導致彩禮無法返還?或無法全額返

17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辦了婚禮後同居,但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同居不到半年,女方無故離家出走。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18樓:胡珺律師深圳

您好,深圳知名婚姻律師團隊馬成律師團為您解答:雙方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時,法院會予以支援,但彩禮返還額度應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雙方分手的過錯責任等因素,根據公平責任原則,部分或者全部返還。女方無能力返還時,可以雙方協商,或者請求分期返還等其他返還方式。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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