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分小毛孩
晚上好!題主。
就題主所說的情況,領了結婚證了,但未舉行婚禮,男方提出離婚,彩禮需要退回嗎?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如果女方履行了做妻子的責任,在婚姻中沒有欺騙或者隱瞞等重大過錯,那麼彩禮要根據實際情況退,具體退多少合適需要協商,協商不成,那就通過訴訟走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女方有隱瞞, 有騙婚嫌疑,那麼,一旦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確定,那就不是全部返還彩禮的事了,還要承擔相應的後果,受到法律的懲罰。
2樓:無止境的真
既然已經領了,結婚證了,說明兩個人已經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了。雖然沒有舉行婚禮但是已經被承認了。至於提出離婚彩禮我覺得。也可以,要求退回。
3樓:西北杰哥
回答親,您好!您的問題我這邊已經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後五分鐘給您回覆,請您稍等一下~
不能,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合同。結婚以登記生效,與辦不辦酒席沒有關係。所以,不能要回彩禮,除非對方是騙婚或者你支付彩禮導致你們家生活出現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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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沒明白呢
男方彩禮能要回來嗎?
回答可以要的,不給的話可以起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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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爾就是愛耍寶
少退甚至不退,因為是男方提出的離婚,而且已經領證了即使沒舉辦婚禮,對於女方來說也算是結過婚了,以後再嫁人那就是二婚,這個損失得男方承擔,所以少退甚至不退彩禮都可以。
5樓:信法悠然
不退,領證了不舉行婚禮怎麼了,還有就是男方提出的離婚,又不是你的問題。要是離婚了,以後就是二婚,名譽損失了,憑啥退彩禮。
6樓:
1.領結婚證了,未舉行婚禮,男方提出離婚,彩禮一般要退的。
2.如果男主提出離婚話,沒說要你歸還彩禮,可以不用還彩禮。
3.一般情況下領結婚證,未舉行婚禮是要歸還彩禮的,除個別情況外。
7樓:愛吃麻花
領結婚證就算是正式夫妻了,舉行婚禮只是乙個儀式而已。不知道你們因為什麼,剛開始就弄得這樣,我覺得輕易還是不要離婚,好好溝通一下,多包容和諒解。如果非要離婚的話,彩禮沒有硬性規定,還是兩個人商量著來,退多少合適,要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
8樓:一帆風順
既然是男方提出離婚,我覺得彩禮就沒必要退,不退並不代表是喜歡他的錢,因為畢竟是她變的心,婚姻不是兒戲,不能想退就退,所以說一定要擦亮眼睛,特別是在婚姻方面,一旦看錯就會終身,受害,既然乙個包婚姻當兒戲的人,沒必要珍惜,早早離早散
9樓:璇雨本冰
領結婚證了沒有舉行婚禮男方提出離婚,彩禮是不需要退回的,再說了領結婚證肯定是兩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去領結婚證的,就說明你們是夫妻了,至於彩禮那是婚前的財產女方有理由不退回。
10樓:賣呆的事
男方提出離婚。彩禮如果是男人,男生的問題,那彩禮要在法律上來說,會給。男方退回小姑父不是全部。如果是他。原則上的問題可以一點都不用退的
11樓:獨角犀鳥
領取了結婚證,在法律上就是夫妻,提出離婚的是男方,男方是要賠償女方精神損失和名譽損失費的,彩禮即使退還也只能是一部分,當然你願意全退還也行。
12樓:
既然已經領證了,就是合法夫妻嗯,沒有退彩禮,一說如果男方想離婚,又想要回彩禮的話,那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了,不可能全部拿回
13樓:掌悅可
結婚證都已經領了,屬於合法夫妻了,男方提出離婚,彩禮是你不需要退回的,因為一旦離婚,女方就屬於二婚了,名譽受到影響的。
14樓:飲樂多爽爽
這個商量來,根據你們的付出跟以前感情程度,如果很快領證很快離婚,有沒有一方做錯事,安理就該退了,但是如果是男方單方面有啥問題或不軌,就不該退,但是如果只是二人不夠熟悉結婚了熟悉點了就想離婚了,商量一下,適當的退吧!
15樓:鐧誨北鑰吢
看離婚是誰有錯在先,女方有錯就應退回,如果是男方有錯,彩禮可以不退。
你可以去找律師師諮詢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後解決。
16樓:霹靂無敵飛翔
既然已經領了結婚證了,說明以前是合法夫妻了,所以男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的話,應該是不予退還的,只能當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7樓:
領結婚證了,未舉行婚禮,男方提出離婚,彩禮方面應該需要退回的但是小小不然的就算了,主要的還是要退回的。
領結婚證了,未舉行婚禮,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需要退回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女方提出離婚,悔婚,那麼彩禮理應退回男方,這才符合正常的道德觀。
19樓:什麼
如果是女方提出來的按情理來說應該退還一部分,你可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去諮詢一下,運用法律手段最好
20樓:
這個是按照離婚程式來處理的
21樓:
領結婚證了,唯一舉行婚禮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需要退回嗎?所以說這樣的事情女方提出離婚,必須把彩禮給退回,如果要是男方提出你就不能退出彩禮,所以說你女方提出離婚,這彩禮必須得退給男方,你們有什麼理由不退給他發,因為離婚是女方提出的,不是男方提出的,又是你倆共同提出的彩禮就不用退了,所以說這件事情你要反思你自己給不給退彩禮是你自己的事情,我個人觀點這彩禮是應該退的,是不應該給給。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如果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記得採納哦~
23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4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25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27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28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29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30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31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結婚月,沒領結婚證,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能要回禮金嗎?這屬
從上面的陳述可以看出男女雙方是沒有感情基礎的,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是不是同意了?如果男方說要回禮金,那女方有沒有嫁妝?我很想說男方真的很齪,希望不要生氣,因為女方提出離婚,你不但沒有想要挽回,卻首先想到要禮金,讓人看了真的心裡有點不舒服,如果女方願意給那就能要回,如果不給就要不回,想打官私也未嘗不可,...
沒有結婚證,男方沒到法定年齡,現男方提出離婚,要求我退還彩禮錢,我需要退還嗎?期間共同生活一年半
根據你的表述,不需要返還彩禮錢。理由如下 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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